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张槎街道村头东区工业园6#、7#工业厂房项目增容1×2500KVA配电房及高低压电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张槎街道村头东区工业园6#、7#工业厂房项目增容1×2500KVA配电房及高低压电缆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头村东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平阳工业片区。
2.2项目建设规模:包括东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中心自备配电房(Z1011-2896-1)需要增容1台2500KVA变压器,10台低压柜,高压柜采用原有(改造高压计量柜),并将原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头村东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中心自备配电房(Z1011-2896-1)引去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头村东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自备配电房(Z1011-2896)的10KV电缆在电源端解口,然后改接入10kV平阳工业区公用开关站(K1011-2483)G05高压柜603开关。原2X800KVA自备配电房高压柜设备为招标人自有,只改造高压计量柜。从位于工业园4#厂房首层的用户自备中心电房低压柜引低压电缆至6#、7#厂房的一级配电箱(不含该箱)。施工前需要核实原有10KV电缆是否够长,如果不够长,则需要新建中间头井,重新接驳10KV电缆延长引至10kV平阳工业区公用开关站(K1011-2483)出线柜。具体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为100个日历天,从合同生效日期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日止,竣工时间以招标人和监理人竣工验收合格确认为准。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从延误的第1天起,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伍仟元/天的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最高为合同价的10%。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内容、规模:包括东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中心自备配电房(Z1011-2896-1)需要增容1台2500KVA变压器,10台低压柜,高压柜采用原有(改造高压计量柜),并将原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头村东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中心自备配电房(Z1011-2896-1)引去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头村东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自备配电房(Z1011-2896)的10KV电缆在电源端解口,然后改接入10kV平阳工业区公用开关站(K1011-2483)G05高压柜603开关。原2X800KVA自备配电房高压柜设备为招标人自有,只改造高压计量柜。从位于工业园4#厂房首层的用户自备中心电房低压柜引低压电缆至6#、7#厂房的一级配电箱(不含该箱)。施工前需要核实原有10KV电缆是否够长,如果不够长,则需要新建中间头井,重新接驳10KV电缆延长引至10kV平阳工业区公用开关站(K1011-2483)出线柜。具体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2本次招标的预算价为4,258,054.10元,招标控制价为4,064,506.19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送电、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 委员会)或其下属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4.2.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在广东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其注册所在地政策要求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须由投标人提供“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任一天的动态诚信评价相关网页截图)。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 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 9 月 2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缴交招标文件费(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10 月 14 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 2024 年 10 月 14 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张槎一路125号(华南创谷)2座3层之一】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提供通过交易员资格审核的市信息化综合平台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以及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告栏和村公告栏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头村东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隆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一路宝丽南路1号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金澜北路164号A座201 |
邮编: 528000 |
邮编:528000 |
联系人:区先生 |
联系人:陈工 |
电话:0757-82963109 |
电话:0757-82280298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gdlxhgc@126.com |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缓解道路拥堵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依法在禅城区多个路口和路段新增和升级了一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在相关地点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采集和固定证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该批新增和升级的路口和路段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10月22日开始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告。请广大车主和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出行习惯,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23日
新增和升级的路口和路段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分布点
序号 |
设置地点 |
主要监控对象及违法行为 |
1 |
彩虹路与彩虹三街交叉口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2 |
禅宝路(华宝南路口至乐居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3 |
禅港西路(南庄大道路口至怡水一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4 |
禅西大道(季华二路口至石湾大桥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5 |
禅西大道(泰华路口至兴业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6 |
朝安南路(新风路口至同济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7 |
垂虹六街(垂虹路口至普澜一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8 |
垂虹路(卫国路口至同济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9 |
登贤大道(紫洞大桥至南庄大道西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10 |
汾江北路(桂丹路口至文昌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11 |
汾江南路(东平隧道至季华五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12 |
汾江中路(中山路口至季华五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13 |
凤凰路(季华三路口至忠信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14 |
佛平路(文华路口至缘堤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15 |
佛山大道北(联星大道路口至江湾立交桥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16 |
佛山大道中(江湾立交桥至澜石大桥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17 |
后龙三街 |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
18 |
后龙东街 |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
19 |
华宝南路(季华二路口至存院围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20 |
