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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智慧停车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5-03-04     人气:78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作者:
概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已整理出位于大沥镇市政道路内的既有停车泊位及部分可供建设成公共停车泊位的空间资源,上述两项合计共13351个公共停车泊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委托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


2、项目信息:



注: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与委托人签订《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智慧停车项目有偿使用权协议》,并按协议约定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本项目的履约担保,担保形式为: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为200万元,担保期至竞得人完成协议要求的全部权利义务止,办理好有关手续。否则,委托人视竞得人放弃成交,竞买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3、项目概况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已整理出位于大沥镇市政道路内的既有停车泊位及部分可供建设成公共停车泊位的空间资源,上述两项合计共13351个公共停车泊位。为盘活该公共部分资源,搭建大沥镇智慧停车服务体系,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通过公开竞价方式选取竞得人,项目概况如下:


本项目共计13351个公共停车泊位所对应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场地(所),其中存量停车泊位6588个,其余为可建设为公共停车泊位的市政道路空间,经踏勘可建设公共停车泊位6763个。


存量停车泊位6588个。存量停车泊位指的是委托人与佛山享泊科技有限公司、佛山立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享泊”、“立泊”)签订的合同(包括《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路内停车收费智能管理系统项目(东部三片区)特许经营合同》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路内停车收费智能管理系统项目(西部三片区)特许经营合同》)中涉及的停车泊位。竞得人获得在本项目协议期限内、上述合同终止前的停车位使用费收益权。


在本项目协议期限内,若委托人与享泊、立泊的合同提前终止或期满,上述合同对应停车泊位及相关资产(以资产移交清单为准)由委托人或其指定机构移交竞得人,由竞得人进行运营。由此造成竞得人可收取的停车位使用费减少的,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不作补偿。


委托人与享泊、立泊的合同于2031年7月8日期满终止。自本项目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上述合同终止之日止,享泊、立泊对上述合同所涉车位仍享有运营权。至2026年7月8日,享泊、立泊应支付的单个停车位使用费为700元/年,2026年7月9日至2031年7月8日,享泊、立泊应支付的单个停车位使用费为3500元/年,按季度支付给本项目竞得人。


新增停车泊位6763个。新增停车泊位具体指经大沥镇人民政府踏勘核定位于镇内市政道路等可供建设成公共停车泊位的空间资源。该部分空间资源预计可建成公共停车泊位6763个。


4、有偿使用期限


本项目有偿使用期为20年,包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2 年。可分批建设,分批验收,分批投入运营。运营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且报经委托人同意运营之次日起至有偿使用期结束之日止,具体以该批停车泊位的实际情况为准。


5、有偿使用权费支付


5.1有偿使用权费由竞得人分两期支付给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账号。


5.2第一期:第一期有偿使用权费为有偿使用权成交价格的90%,竞得人应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发出第一期支付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支付。


5.3第二期:第二期有偿使用权费为有偿使用权成交价格的10%,竞得人应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发出第二期支付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支付。


5.4逾期未付款的,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以未支付的有偿使用权价款为基数,按照支付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5年期以上LPR计息,按照单利计息。逾期超过10日未付清款项的,视为竞得人放弃本项目,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有权终止《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智慧停车项目有偿使用权协议》,并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6、有偿使用权其他要求


6.1协议期限内,由于重大节假日或传统活动、政府会议临时占用车位,导致车位无法运营的,委托人不作补偿。


6.2如委托人在有偿使用期内提供的车位少于约定数量或者运营期内已提供的路内停车泊位分类发生变更,按“原规格、缺多少、补多少”原则双方协商补足或置换停车位。如不能补足车位数,在有偿使用期内,竞得人可根据区域地块的条件成熟度及客观条件,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按同等路段条件(处于同等收费标准路段)置换停车位。


6.3因本项目委托人已在建设期内收取20年有偿使用费,享有该20年有偿使用费的时间增长价值,因此本协议期限内,若政府出台新的停车收费政策导致车位收费标准调整的,有偿使用权费不予调整。


6.4本项目协议期限内,委托人确保13351个公共停车泊位规模外,另有新增公共停车泊位时,由委托人与竞得人另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竞得人享受优先权。


