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租房确认规定/顺德区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承租产权属政府的公租房,申请人确认有以下规定:
①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
②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③已通过廉租住房保障、经适房购买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轮候公租房。
④处于申请或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所在镇(街)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
⑤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家庭,在轮候期间购买了住房的,取消轮候资格。
⑥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请租金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无房新就业职工、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向本用人单位申请公租房的,审批条件如下:
(1)单身个人(包括未婚、离异和丧偶)或夫妻双方在本区没有住房产权。
(2)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没有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介绍: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1、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4、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5、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6、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7、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8、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无房新就业职工、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向本用人单位申请公租房的,提交资料及要求如下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若申请人已婚的,再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若申请人离异的,再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若申请人丧偶的,再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区及外地拥有房地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如有的,必须提供。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
3.若申请人配偶不在同一用人单位的,提供配偶工作单位或雇主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以及其他可反映申请人及配偶年收入的证明材料
4.其他住房保障部门要求的证明材料
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属投资企业或个人所有的公租房申请条件
1、不受户籍、收入限制。
2、申请人在本区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申请材料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工作单位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属于投资企业或个人所有的公租房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申请流程领表→填表→初审→复审和公示→轮候→分配→入住。办理地点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及社区街道
佛山公租房申请地址和电话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办理费用:不收费
公租房保障对象
一是具有禅城区城镇户籍,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是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各类型人才(面向企业配租)。
(其中,禅城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
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在禅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规定,在禅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包括:
1、申请人须为本区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标准为41658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已领取退休金对象或均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放宽到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家庭人均财产总额不高于11万元,其中人均银行存款和投资类资产不高于5万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等其他购房优惠政策等。
*以上列举部分条件,具体条件,市民可到当地居委会咨询。
提醒:2012、2013、2014、2015、2016年申请家庭中已审核通过进入轮候的家庭,不再重复申请。具体通过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名单可到户口所属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或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查询。
此外,2017年度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工作已经开始,登记对象为2016年度申请通过进入轮候的252户住房困难家庭,轮候对象须在5月19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往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的分支机构(房管所)递交《登记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登记表》的,视为自愿放弃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资格,继续轮候。
二、外来务工人员及各类型人才
外来务工人员及各类型人才方面,申请的条件、要求等事项则到申请处咨询。
外来务工人员方面,可到吉利公租房办理地点、紫南公租房办理地点、张槎街道玉带苑公租房、张槎下朗公租房项目咨询,不过张槎街道玉带苑公租房、下朗公租房项目由于入住人数和申请人数超出该项目房源间数,现暂停接受申请。
而各类型人才方面,可分别申请张槎智慧新城公租房(人才公寓)、石湾隔田坊保障房项目(禅城区青年创客人才公寓)(面向企业配租)、绿岛湖都市产业区人才公寓项目(绿岛青年荟人才公寓),受理地点分别在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绿岛青年荟人才公寓)
优质企业,则可在入住后补交资料,补交资料的受理地点方面,绿岛青年荟人才公寓在绿岛青年荟租赁服务中心受理,青年创客人才公寓则在石湾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受理。
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工作业务咨询电话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83939632
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82625665、82626157、
82625662、82625661;
南庄镇85335223;
石湾镇街道83820151;
张槎街道82581504;
祖庙街道82165151、82165159。
外来务工人员及各类型人才申请登记工作业务咨询
1、南庄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业务电话:85335223;
2、张槎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业务电话:82581504、82503327;佛山源海物业中心行政部,咨询电话:13392237382。
3、禅城区石湾镇街道三友南路17号泛家居电商创意园1号楼一楼。咨询电话:66630279,1506创意城D区6栋招商中心。咨询电话:66691506。
4、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5号“绿岛青年荟租赁服务中心”联系人:申小姐,业务咨询电话:0757-83552666,邮箱:fslvdaohu@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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