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彩虹街道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成绩公示
根据《荔湾区彩虹街道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公告》,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考试综合成绩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员综合成绩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9:00-12:00、14:00-18:00)请以书面形式向彩虹街道纪检监察室反映。
受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南路27号彩虹街道办事处五楼,联系电话:020-81639596。
公示结束无异议,依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政审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彩虹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2023年6月14日
各相关民办小学、申请人:
2023年黄埔区有6所民办小学:广州市黄埔区同仁学校、广州市黄埔万科城市花园小学、广州市黄埔区洋城学校、广州市黄埔区东晖学校、广州市黄埔区国光学校、广州市黄埔区东联学校的本区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1所民办小学:广州市黄埔区华外同文外国语学校(民办小一)的跨区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民办学校招生相关政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出本区和跨区招生计划的,需进行电脑派位录取。2023年6月14日上午10:00时在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黄埔实验学校小学部报告厅举行了黄埔区民办小学招生电脑派位现场会。现将黄埔区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计划电脑派位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本区或跨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拟录取,届时将通过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于6月18-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完成网上录取确认,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24日完成注册。
二、已确定电脑派位拟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8-20日登录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录取学校的通知于6月24日完成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三、未录取或未成功报名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7月19-23日和8月23-28日直接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报名,不需要在网上报名。民办学校于8月31日前将补录的适龄儿童信息输入“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并将补录学生信息明细表递交区教育局审核。
附件:1. 2023年黄埔区民办小学本区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电脑派位结果.xlsx
2. 2023年黄埔区民办小学跨区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电脑派位结果.xlsx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4日
(联系人:王榕,联系电话:82111495)
附件下载: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石围塘街道办事处2023-2025年微改造项目前期服务询比代理服务询比文件的服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进行公开询比,在参与报价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2.项目概况:石围塘街道办事处2023-2025年微改造项目前期服务询比代理服务询比文件。
3.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1.服务内容:石围塘街道办事处2023-2025年微改造项目前期服务(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历史文化保护专章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章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后续招标代理服务等单位)询比代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拟定询比方案、编制询比公告、询比文件,依法组织接受报名及接收申请资料,参与询比文件拆封,组织对报价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编制评审报告,依照相关规定就报价人提出的询问和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协助发包人做好与中选单位的对接工作,整理询比全过程资料,装订成册移交甲方等询比相关工作。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3.其他要求:如本项目因政策、有关部门决策等原因暂停或者短期内不实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都无法实施相关招标代理工作的,则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具体工作内容及服务期限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被列入“信用广州”网站(https://credit.gz.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行业领域重点关注名单”(报价人须提供“信用广州”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代理服务费计费方式
1.报价人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
2.报价要求:报价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20%。
3.由后期中选单位在收取中选通知书(或委托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本次所中标询比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计费后*(1-下浮率))。
五、询比文件的获取和公告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0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6月14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6月20日。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身份证原件在2023年6月20日下午17:30 前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5楼社建办,逾期恕不受理。
七、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八、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九、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西芳信路17号512房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0-81555187
附件:1.评审办法.docx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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