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保险相关事项/南海区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9.4更新)
佛山生育保险相关事宜:
(一)生育假期内工作日计算方法为:生育或计划生育假期天数除以7,所得商数乘以5再加余数为工作日天数,其中余数大于5时取5。
(二)至2013年3月31日止妊娠期已超过16周的参保职工,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办理就医确认手续。选择不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者,可在分娩后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2013年4月1日(含)后在不同级别医院发生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住院及分娩住院的医疗费用总额,按最高级别医院的一个住院定额结算标准予以核报。
(三)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原则上应在参保地按本地标准核算,如果参保人在异地已享受过当地的生育医疗待遇的可以扣除其在异地已享受的生育医疗待遇后,再支付其差额部分的生育医疗待遇。
(四)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单位参保并缴费达帐,不满足《试行办法》规定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补贴;参加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转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达帐,不满足《试行办法》规定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按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补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参保人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虚假参保,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等有关情况的,应及时移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一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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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地址
1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佛平路40号
2
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平路
3
佛山市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夏冬路
4
佛山市南海区第三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振兴路45号
5
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官山朝新路8号
6
佛山市南海区第六人民医院(黄岐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城区黄海路58
7
佛山市南海区第七人民医院(盐步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盐步镇跃进路2号
8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镇沿江北路
9
佛山市南海区第五人民医院(大沥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兴隆大街东82
10
佛山市南海区第八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海安路23号
11
佛山市南海区第九人民医院(九江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儒林西路50号
12
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中心院)
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岗大道东20
13
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官窑分院)
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凤源西路14号
14
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小塘分院)
佛山市南海区小塘镇三环路
15
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沙头分院
佛山市南海区沙头迎安大街77号
16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四路26号
17
南海狮山华立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321国道华涌段
医疗机构开展项目:产前检查加产科住院

佛山就医须知
1、《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是参保职工在选定医疗机构就医和记账的凭证,就医时请主动向医疗机构出示此证。
2、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将由医疗机构记账,其余费用由个人自费;医疗终结时,请在凭证上填写意见并签名后交回选定医疗机构。
3、在生育医疗期内,若出现因用人单位欠费或停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医疗机构不能记账的情况,请速与单位联系并尽快补缴。在费用结算前补缴成功的,请及时持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向医疗机构申请补记账。因个人原因不及时申请补记账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4、凭证一经办妥,原则上不予变更。如因个人原因重新选定医疗机构的,由参保职工自付在原选定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凭医疗机构已结算单据、本人申请(须加盖单位意见及盖公章)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5、选定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或选定异地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及分娩的,其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住院的医疗机构必须与选定分娩的医疗机构一致;选定市内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异地医疗机构分娩的或者选定异地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市内医疗机构分娩的,其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住院的医疗机构必须与选定的产前检查医疗机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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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地址
1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康宁路39号
2
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松涛5巷9号
3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华立医院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东门街28号
4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合水卫生院
佛山市高明区合水先烈路38号
5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中心卫生院
佛山市高明区更楼镇工业大道547号
6
佛山市高明区杨梅医院
佛山市高明区杨梅镇杜鹃路19号
医疗机构开展项目:产前检查加产科住院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简介
(一)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9%按月缴纳,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最高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享受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其职工从参保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2、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三)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1)床位费:按不高于45元/日纳入。
(2)药品范围: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执行,《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费不纳入。
(3)检查、治疗及其他费用标准:按《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管理暂行办法》(佛人社〔2013〕13号)执行。
2、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2)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或者按规定应当由人口计生部门支付(或免费)项目发生的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在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3、生育津贴: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生育津贴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生育津贴计算办法为: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的工作日天数。
生育津贴按以下假期支付:
(1)分娩或流产假期
分娩假期: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期: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宫内节育器放置术3天,宫内节育器取出术1天,皮下埋植剂放置术3天,皮下埋植剂取出术3天;输卵管结扎21天;输精管结扎7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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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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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地址
1
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蓬莱路1号
2
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保健路3号
3
佛山市顺德区桂洲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狮山路4号
4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新容奇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大道北97号
5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沿江中路2号
6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新城路城南1号
7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东一路2号
8
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附属陈村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安宁路2号
9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华南路
10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中路A163号
11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百安路7号
12
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附属杏坛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雁园段南侧
13
顺德聚龙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龙山陈涌汇龙路
医疗机构开展项目:产前检查加产科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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