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城建资源环境委专题研究首批城建类百姓提案线索
7月3日,市政协城建资源环境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首批城建类百姓提案线索培育工作。自百姓提案小程序上线一周以来,共收到36条城建类提案线索,涉及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河涌治理、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等多个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了有益参考。
会议强调,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市政协党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为民情怀,扎实走好群众路线,认真研判分析百姓提出的“金点子”,积极发动政协委员、界别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培育打造精品“百姓提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推动广州民生事业和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贡献政协智慧。
来源:市政协城建资源环境委办公室 杜文强
编者按:7月6日,人民政协报第03版刊登了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广州市委会主委、广州市科技局局长王桂林署名文章《强化科普激励保障推动科技资源科普化》。现转载文章内容,以飨读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党的二十大报告历史性地将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统筹部署。这为新时期科普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创新的一翼,科普高质量发展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国的应有之义,更是培养支撑科技强国建设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6月起实施,科技部今年4月组织修订工作。新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草案)》,增设科普活动、科普人员专章,内容比较全,总体上还是侧重于“管”的层面。科普是“事业”、是“责任”,但是做好事业需要强大“动力”,勇担责任也需持续“激励”。这也是笔者基于工作实践的感悟。
强化激励保障,推动科技人员“自觉参与”科普工作。长期以来,科技人员从事科普被一些单位视为“不务正业”。修订稿虽明确了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的科普责任,但却没有从制度上对科技人员从事科普设立激励和保障条款,建议在立法中予以强化。如在科普人员专章中明确科普人员的定义及其权利;建立科普职称序列,完善科普从业者的职业上升通道,鼓励把科普工作成效作为职称评聘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对科技人员兼职从事科普工作的时间计入工作量,并允许获得相应的报酬;建议增加开展科普任务的经费保障,相关经费允许在项目经费中开支,科普活动情况可作为项目评价的内容在项目验收时予以认定。
设立科技开放日,为高端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提供展示平台。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同时也是高端科普资源的供给者。但实际工作中很多科研成果、国之重器仍是“养在深闺无人知”。修订稿虽规定了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向公众开放科普资源的相关条款,但却没有相应的制度予以细化。建议在科普活动专章中增加设立全国科技开放日的条款,将每年5月份第三个星期六定为全国科技开放日,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基地、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具有科普功能、非涉密的实验室等科技场所和设施,在开放日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
对企业从事科普予以税收优惠,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科普。修订稿中明确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也规定鼓励兴办科普企业,发展科普事业,但没有专门条文对支持科普产业作出规定。建议结合科普事业特点,明确对于科普旅游、科普出版、科普影视、新媒体科普等产业予以支持;对企业等经认定的科普基地开展科普服务收入予以税收优惠。并增加制定科普税收优惠配套细则的要求,确保该举措落地实施。
新时代呼唤新科普。修订科普法,建立健全科普激励机制,推动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翼理论”的重要举措,必将推动我国科普工作上新台阶,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强大支撑。
来源:人民政协报2023年7月6日第03版
- 项目名称:广清产业园广进路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 项目编号:JG2023-364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清远市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6日 12时0分~2023年7月27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513.78
- 投标人资格条件: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以下项资质证书: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或路桥工程设计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职称,或市政或路桥工程设计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者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注释]: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4.6 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1.4.5 申请人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或路桥工程设计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职称,或市政或路桥工程设计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者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7月27日 10时0分 - 2023年7月27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6日 12时0分 - 2023年7月27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7月27日 9时45分 - 2023年7月27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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