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西新城智造集聚区人大代表专业联络站在莲塘村揭牌
7月28日,禅西新城智造集聚区人大代表专业联络站在莲塘村揭牌。该联络站组员包括资深律师、企业家、村干部等,将进一步凝聚人大代表智慧,为张槎街道禅西都市产业示范区建设建言献策,助力“制造业当家”,打造“佛山之心”、奔赴“六最”现代化禅城。
禅西新城总部智造集聚区专业人大代表联络站,位于张槎街道莲塘村莲丰一路13号怡乐园三楼,覆盖莲塘村、大富村、村尾村、大江村、海口村、存院围社区6个联络点。联络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联络员1名,站内有5名市人大代表、9名区人大代表,包括资深律师、企业家、村干部等。接下来,联络站将定期开展活动,为人大代表搭建履职、收集社情民意,监督项目实施的平台,全力支持禅西都市产业示范区建设。
禅城区人大代表,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魏琼升表示,接下来将积极参与联络站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张槎以及禅城区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
当日上午,参加揭牌仪式的省、市、区人大代表们还现场视察了禅西都市产业示范区莲塘片区项目。该项目属于禅西都市产业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于7月10日启动拆除。
据介绍,目前,拆除工作正在有序进行,70%的租户已搬离,部分老旧厂房已经拆除完毕,季华路以南莲塘地块周边路网建设工程(一期)预计将于8月正式开工,季华路以南莲塘地块周边路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预计将于10月开工。过渡期间,片区将打造季华风情街,提升片区形象和商业价值。
广东省人大代表、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李程建议,在做好禅西都市产业示范区莲塘片区土地开发的同时,要进一步深挖活化莲塘村的历史文化资源,将文化、商业与制造业结合,让片区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都市名片”。
佛山市、禅城区两级人大代表,佛山市浩信伟达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总经理、张槎街道总商会常务副会长叶冬梅建议,禅西都市产业示范区莲塘片区项目要提前做好教育、医疗资源的规划布局,增加配套资源供给,以充分满足未来千亩园区中广大职工的生活需求。
禅城区党建引领农村基层治理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现场会召开
7月28日,禅城区党建引领农村基层治理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现场会在南庄镇举行。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对“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进行再部署。禅城区委书记严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要抓出新力度,务必对照目标再动员、对标榜样学榜样、对比先进做先进,齐心协力锻造乡村振兴强劲引擎,推动农村全面强起来、旺起来、富起来、美起来。要在打造坚强战斗堡垒上再发力,做实重要事权清单管理,推动“五好”村民小组党支部扩面增效,让党的全面领导在最基层全面夯实。要在农村基层铁军建设上再发力,完善后备干部培养机制,拓宽发现和引进人才渠道,培育高素质新生力量。要在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上再发力,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议事规则,深化数字乡村建设,完善升级乡村大脑,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议事协商制度,打造多元化、有特色的农村议事品牌。
会议要求,农村高质量发展要干出新高度,在“万村竞跑”中奋勇争先,努力在全省农村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列。要在发展富民产业上勇攀新高,做大做强农村集体经济,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改革,引入农村职业经理人,探索“国集联动”多元混合发展模式,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一级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旅产业,做好规划、试点先行,用好用活农村资源,培育“旅游+”系列业态,发展壮大文旅产业。要在改善人居环境品质上再攀新高,强化城中村改造治理,探索城中村改造和治理新路径,逐步改善城中村面貌;加快打造都市田园,精准做好村庄建设规划,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建成“禅乡渔歌”农业公园,深化“百里芳华”乡村振兴示范线路建设。要在创造品质生活上再攀新高,坚持“不以分红论英雄、长远效益比高低”的发展导向,推动集体收入广泛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村民。
会议强调,要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推进“百千万工程”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上下贯通、横向协同,协同联动要抓出新广度,激起乡村振兴“满园春色”。区级要全面赋能,强化区领导同志挂点联系、指导和跟踪督办机制,破解农村发展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深化镇企共建、村企共建,探索政府引导下的社会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推动各类资源投向农村,为乡村振兴赋能。镇街要联城带村,发挥好联城带村的重要功能,党(工)委要履行好第一责任,加强具体指导,帮助农村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在乡村治理、乡村振兴方面有新突破。以镇(街道)为单位开展村村结对并实施捆绑考核,通过组织联建、资源共享、抱团发展,实现共同进步、共富共赢。
会上,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叶平,区委常委黄吉亮分别解读了《禅城区党建引领农村基层治理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方案》及《禅城区关于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各镇(街道)和下朗村、南庄村作经验交流。会议现场举行村级结对共建签约仪式。
会前,与会人员实地考察了张槎街道下朗村、南庄镇南庄村。
第一条为加强佛山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保障乘客乘车安全,倡导文明出行,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乘坐公共汽车的乘客应当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 乘客应当有序候车、文明乘车、服从管理,共同维护乘车秩序。
第四条 乘客应当在车站内排队候车,不得进入机动车道候乘,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车辆到站后,依次从前门上车、后门下车,先下后上。
下车乘客应当提前做好准备并按铃示意。车辆未停稳或车门开关时,禁止上下车。车辆未到站时不得示意驾驶员停车,行车时不得有与驾驶员闲谈等妨碍驾驶员驾驶或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
