【广州日报】恋人同居期间买房530万售房款一方只返还70万出资
恋人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是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关系破裂后,登记方将房屋以530万元售出,另一方请求按比例分配售房款,登记方仅同意返还其当初拿的70万元购房款。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登记方向另一方支付房款258万余元。
小美与小北(均为化名)于2009年认识,当年9月双方确认为恋人关系并开始同居。2010年,双方共同出资143.8万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因小北不具备购房资格等原因,房子登记在小美名下。在交易过程中,小北与其父亲共支付70万元(包含小北向一手房主直接支付58000元购房定金)。双方就房屋归属、购房款支付、出售房款归属等问题无签署任何书面文件。
购房后,双方在该房屋同居生活至2013年7月,后因工作原因搬离。2019年6月,小美与小北感情破裂结束同居关系。后双方在微信协商如何分割案涉房屋等财产,小美曾向小北发送《和解方案》,其中载明:“首付款收到你父亲转账70万元;双方没有共同购买的意思表示”,和解方案:“如同意和解,我方愿意将70万元退还你父亲”。
2020年7月,小美以530万元将上述案涉房屋出售给案外人。
小北认为,案涉房屋系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其承担了大部分的购房资金,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赠与的意思表示,依法应当属于双方按份共有的财产,其有权按照出资额占房屋总价的比例获得相应的产权份额,所得的售房款应按照各自占有的份额分享,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小美支付售房款及利息。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小美向小北支付房款2580040元。
广州中院法官赵琦铭表示,本案中,因小美和小北就案涉房屋的产权归属及购房款来源等均未明确约定,要确定案涉房产是否属于小美与小北的共同财产,应从双方是否具有购房合意及是否存在共同出资行为方面进行审查。
关于购房合意问题。在案涉房产交易过程中,小北向一手房主直接支付购房定金的行为,可以证实小北曾参与购买案涉房屋。从购房意愿看,双方购房后曾在案涉房屋中共同居住生活一段时间,表明小美与小北存在共同购房以满足共同生活所需的必要。
从是否具备购房能力看,小北提供的与其父母及小美资金往来的流水,可以证实小北具备一定的购房能力。
关于购房出资问题。小北提交的向一手房主转账支付的转账凭证,及其父母向小美转账的证据,结合小美出具的《和解方案》中的自认,可以认定案涉房屋首付款70万元来源于小北及其父母。法院依法确认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案涉房屋为双方按份共有,依照双方出资金额确定相应份额。小北支付了首付款70万元,占全部购房款份额的48.68%,现案涉房屋以5300000元出售,小美应将2580040元售房款支付给小北。
法官提醒,相较于经合法登记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法律保护力度,民法典对未婚同居关系期间共有财产的保护程度较弱,因此双方应对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予以充分考量。如有必要可通过签订书面文件对未婚同居期间财产进行约定,以便对各自在同居期间的财产予以保护。如无特别约定,双方若共同购买房产,应尽量选择登记在双方名下。如选择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保管好能够证明具有共同购买合意、共同出资及支付款项的证据,否则可能因举证不充分,导致事实认定困难,从而使得双方财产混同、无法查明出资比例。

为满足温山吓片区群众公交出行需求,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5月20日起,在增派公路温山吓路段增设公交站点并优化线路停靠安排,具体如下:
增设公交温山吓站,停靠线路有增城15路、增城16路、增城19路、增城58路、增城70路、增城73路、乌石美线。
特此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10日
为了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及时清理辖内建筑废弃物,龙津街市容环境卫生站需要邀请具有资质的意向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废弃物进行管理、清理及运输。现龙津街市容环境卫生站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服务单位。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街市容环境卫生站。
(二)项目名称:龙津街辖内建筑废弃物治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管理、清理及运输龙津街市容环境卫生站管辖范围内建筑废弃物。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15万元整。
(五)项目期限:一年。
(六)项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街辖区范围内。
二、公告时间
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6日
三、递交资料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报价资料时间: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6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二)提交报价资料地点:荔湾区龙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荔湾区龙津东路欧家园80号)。
(三)提交报价资料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20-81925220
(四)提交报价资料内容:
1.营业执照和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根据方案内容及要求,提交项目报价表;
3.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运输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相关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证明、介绍资料。
5.报名单位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五)交报价资料要求:
1.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2.上述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并密封提交,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等,同时附上所提交的资料清单明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年审,按国家法律经营;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明文件);
(三)投标人必须提供具备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运输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四)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具有作业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五)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
五、用户需求
(一)主动巡查发现或接到街道有关部门提供的线索后,原则上两个小时内将龙津街辖内出现的建筑废弃物收运至街道指定的建筑废弃物临时收集点,并及时运送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废弃物收纳点。
(二)上述过程确保无散漏,并符合建筑废弃物处置的相关规定。我站不提供清运工具及人员,不承担清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责任。
(三)需按时提供月度、年度清运建筑废弃物的相关收运记录及统计。
六、服务单位的确定
(一)需有3家或3家以上单位报名方可进入集体讨论程序。比选工作由龙津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二)比选原则。根据企业服务便利优先原则、合理报价原则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第一、第二候选单位。
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确认第二候选单位以其所报价作为本次询价的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三)龙津街市容环境卫生站将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的比选,并在荔湾区政府网站公布,比选结果以公示内容为准。
特此告知。
龙津街市容环境卫生站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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