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养老保险领取条件/2020年度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问答
佛山养老保险按以下条件领取:
(一)当地实施原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五)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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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怎样的?
答: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办法见下表
项目
调整对象
调整内容
普遍调整
201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及2014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均参加调整。
97元+个人调整前月发养老金×5%
倾斜调整
2014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
一次性发放960元。
(每人每月80元,全年960元。)
参加本次年度调整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调整后未达到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二、今年的增资怎样发放?
答:2014年1月至3月的养老金调整额以及高龄人员津贴在3月31日左右发放;4月的基本养老金按调整后的标准在2014年4月10日左右发放。
三、【举例说明】我今年6月满75周岁,是否在6月份才有高龄津贴?
答:今年的高龄人员津贴960元连同1-3月养老金调整额在3月31日左右一次性发放。您今年6月满75周岁,符合享受高龄津贴的条件,在3月31日左右就可以收到。
四、【举例说明】我从2012年1月起收养老金,现在每月收2000元,我4月15日到银行打簿,为什么收到一笔591元和一笔2197元?
答:2197元是4月份养老金,591元是补发1-3月的养老金调整额。您调整前的养老金为2000元,今年养老金调整额为:97元/月+2000×5%=197元/月,调整后养老金为2000+197=2197元/月。补发1-3月份的调整额即197元/月×3个月=591元。
五、【举例说明】我有正高级职称,上年我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已经提高到1000元,今年有无增加啊?
答:今年仍按原标准发放高级职称专项津贴,没有调整。
六、怎样知道自己的增资情况?
答:您可到就近的社保办事处进行咨询。

佛山养老保险领取程序:
1、申办人在每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受理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区的镇(街)社保机构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资料;
5、申办人带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核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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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养老保险领取材料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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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以社区、居(村)委会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在为社区、居(村)委会辖下城乡居民参保前,须办理参保登记。....【点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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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可申领一次性死亡待遇。
办理材料
1、申办人填报《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
2、公安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经公安局盖章确认的《死亡证》、《殓葬证》复印件;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证明;
3、参保人本人存析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销户的,提供法定继承人存析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开户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4、申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在每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受理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资料;
5、申办人带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核定资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月办结,次月15日前发放待遇(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办理地点
退休人员所属各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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