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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龙江镇朝阳片区河涌整治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23-05-31     人气:536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宝涌数字装备产业园整体提升-龙江镇朝阳片区河涌整治提升工程 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发改资(龙江)〔2023〕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

1.招标条件


宝涌数字装备产业园整体提升-龙江镇朝阳片区河涌整治提升工程 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发改资(龙江)〔2023〕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顺政数招核(龙江)〔2023〕8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龙江镇西部朝阳工业园片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朝阳片区,工作范围包括清淤12条河涌,新挖河涌3条,新建2座泵闸,新建2座节制闸。清淤主要目的是加大河道过流断面,清除涌底污泥等,工作内容包括:清淤11.5km,清淤总挖方量约为119283.76m3;新挖河涌2055m,挖方量约为97775m3;泵闸、节制闸上下游设置C30钢筋砼U形进出水段,前后接C25素砼挡土墙,岸坡设置混凝土护坡或草皮护坡方案,上部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基处理闸室段及U形进出水段采用D500水泥土搅拌桩,有效桩长11.50m;挡土墙位置地基处理采用桩长5.0m,尾径120松木桩;以及配套的配电、防雷、泵闸设备等安装工程;围蔽围堰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设计图纸。


2.3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记载的日期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设计图纸。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6112829.78(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或以上。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承诺达到佛山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在该系统登记的企业类型为水利-施工类企业。


4.5.1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 号)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5.2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及《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并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工程尚未通过单位工程验收的中标价大于或等于 400 万的水利工程项目)。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 年11月至 2023 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 对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4.7.1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 年11月至 2023 年4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4.8.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9  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投标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验收鉴定书为准)完成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水电同类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鉴定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上填写的时间为准。


(2)业绩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如中标通知书无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则还须提供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该业绩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信用信息(企业类型:水利-施工类企业)中登记,提供相关网页打印件(或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 年5月3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 年 6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3 年 6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


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


邮    编:528318


联 系 人:程先生  


电    话:0757-23888731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顺德区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中路 3 号弘越中心 15 楼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卢小姐


电    话:0757-22662288


传    真:0757-22662277


电子邮件:358831025@qq.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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