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保定点医院/佛山三水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目前各区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可供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数分别为:
禅城区14家定点医疗机构(35个网点):朝阳医院、向阳医院、永安医院、同济医院、环市医院、澜石医院、张槎医院、南庄医院、苏李秀英医院、禅城区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南海区21家定点医疗机构(130多个网点):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平洲医院)、桂城医院、大沥医院、盐步医院、黄岐医院、里水医院、和顺医院、罗村医院、丹灶医院、金沙医院、西樵医院、九江医院、沙头医院、官窑医院、松岗医院、小塘医院、南海区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狮山华立医院。
顺德区14家定点医疗机构(144个网点):大良医院、伦教医院、北滘医院、陈村医院、乐从医院、龙江医院、勒流医院、杏坛医院、均安医院、桂洲医院、容奇医院、聚龙医院、区第一人民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高明区13家定点医疗机构: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慢性病防治站、区计生服务站门诊部、荷城街道三洲卫生院、荷城街道西安卫生院、荷城街道富湾卫生院、杨和镇卫生院、更合镇合水卫生院、更合镇更楼卫生院、杨和仁爱医院、明城华立医院。
三水区12家定点医疗机构(63个网点):区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三水分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疾病防治所、白坭华立医院、金本民信医院、乐平镇中心医院、同方芦苞医院、同方迳口医院、同方河口医院、大塘镇医院、青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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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1、《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佛山市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佛山市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府〔2009〕15号)
2、《关于修改《佛山市三水区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佛山市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佛山市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三府〔2010〕16号)
办理条件:1、已参加本年度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并且门诊待遇生效的参保人。
2、在签订服务协议的承办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提交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凭“三水区居民门诊医保卡”)
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承办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分别在挂号、就诊、结算时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三水区居民门诊医保卡),结算后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离开(每天限报1诊次)。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0757-87758736
办理地点:承办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
办公时间:按照各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时间
表格下载:无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佛山大病救助对象:
1、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满两年及以上,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高导致生活困难的异地务工人员;
2、以及其在佛山市就读的子女(含幼儿园)。
推荐阅读:【佛山医保保险专题】
办事依据:
1、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123号)
2、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发〔2008〕124号)
3、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08〕173号)
办理条件:1、已参加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参保人自行选择本区任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居民门诊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提交材料:参保人凭医保卡或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参保缴费凭证等)
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自行选定的居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参保人凭医保卡或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参保缴费凭证等)挂号,结算时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每天限报1诊次)。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现场结算
联系电话:0757-86221496
办理地点:参保人选择定点的南海区居民门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办公时间:按照各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时间
表格下载:无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佛山使用的医保卡即是社保卡。下面,给出佛山社保卡办理地址。
佛山社保卡补办可到受理服务网点领卡,同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有: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
申领人到受理办理服务网点领卡。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请点击查看【佛山医保保险专题】
高明区大学生医保参保方法
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统一进行参保登记,并将参保名单报学校所在地的社保部门。
高明区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
每年每人260元(住院和门诊),其中,个人缴纳120元,财政补助140元。
高明区大学生医保缴费方式
保险费个人部分:由学生本人缴纳,并以学校为单位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参保费用;低保学生由学校向同级财政申请补助。
保险费所需财政补贴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省、市、区)由各学校申请同级财政解决。
高明区大学生医保就医须知及待遇标准
(一)居民门诊医保
1、门诊医保待遇:在保险有效期内,实行“一卡通”,参保人凭个人身份证自由选择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每次交纳5元费用(含门诊挂号费和诊金),其门诊用药属于《高明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中规定的药品或中草药方剂(每剂费用不超过5元,含5元)的,药品费用全免。
2、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高明区人民医院、高明区中医院、高明区妇幼保健院、高明区明城华立医院、高明区更合镇卫生院、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卫生院、高明区新市医院、高明区杨梅仁爱医院、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卫生院、高明区荷城街道西安卫生院、高明区人民医院人和分院、高明区计生服务站、高明区慢性病防治站
(二)居民住院医保待遇
1、 保险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12个月)。
2、保险待遇: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人享受因疾病住院所发生的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报销。
3、住院登记和出院报销
(1)到定点医院住院时,入院3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入院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到高明区定点医院居民住院医保结报处登记。
(2)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时,必须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并在入院5日内,凭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证明(或转院证明),到高明区定点医院居民住院医保结报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按上述办法登记时,医保专员将告知具体出院报销的手续!
注:未按以上规定登记(或审批)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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