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仙湖实验室科协成立,佛山积极推动基层科协组织建设
9月20日,佛山仙湖实验室(以下简称“仙湖实验室”)科学技术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大会召开。市科协三级调研员李兴华,仙湖实验室党委书记、常务副主任史四卿出席会议并致辞。澳大利亚工程院院士程一兵以及市科协、市科技局、仙湖实验室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市科协相关负责同志希望仙湖实验室科协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搭建跨行业、跨学科、跨地域的学术交流平台和知识传播平台,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具有实验室专业特色的科普活动,维护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一个有温度、可信赖的实验室科技工作者之家。市科协将加强与仙湖实验室科协的联系和业务指导,加强科协系统资源共享,在学术交流、科普活动、人才举荐等方面的工作予以支持,推动仙湖实验室科协不断向前发展。
仙湖实验室科协负责同志表示,将进一步团结引领科技工作者凝聚科技力量,助推实验室建设优秀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佛山市氢能与氨氢融合领域重要战略科技平台,继续聚焦“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氨氢融合新能源技术”等研究领域,打造氢能与氨氢融合新能源领域全球高端人才集聚地、核心材料与技术发源地,建设国内一流、国际高端的战略科技创新平台,促进学术交流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积极开展专题科技展览等科普活动。
市科协将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继续推动佛山市基层科协组织建设,在科技工作者比较密集的有关企业、科研机构、医院、高校等单位成立科协组织,把广大科技工作者团结在党的周围,引领科技工作者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有机融合,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助推佛山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项目编号:GHGYZC2024011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受佛山市高明区合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定于2024年9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在我所一楼开标室对高明区更合镇原鱼丰饲料厂及南面山地发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个人或单位前来报名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物所在位置和交易底价,见表
编号 |
资产名称(位置) |
面积 |
交易底价 |
原合同到期时间 |
发包期限(年) |
备注 |
1 |
更合镇原鱼丰饲料厂 |
约8.76亩 |
20000元/年/亩 |
2024年10月31日 |
20 |
后10年租金:第11年的租金标准在租赁期第10年时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的租金评估标准为准(但不得低于第10年的租金标准),租赁期间每三年租金递增3%。 |
南面山地 |
约62.3亩 |
350元/年/亩 |
2.定标方式:明标,价高者得;
3.承包期:20年;
4.支付方式:乙方按年度支付租金,并在每年度11月10号前将下一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逾期缴交租金时,甲方有权按照所欠租金的万分之五的比例收取乙方每天的违约金;逾期缴交租金连续达到30天以上(含30天)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通过合法途径收回物业使用权。若承包方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条款时限缴交租金的,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我镇公有资产公开招租。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捌仟捌佰零壹元(小写:48801.00元)。招标人于开标前委托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收取并集中管理。缴款单备注栏:注明发包项目,缴款单位名称。投标人必须在2024年9月29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方式建议采用现金柜台缴纳或者银行柜台本人账户转账方式办理,不接受网银或柜员机缴纳方式。
特别提醒注意事项:公开招租时,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竞租人,且竞租人的报价不低于底价时,则确认竞租人为承租人。
二、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上午0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更合镇人民政府西副楼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849326;
3.需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A4复印件一份(空白处签名、盖指模);
(2)凡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A4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投标申请人/单位电话,联系方式;
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和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
4、本项目如以个人名义报名,须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代办。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2024年9月29日下午17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到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确认投标资格,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开标时间:2024年9月30日上午10时00分
开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更合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西副楼一楼)。
投标人请于2024年9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前,到我所开标室现场并提交相关资料,交易所工作人员将对投标人的资料进行资格核查,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凡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A4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个人竞租,须持有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个人竞租不得委托他人参与投标,否则为废标);
(2)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由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具)。
七、竞投注意事项
(1)本次竞标为现场明标报价;
(2)当第一个竞标人举牌填写报价即视为对物业最低竞标价的接受;
(3)每次报价的增幅不少于标的物底价的5%(含5%);
(4)竞标人可连续报价,当报价连续停顿3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一次”,当报价连续停顿至第6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二次”,当报价连续停顿至第9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成交”,并宣布中标人。每次停顿时间间隔均为30秒。
(5)当竞标人报价为当前最高报价时,不得宣布弃权,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人报名后可自行联系佛山市高明区合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标的物现场踏查。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明区合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269778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地址:更合镇人民政府西副楼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849326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缓解道路拥堵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依法在禅城区多个路口和路段新增和升级了一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在相关地点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采集和固定证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该批新增和升级的路口和路段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10月22日开始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告。请广大车主和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出行习惯,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23日
新增和升级的路口和路段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分布点
序号 |
设置地点 |
主要监控对象及违法行为 |
1 |
彩虹路与彩虹三街交叉口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2 |
禅宝路(华宝南路口至乐居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3 |
禅港西路(南庄大道路口至怡水一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4 |
禅西大道(季华二路口至石湾大桥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5 |