7、项目建设内容


7.1停车泊位划线、摄像设备、地磁设备等公共停车泊位及智能化管理设备建设;


7.2建设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并将公共停车泊位设施接入统一的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具体平台等以委托人通知为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3结合路内泊位变化调整道路标线;


7.4对停车泊位邻近的市政设施进行必要的养护及更新。


8、项目建设验收标准


8.1项目建设验收依据:须同时满足《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761-2008;《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B50396-2007);《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302-2016);《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GA/T1271-2015);《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GA/T 850-202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8.2验收要求:建设内容需符合有偿使用权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符合各级政府竣工验收规范和届时最新相关建设标准。


8.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竞得人每三个月向委托人提交建设进度报告。若建设进度未达委托人预期的,委托人可向竞得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竞得人应在限期内整改完成。委托人移交道路资源后,因竞得人原因导致未能在建设期内完成已移交道路资源车位建设的,在竞得人提交委托人备案的建设规划中所包含的该道路资源车位视为委托人已完成移交。


9、项目运维要求


本项目范围内的智慧停车泊位运营维护,提供停车管理、收费管理、客服管理和其他相应的服务。专项服务于停车泊位内的路面泊位标线、泊位运营管理设备的养护维修责任由竞得人全面承担。同时,经委托人批准,竞得人可创新开展相关增值服务。为保障道路行车安全,竞得人应对布置有本项目停车泊位的市政道路的道路标识标线以及市政道路设施进行必要的养护及更新。如在停车泊位经营使用过程中,车辆对临近人行道侧石道砖造成破坏的,竞得人按照政府要求进行修复。


以上运营内容需符合本项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和届时相关运营标准。


10、停车服务收费


本项目运营期内竞得人的停车服务收费应执行《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四类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如有新的收费管理政策,则按新政策调整执行。


11、有偿使用期满的移交


11.1移交范围:竞得人应在项目运营期终止时按以下内容向委托人或政府指定的机构(以下简称接收人)无偿移交:(1)项目场地;(2)属于委托人所有的资产;(3)运营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运营维护记录,档案及相关资料;(4)移交项目资产所需的其他文件。


11.2移交标准:(1)权利方面的标准:项目设施及所涉及的任何资产不存在权利瑕疵,其上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移交结束且质量保证期满后,竞得人予以清算。(2)技术方面的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技术、安全和环保标准,道路设施完好,路面平整,标线清晰。


11.3提前终止移交的特殊约定:在有偿使用期内,若发生本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事由,在新的运营方承接前,竞得人应继续运营并配合做好向新运营方移交的相关工作。


12、项目前期费用


竞得人与委托人完成《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智慧停车项目有偿使用权协议》签订等有关手续后,按委托人通知的期限内与竞得人办理前期相关工作的移交手续,该部分前期工作费用(详见《有偿使用协议》附件1:甲方前期工作费用清单)约130万元(实际费用以委托人及其授权机构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须在前期工作相关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的费用。


13、未经委托人批准,竞得人在有偿使用协议期内不得转让股权、不得减资。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本次网上竞价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意向人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交易公开>国有产权>交易公告页面(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下载本项目交易文件。如有关于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意向人密切留意。


4.意向人需要现场查看交易资产状况的,请与委托人联系。


5.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参与竞价的,请点击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页面(网址: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进行登录操作(操作指引详见交易须知)。


意向人在网上交易使用电脑操作过程中,仅能使用IE9/IE10/IE11以上的IE浏览器,请勿使用其它浏览器,如出现不正确使用浏览器导致出现的问题,由意向人自行负责承担。


6.本次网上竞价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交易时间


1.提交竞买申请时间: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0日下午5:30截止(北京时间),竞买人须于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16时;竞买保证金金额为¥3000000.00元(大写:叁佰万元整)


3.网上报价时间:2025年3月12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网上报价时间结束后,如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则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


4.交易公告未尽详细明确的相关事宜,以本交易文件后面部分中的交易须知、交易方案及有偿使用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请务必认真通读整份交易文件。


(四)委托人对本《交易文件》拥有解释权。


(五)联系方式


1.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2.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757-86369923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委托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757-85720101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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