华远东路与深宁路交叉口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21 |
惠景一街(惠景路口至惠景三街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22 |
惠澜路(魁奇一路口至黎明一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23 |
吉利大道西(西樵大桥至陶博大道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24 |
季华北路(季华一路口至莲江一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25 |
季华西路(季华大桥至罗南村河堤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26 |
季华一路(华宝南路口至季华大桥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27 |
季华二路(禅西大道路口至华宝南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28 |
季华三路(江湾二路口至禅西大道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29 |
季华四路(佛山大道中路口至江湾二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30 |
季华五路(岭南大道北路口至佛山大道中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31 |
季华六路(南海大道中路口至岭南大道北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32 |
季华七路(桂澜路口至南海大道中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33 |
建设二街 |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
34 |
建设一街 |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
35 |
江滨路与和平路路口交叉口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36 |
江月路(禅宝路口至智慧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37 |
金鱼街(卫国路口至同济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38 |
金源街(金源二街路口至汾江南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39 |
魁奇东路(奇龙大桥至桂澜南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40 |
魁奇二路(桂澜南路口至岭南大道北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41 |
魁奇西路(佛山大道中路口至石南大桥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42 |
魁奇一路(岭南大道北路口至佛山大道中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43 |
澜石二路(汾江南路口至华远东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44 |
塱沙路(丝织路口至兴塱大桥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45 |
鲤鱼沙道(文华北路口至名汇嘉园小区门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46 |
良缘路(祖庙路口至福贤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47 |
岭南大道北(普君西路口至东平大桥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48 |
龙津东路(吉利大道西路口至人和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49 |
龙津西路(吉利大道西路口至人和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50 |
绿景东路与东平路交叉口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51 |
绿景二路(文华中路口至华远东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52 |
绿景三路(南海大道路口至文华中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53 |
绿景一路(华远东路口至佛山大道中路口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54 |
南庄大道与石南大桥底交叉口 |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
55 |
南庄大道与一环桥底交叉口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56 |
南庄二马路(龙津东路口至南庄大道中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57 |
普澜一街(普澜一路口至金鱼街路口路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58 |
市东下路(佛平路口至兆祥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59 |
陶博大道(吉利大道西路口至南庄二马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60 |
陶兴大道(季华西路口至南庄大道西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61 |
体育三街(体育路口至垂虹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62 |
同华东一路(同华路口至普澜二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63 |
同华路(同济路口至季华五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64 |
同济东路(南海大道中路口至文华北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65 |
同济西路(汾江中路口至佛山大道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66 |
旺带路(张槎二路口至古大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67 |
卫国路(汾江中路口至普澜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68 |
文昌路(汾江北路口至文庆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69 |
文华北路(佛平路口至文昌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70 |
文华中路(季华路口至绿景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71 |
文庆路(文昌路口至文沙横街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72 |
雾岗路(季华四路口至魁奇西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73 |
新堤路(文沙路口至文华桥底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74 |
新岗路(魁奇西路口至镇中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75 |
新港路(华新路口至东平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76 |
亚艺二街 |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
77 |
亚艺三街 |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
78 |
影荫一街(影荫路口至平远西街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79 |
张槎二路(风林路口至禅西大道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80 |
张槎路村头村广恒路交叉口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81 |
张槎四路(佛山大道路口至东鄱南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82 |
镇中路与和平路交叉口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83 |
镇中三路(佛山大道中路口至魁奇西路口段) |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近日
位于缤纷二路南侧的新城南公园
正式对外开放
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亮点
公园内有赏花环线、河心花海、城市书咖驿站以及夕阳虹桥等亮点,为市民提供一个集生态、文旅于一体的绿色城市客厅,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新去处。
作为顺德区美岸示范项目,陈村新城南公园的建设遵循“以人为本、简约自然、标杆示范”的设计原则,因地制宜构建新城南片区湿地生境,工程总面积约4.3公顷,新建项目与北侧现状陈村公园一并形成陈村新城美丽水岸中轴景观带。
在新开放的公园内,陈村花卉特色与美岸建设有机融合,项目不仅保留了部分区域内原有树木,还根据植物不同花期,选取本土苗木装点滨河景观,未来将形成赏花环线、河心花海,打造四季分明的城央画卷。
TIPS、打卡地址
一穹蓝天一方净土,一湖碧水一城绿荫。碧水清波映照出的不仅是河涌水质的持续改善,更是顺德的治水之道。自2021年开展治水大会战以来,顺德持续深入实施“以水美城 以水兴城”发展战略,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开展联围治理,治水兴水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接下来,顺德还将继续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与岸线因素,把治水兴城和推进“百千万工程”紧密结合,全面提升农村城市环境和城市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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