禅西大道(泰华路口至兴业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6 |
朝安南路(新风路口至同济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7 |
垂虹六街(垂虹路口至普澜一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8 |
垂虹路(卫国路口至同济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9 |
登贤大道(紫洞大桥至南庄大道西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10 |
汾江北路(桂丹路口至文昌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11 |
汾江南路(东平隧道至季华五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12 |
汾江中路(中山路口至季华五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13 |
凤凰路(季华三路口至忠信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14 |
佛平路(文华路口至缘堤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15 |
佛山大道北(联星大道路口至江湾立交桥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16 |
佛山大道中(江湾立交桥至澜石大桥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17 |
后龙三街 |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
18 |
后龙东街 |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
19 |
华宝南路(季华二路口至存院围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20 |
华远东路与深宁路交叉口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21 |
惠景一街(惠景路口至惠景三街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22 |
惠澜路(魁奇一路口至黎明一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23 |
吉利大道西(西樵大桥至陶博大道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24 |
季华北路(季华一路口至莲江一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25 |
季华西路(季华大桥至罗南村河堤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26 |
季华一路(华宝南路口至季华大桥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27 |
季华二路(禅西大道路口至华宝南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28 |
季华三路(江湾二路口至禅西大道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29 |
季华四路(佛山大道中路口至江湾二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30 |
季华五路(岭南大道北路口至佛山大道中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31 |
季华六路(南海大道中路口至岭南大道北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32 |
季华七路(桂澜路口至南海大道中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33 |
建设二街 |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
34 |
建设一街 |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
35 |
江滨路与和平路路口交叉口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36 |
江月路(禅宝路口至智慧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37 |
金鱼街(卫国路口至同济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38 |
金源街(金源二街路口至汾江南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39 |
魁奇东路(奇龙大桥至桂澜南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40 |
魁奇二路(桂澜南路口至岭南大道北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41 |
魁奇西路(佛山大道中路口至石南大桥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42 |
魁奇一路(岭南大道北路口至佛山大道中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43 |
澜石二路(汾江南路口至华远东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44 |
塱沙路(丝织路口至兴塱大桥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45 |
鲤鱼沙道(文华北路口至名汇嘉园小区门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46 |
良缘路(祖庙路口至福贤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47 |
岭南大道北(普君西路口至东平大桥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48 |
龙津东路(吉利大道西路口至人和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49 |
龙津西路(吉利大道西路口至人和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50 |
绿景东路与东平路交叉口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51 |
绿景二路(文华中路口至华远东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52 |
绿景三路(南海大道路口至文华中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53 |
绿景一路(华远东路口至佛山大道中路口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54 |
南庄大道与石南大桥底交叉口 |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
55 |
南庄大道与一环桥底交叉口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56 |
南庄二马路(龙津东路口至南庄大道中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57 |
普澜一街(普澜一路口至金鱼街路口路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58 |
市东下路(佛平路口至兆祥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59 |
陶博大道(吉利大道西路口至南庄二马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60 |
陶兴大道(季华西路口至南庄大道西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61 |
体育三街(体育路口至垂虹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62 |
同华东一路(同华路口至普澜二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63 |
同华路(同济路口至季华五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64 |
同济东路(南海大道中路口至文华北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65 |
同济西路(汾江中路口至佛山大道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66 |
旺带路(张槎二路口至古大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67 |
卫国路(汾江中路口至普澜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68 |
文昌路(汾江北路口至文庆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69 |
文华北路(佛平路口至文昌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70 |
文华中路(季华路口至绿景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71 |
文庆路(文昌路口至文沙横街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72 |
雾岗路(季华四路口至魁奇西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73 |
新堤路(文沙路口至文华桥底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74 |
新岗路(魁奇西路口至镇中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75 |
新港路(华新路口至东平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76 |
亚艺二街 |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
77 |
亚艺三街 |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
78 |
影荫一街(影荫路口至平远西街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79 |
张槎二路(风林路口至禅西大道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80 |
张槎路村头村广恒路交叉口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81 |
张槎四路(佛山大道路口至东鄱南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82 |
镇中路与和平路交叉口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83 |
镇中三路(佛山大道中路口至魁奇西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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