严禁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乘客上车后应当自觉往车厢中、后部靠拢,坐稳扶好,不得滞留在车门踏板位置。禁止靠压车门和车门开关处,严禁将头、手等任何身体部位伸出窗外。
第六条 乘车时应当自觉按规定的票价支付车费,主动配合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查验乘车凭证。禁止使用假币、不能流通的残币投币乘车。上车前应当备好零钞,车上不提供找换零钱服务,需要车票者按所投(刷)票款自取车票。到达票额规定的站点应当自觉下车,越站按规定补费,到达终点站后须下车,不能随车返回。
按规定可以享受优惠乘车的乘客,需主动出示相关有效证件,经查验或刷卡后乘车,不得使用他人优惠证件乘车。
任何乘客不得在车上收取其他人乘车票款。
第七条 乘客未按规定支付车费或者使用伪造、涂改、失效、他人的乘车凭证的,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补交车费。乘客拒不补交的,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客运服务。
第八条 乘客乘车时应当讲究文明礼貌,主动向老、幼、病、残、孕妇、抱婴者等有需要的人士让座或提供方便,保持车厢安静和清洁,注重文明礼仪,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多占座位或躺卧、站立在座位上;
(二)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得大声外放声音;
(三)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进食(婴儿、病人除外)、随地吐痰或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在车厢内随意张贴广告、乱涂乱画;
(四)在车厢内吊杆、赤膊、赤脚、乞讨、卖艺;
(五)打架斗殴、赌博、盗窃及其他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对拒不听从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劝导、阻碍其他乘客乘车或影响驾驶员正常行车的乘客,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客运服务。
第九条 成年人可免费携带身高不超过1.3米或未达到法定的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件)乘车。
第十条 一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物品。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体积超过0.1立方米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物品,或妨碍乘客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他物品,不得携带上车,但婴儿车、轮椅、导盲杆等必要扶助工具除外。乘客应当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行李物品不得占用座位、阻碍通道,婴儿车、轮椅、非电动折叠自行车等应当妥善折叠。
第十一条 乘客禁止携带以下物品乘车:
(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二)易污染、易碎、易损伤他人的物品;
(三)枪械弹药、管制刀具、充气气球;
(四)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未密封包装且有异味的物品;
(五)可能引起乘客恐慌、危及行车安全和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
(六)活体禽畜和猫、狗、蛇等宠物以及其它可能妨碍车辆运营和其他乘客乘车的动物,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携带扶助犬且已采取保护措施的除外;
(七)自行车、电动车或其他电动代步工具,但用于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车或包装完整且符合本守则第十条携带行李规定的非电动折叠自行车除外。
第十二条 乘客应当自觉接受、配合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行李物品进行检查。对于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携带违禁物品的乘客,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制止其乘车;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应当由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车;对于因醉酒、服用药物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的神志不清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须有健康成年人陪同、看护。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乘客乘坐公共汽车应当遵守相关防疫要求。
第十四条 乘客应当爱护车辆及车内设施,不得擅自操作车上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情况不得动用安全锤、灭火器、破窗器等安全设施,造成车辆设施损坏或扰乱乘车秩序等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乘客可以对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运营服务予以监督,可以对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服务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行为进行投诉,但不得在行车途中对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侵扰。倡导乘客共同维护公共汽车运行安全,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侵扰驾驶员安全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若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乘客应当服从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组织指挥或按安全指引操作、疏散。
第十七条 违反本守则相关规定,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客运服务,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守则涉嫌违反《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或侮辱、殴打、伤害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守则自2022年7月 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佛山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佛交〔2020〕3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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