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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乐从镇永兴道及万福路人行天桥工程(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时间:2023-05-13     人气:798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乐从镇永兴道及万福路人行天桥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顺发改资(乐从)〔2023〕1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1.招标条件


乐从镇永兴道及万福路人行天桥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顺发改资(乐从)〔2023〕1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乐从镇永兴道及万福路人行天桥工程(第2次招标)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乐从镇永兴道及万福路人行天桥工程,永兴道为城市次干路,大致为南北走向;万福路为城市次干路,基本呈南北走向;永兴道及万福路平交口处现状为 T 字形路口,远期规划为十字形路口,机动车行车方向较为复杂。现状路口设有渠化岛、斑马线以及红绿灯,平时行人主要根据红绿灯提示,走斑马线来往道路两侧。现拟在此处新建一座人行天桥上跨永兴道及万福路平交口。拟建天桥跨径布置为(10.4+38.5+30+43+2.35)m,主桥净宽为 3.5m,梯道净宽 4.2m;上部结构采用钢箱梁,下部结构主桥采用钢-砼板式墩,梯道桥墩采用花瓶墩。设有异形雨棚、梯道及垂直电梯。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从发出开工令之日起 27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   。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出具的开工令为准。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 招标内容:乐从镇永兴道及万福路人行天桥工程,现拟在此处新建一座人行天桥上跨永兴道及万福路平交口。拟建天桥跨径布置为(10.4+38.5+30+43+2.35)m,主桥净宽为 3.5m,梯道净宽 4.2m;上部结构采用钢箱梁,下部结构主桥采用钢-砼板式墩,梯道桥墩采用花瓶墩。设有异形雨棚、梯道及垂直电梯。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2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4,897,499.98元。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要求,且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为拟派专职安全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人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8.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05月0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收取后不予退回;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9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5月31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31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会议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栏显示为准)。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沿江路2号


邮    编:528315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57-2833177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8号天禧华园一座八层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何小姐


电    话:0757-83284195


传    真:0757-83120345


电子邮件:gdhlzbfs@163.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邮    编:52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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