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张槎街道海口智能科技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口智能科技园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04-440604-04-01-944178]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莲江路南侧、禅西大道西侧,古新路东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筑面积约130842.40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4561.4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6280.91平方米,建设3栋9层、2栋10层的厂房、负一层地下车库及相关配套设施。
2.3计划工期:622日历天(其中节点工期要求:其中:地下室顶板于开工令发出后242天内完成封顶;5#厂房于开工令发出后324天内完成主体封顶,并配合发包人及时完成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计划2025年12月31日移交使用;3#厂房于开工令发出后420天内完成主体封顶,并配合发包人及时完成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计划2025年12月31日移交使用),实际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完工时间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工程须在规定工期内完工并通过整体联合竣工验收。
2.4 招标控制价:349147099.56(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本工程为海口智能科技园施工招标,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桩基础、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人防、消防、暖通、防雷、装修、电梯、海绵城市等,具体以工程施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施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资料移交(归档)及整理验收资料,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3 名,均须具有《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依法依规被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4.8.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04月1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6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6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张槎一路125号(华南创谷)2座3层之一])。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公告栏、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告栏、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如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或有补充修改的,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诚明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 |
地 址:佛山市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30楼 |
邮 编:528000 |
邮 编:528000 |
联 系 人:庞小姐 |
联系人:林工、陈工 |
电 话:0757-82262307 |
电 话:0757-82034163 |
电子邮件:353144768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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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的委托,拟对佛山市养老养生健康产业园项目——佛山市禅城区佛罗公路35号之一建(构)筑物拆除服务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HRC24FSCS0402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养老养生健康产业园项目——佛山市禅城区佛罗公路35号之一建(构)筑物拆除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拆除费用为人民币886772.00元,回收价值为人民币528787.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本工程为佛山市养老养生健康产业园项目——佛山市禅城区佛罗公路35号之一建(构)筑物拆除服务及回收残值。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要求详见响应文件格式;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要求详见响应文件格式;2.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扫描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注:如上述资质的有效期已过且属于对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中规定有效期延期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5.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 年4月16日至2024 年4月22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季华东路天安中心3座1410)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1购买磋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2选择以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的,携带“7.1购买磋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季华东路天安中心3座1410)购买磋商文件(电子版及纸质版)。
7.3选择以邮寄方式购买磋商文件的,将购买磋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作为邮件附件,按以下邮件主题格式发送至购买磋商文件的邮箱进行购买磋商文件,同时应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
①邮件主题格式:“购买磋商文件资料”;
②购买磋商文件的邮箱:huaruichengfs@163.com。
③须另交人民币60元作为特快专递费用;款到指定账户后,采购代理机构即向供应商发出纸质磋商文件;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邮件送达延误、损坏、丢失、毁灭等情形不负任何责任。
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户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城季华分理处
账 号:80020000011993972
④温馨提示:为确保供应商网络购买磋商文件是否成功,请供应商在发出邮件后致电购买文件联系人以确认购买磋商文件情况。
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最终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审查结论为准。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4月26日9时30分。
九、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季华东路天安中心3座1410开标室。
十、磋商时间:2024年4月26日9时30分。
十一、磋商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季华东路天安中心3座1410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16日至2024 年4月18日止。
十三、本项目发布信息查询:(在以下媒体中发布公示及公告):
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huaruicheng.com.cn/),
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chancheng.gov.cn/),
祖庙街道办事处(http://www.chancheng.gov.cn/zumiao/)。
十四、联系事项
采购人: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
|
联系人:陈工 |
联系电话:0757-82322456 |
采购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季华东路天安中心3座1410 |
|
联系人:徐工 |
联系电话:0757-81019488 |
邮编:528000 |
邮箱:huaruichengfs@163.com |
注意事项: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
附件:1.佛山市养老养生健康产业园项目——佛山市禅城区佛罗公路35号之一建(构)筑物拆除服务(发售稿).doc
2.佛山市养老养生健康产业园项目——佛山市禅城区佛罗公路35号之一建(构)筑物拆除服务拆除残值明细表.xlsx
发布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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