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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长者饭堂送餐服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3-08-10     人气:1249     来源:www.chancheng.gov.cn     作者:
概述: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长者饭堂助餐配餐服务,提高长者饭堂对行动不便老年群体送餐服务的覆盖率,提升老年人的幸福......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长者饭堂助餐配餐服务,提高长者饭堂对行动不便老年群体送餐服务的覆盖率,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佛民办〔2021〕4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加强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的规定,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对《方案》进行解读,内容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禅城区常住人口134万人,户籍人口74.9万人,其中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5.6万人,占全区户籍人口20.8%,8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2.45万人,占60岁以上户籍人口15.7%,老龄化社会程度较高。

  如何让孤寡、高龄、独居、困难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生活得更方便、更快乐,既是广大老年人及其身后家庭的迫切期盼,更是禅城区委、区政府推动养老工作的着力点。长者饭堂作为重要的民生服务项目,其建设和发展对破解老年人尤其是高龄、独居、空巢等社会重点关注对象“就餐难”问题和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意义显得愈发重要。老年人行动不便、出行较为困难,尤其是遇到台风、暴雨、酷暑等天气时,长者饭堂送餐入户能够有效解决老年人“吃饭难”问题。

  2022年禅城区将“食无忧——长者饭堂送餐补贴项目”作为区十大民生实事之一推进,率先在全市出台长者饭堂送餐补贴文件,全区四类 14 种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最高可享受 7元的长者饭堂送餐补贴,政策实施至今已有 5万多人次的长者受惠,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为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区长者饭堂助餐配餐服务,提高我区长者饭堂整体养老服务水平,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区现阶段长者饭堂发展的实际需求状态,继续实施长者饭堂送餐补贴工作非常有必要。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佛民办〔202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送餐补贴对象

  享受送餐补贴的对象限定为具有禅城区户籍的四类14种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具体对象如下:

  第一类:1.在册60岁以上的特困人员;2.低保户里60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3.低收入(月收入低于1800元)孤老;4.优抚对象孤老;5.1-4级60岁以上革命伤残军人;6.百岁老人。

  第二类:1.低收入(月收入低于1800元)困难户里70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2.社保代管退休人员中月退休金2000元以下的60岁以上的独居及生活自理困难的老人;3.1-4级未满60岁革命伤残军人。

  第三类:1.每月退休金收入2000-2500元的60岁以上孤老;2.每月退休金收入2000-2500元且患有残疾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60岁以上老人;3.90岁-99岁独居老人;4.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单项先进等)。

  第四类:80岁以上的老人。

  四、送餐补贴标准

  第一、二、三类老人可享受7元/次送餐补贴,第四类老人可享受2元/次送餐补贴,超出的送餐费用由老人自行支付。送餐补贴对象每餐次限享受1次送餐补贴,每日享受补贴次数不高于两次。

  送餐补贴以长者饭堂送餐机构直接减除老人餐费的形式进行补贴。补贴费用由长者饭堂送餐机构先行垫付,送餐机构于每月10日前向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和结算上一个月的费用。

  对同时具备多重身份的老人,按就高原则享受补贴,不重复享受。

  五、送餐补贴申请方式

  1.符合送餐服务补贴条件的老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抚恤优待金领取登记证、残疾证、劳模证书等原件到户籍所在村(居委)申请,经镇(街道)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即可于当日起在户籍所在镇(街道)享受送餐补贴。

  2.长者饭堂送餐机构于每月10日前申报结算,提交《禅城区长者饭堂送餐补贴申报表》《禅城区长者饭堂送餐服务统计表》,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应当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项。

  六、方案生效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订。《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幸福饭堂送餐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禅民〔2022〕49号 )同时废止。

  七、咨询与监督电话

  禅城区民政局:82345589

  祖庙街道:83391527

  石湾镇街道:83077040

  张槎街道:82130617

  南庄镇:85337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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