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23-2026年广东三水云东海国家湿地公园沿湖路道路保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23-2026年广东三水云东海国家湿地公园沿湖路道路保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2026年广东三水云东海国家湿地公园沿湖路道路保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SS07)2023
项目名称:2023-2026年广东三水云东海国家湿地公园沿湖路道路保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15,761.01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3-2026年广东三水云东海国家湿地公园沿湖路道路保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3,015,761.01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清扫服务 | 2023-2026年广东三水云东海国家湿地公园沿湖路道路保洁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15,761.01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3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2026年广东三水云东海国家湿地公园沿湖路道路保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2026年广东三水云东海国家湿地公园沿湖路道路保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0日 至2023年05月17日 ,每天上午00:00:00 至12:00:00 ,下午12:00:00 至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西南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为现场电子开标,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在开标当天携带编制本项目(各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并在投标截止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进行开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碧云路G240云东海国家湿地公园
联系方式:0757-877663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00号岭南大厦一座205
联系方式:0757-822570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艾小姐
电 话:0757-82257037
广东中腾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0日
一、 项目编号:440606-2023-02003
二、 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昌教村委伦记土方地块固体废物清理整治项目(三次)
三、 采购结果
合同包1(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昌教村委伦记土方地块固体废物清理整治项目)
废标理由: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家数不足3家。
四、 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昌教村委伦记土方地块固体废物清理整治项目)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五、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谭阳金、李洪斌、麦葵思(采购人代表)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见磋商文件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昌教村委伦记土方地块固体废物清理整治项目 | 0 | 无 |
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土地发展中心
地址: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镇政府大楼三楼东翼
联系方式:0757-2738866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新基一路2号
联系方式:1324964****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丽珊
联系方式:1324964****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0日
石湾镇街道黎冲东风村金澜南路64号内A地块出租项目竞价结果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黎冲村东风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石湾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于2023年5月10日上午9:30对下列项目采用一次报价(现场递交报价表)的方式组织交易,现将成交结果信息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金澜南路64号内A地块出租项目(项目编号:立J2023040007) | ||||||||||
发包单位 | 石湾镇街道黎冲村东风股份经济合作社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13068607837 | ||||||
竞得人(单位) | 陈燕玲 | ||||||||||
标的物 | 金澜南路64号内A地块出租项目 | ||||||||||
竞得金额 | 12.5元/㎡/月 | ||||||||||
参与竞价单位及排名 | 序号 | 竞价单位 | 是否符合资格 | 出价(元/㎡/月) | |||||||
1 | 陈燕玲 | 是 | 12.5 | ||||||||
2 | 佛山市善道智慧停车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11.3 | ||||||||
3 | 佛山市华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 是 | 11.5 | ||||||||
交易地点 | 石湾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 地址 | 石湾镇街道办事处副楼5楼 | 联系电话 | 83105993 | ||||||
合同的签订时间 | 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 | ||||||||||
公示期 | 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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