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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禅城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5-28     人气:185     来源:www.chancheng.gov.cn     作者:
概述:......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禅城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实施办法》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   向区民政局反映(联系电话:82345544)。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禅城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实施办法

  一、评估目的

  为促进社会工作服务的持续改进,提高服务质量与效果,保障财政资金有效使用,制定本办法。

  二、评估范围

  禅城区各级财政资金购买(或资助)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均须按本实施办法开展评估工作。非财政资金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可结合实际参考执行。

  社会工作服务是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个人、家庭、社区、组织等)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和资源协调等方面的专业性服务,以协助服务对象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提升服务对象适应环境的能力。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是指为满足特定服务对象的需求,在一定时间内,运用一定的资源,按照预定的服务目标、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所设计、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任务。岗位化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不纳入本办法评估范围。

  三、评估原则

  评估遵循客观、专业、系统和可操作性原则。

  四、评估主体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由购买方(或资助方)组织实施。购买方(或资助方)委托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由评估机构组建专业评估团队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开展具体评估工作。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定期由区民政局进行备案并予以公布。

  评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人数组成,项目购买经费30万元以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评估人员配置数量;

  (二)取得中、高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受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且具有5年以上相关社会工作实务经验的人员不低于30%;

  (三)有不少于1名熟悉社会组织财务工作、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财会人员。

  评估团队成员应遵循利益规避原则。

  五、评估标准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按照《禅城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六、评估方法

  评估由日常察看或中期评估(二选一)和末期评估两个阶段组成。日常察看主要以现场观察、问题反馈等方法开展;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主要以资料分析、现场观察、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法开展。

  七、评估步骤

  (一)评估工作启动。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由购买方(或资助方)于每年3月30日前向区民政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服务对象、服务区域、服务内容、服务期间和预算金额。项目启动1个月内由购买方(或资助方)在评估机构备案库中自行选定1家评估机构,组建专业评估团队,负责该项目的评估,签订评估协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执行方,同时抄送区民政局备案。项目执行方需配合开展评估工作。

  (二)日常察看。项目开展期间,评估机构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现场观察服务运作情况。每项目周期内设置日常察看次数由购买方(或资助方)、项目执行方依据项目实施情况设定,原则上不少于2次。评估机构每次日常察看可结合察看内容抽取对应指标进行评分,并于每次日常察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观察情况反馈至购买方(或资助方)和项目执行方。项目执行方对需改进的内容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改善计划,由评估机构对改善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三)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中期评估原则上在项目运行期的中间阶段开展,末期评估原则上在项目运行期的最后1个月内开展。评估机构提前至少2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项目执行方评估的具体要求、操作细则及安排,项目执行方应根据评估要求提交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评估机构应及时组织评估团队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实施过程中,项目执行方应根据评估需要,及时向评估机构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的,该次评估按不合格等级处理。末期评估的最终得分将结合日常察看评分和末期评估现场评分综合计算。

  (四)报告出具。中期评估或末期评估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评估机构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征求相关方的意见并修改。经征求意见后,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至购买方(或资助方)和项目执行方。购买方(或资助方)需及时报送评估报告至本级财政局(办)和区民政局备案,以作为向财政申请有关项目经费及下一年度预算的依据。

  八、评估结果

  评估满分值为105分,包括主体评估100分,加分项5分。评估结果分优秀(大于等于85分)、良好(小于85分,大于等于70分)、合格(小于70分,大于等于60分)与不合格(小于60分)四个等级。

  九、评估结果应用

  评估结果在区民政局网站公布,并作为项目执行方承接禅城区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重要评定依据。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按服务购买(或资助)合同拨付费用,其中获得“优秀”及“良好”等级的,纳入我区优质项目库,在资源对接、评选等工作中优先推荐;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由购买方(或资助方)于评估结果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报区民政局备案,并按服务购买(或资助)合同约定条款扣减相应经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执行方,自结果公告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承接我区政府购买(或资助)服务项目。

  十、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施行前已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绩效评估工作仍按本区原有关规定执行,施行后开展的绩效评估工作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禅城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doc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禅城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佛禅府办〔2023〕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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