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越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具体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2.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3日后出生,含当日);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4.能熟练使用电脑及运用Microsoft Office办公软件(Word、Excel、PowerPoint等),并能快速制表;
5.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和文字水平,沟通协调能力强,具较强的保密意识;
6.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聘用岗位职责与义务,团队合作意识强,工作态度认真、积极主动,吃苦耐劳,诚实谨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正在党纪、政务处分期内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5年;
4.参加或曾经参加非法组织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开除公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该劳动合同制岗位情形的。
三、招考程序
招考流程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20日9:30至5月22日17:00。
2.报名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3号。
3.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招考职位信息,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2《越秀区纪委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并张贴小一寸证件照)。现场签订《考生承诺书》,另提交小一寸证件照1张,提交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鉴定、学位鉴定、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党费证或党组织关系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和单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均不退回。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年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含2024年5月13日)。
(3)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各招考环节。
5.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4年5月24日(周五),前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3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笔试环节。笔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时间为120分钟,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采取闭卷考试。
4.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名单将于2024年5月下旬,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uexiu.gov.cn)“通知公告”和“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开招考招聘”板块公布。
(三)面试
按照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如符合面试条件人数少于21人,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
3.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如不按时参加面试,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uexiu.gov.cn)“通知公告”和“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开招考招聘”板块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考生成绩以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由我委于面试后14个工作日内通知进入体检人员,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体检结果由我委统一领取并通知体检对象体检结果。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
3.体检不合格者或不按要求体检的,不予录取,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在1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五)组织考察
1.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入围考生须配合单位完成组织考察。
2.对于组织考察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组织考查(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六)公示与聘用
1.对拟聘用的人选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和“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开招考招聘”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从报考本委未被聘用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七)薪酬待遇
经招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薪酬待遇参照越秀区合同制法官(检察官)助理待遇执行。
四、其它事项说明
1.笔试和面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试室前统一交监考员处。
2.资格审核须携带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未有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的考生请提前办理。
3.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本次招用考试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5.此次招聘不解决户口、住宿问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6.本招用公告由区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3268561;联系人:刘先生。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为优化机关工作人员办公用房环境,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近期开展对713和721办公用房微改造的工作,现就该项目采购公告如下:
一、报价、勘察现场和答疑时间
(一)报价递交资料时间:公告发出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17时止(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勘察现场及答疑时间:2024年5月13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
(二)营业执照须包含但不限于建筑、装饰、装修等经营范围或相关服务类型,并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的相应资质。
三、服务需求和最高控制价
(一)将713办公用房微改造成为面积小于或等于24平方的办公用房。
(二)将721办公用房隔断为3间面积约9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1间面积约17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并安装木质门、增加插座和灯具、网线线路调整等工作。
(三)最高控制价:人民币2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整)。
四、应价材料
(一)改造项目报价清单;
(二)单位的营业执照等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单位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修缮工程)信息截图。
以上材料纸质装订成册,封口处粘贴封签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正式递交后不予返还。
五、相关要求
(一)场地改造需符合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标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区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等有关行业管理要求。改造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
(二)通过比选方式,价低者中标原则,选定中标人。最终价格以实际改造用料量和服务内容结算,不超过最高控制价。
(三)不接受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
六、递交文件方式和地点
需现场递交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其他方式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递交文件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凯华楼7楼709室。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
联 系 人:范工
联系电话:020-82118596
采购人将中标结果在黄埔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采购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5月11日,“党建引领,所地共建”禁毒普法合作签约仪式在三水区乐平镇举行。乐平镇党委与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乐平镇14个村居党委与省南丰所党支部分别签订《党建引领 所地共建 禁毒普法合作协议书》,联手发挥所地资源优势,构建平安乐平、法治乐平。
根据协议,双方党委和各党支部将从党建共建、警示教育、法治和禁毒宣传教育、特殊人群帮扶、特殊人群家属慰问、人员交流等六个方面加强合作,实现资源互补、互帮互助,共同推动禁毒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创建“无毒广东”“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及“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贡献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挂钩结对实现了省戒毒所内各党支部、乐平镇14个村居党委的全覆盖,双方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禁毒普法工作融入党建各个环节,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力和组织力,确保禁毒普法共建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希望以此次签约活动为契机,共同探索禁毒普法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为创建‘无毒广东’‘法治广东’‘平安广东’作出积极贡献。”三水区委常委、乐平镇党委书记张志彬表示,辖区内外来人口占比达7成,人员流动性大,禁毒工作压力较大,此次所地共建活动标志着双方在禁毒普法工作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于道林表示,本次合作共建为禁毒普法宣传、警示教育、帮戒帮扶等工作提供了多元化平台,是禁毒普法工作的多元传播、立体宣教、全面覆盖的积极作为。
未来,双方将继续深化合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推动禁毒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将积极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和领域,把所地互促互进的资源优势转化为提高禁毒普法、依法治理水平的动力优势,为全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构建平安乐平、法治乐平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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