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医保报销申请地点/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医疗保险科电话:82981125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
电话:82340559
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五楼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
电话:86221496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83号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
电话:22838180
地址:佛山市顺德大良凤山东路45号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股处
电话:88222091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和路103号、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区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
电话:87758411、87758736
地址:三水区康乐路8号1号楼2楼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序号指定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级别地址1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三级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2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三级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又名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三级广州市天河区石牌岗顶(天河路600号)4中山大学眼科中心三级广州市东山区先烈南路54号5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三级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6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三级广州市越秀区陵园西路56号7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三级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二横路26号8广东省人民医院三级广州市中山二路106号9广东省中医院三级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11号10广东省口腔医院三级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366号11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三级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3号12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三级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号13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三级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青竹大街22号14广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三级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51号15广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三级广州市海珠区昌江东路250号16广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三级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3号17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三级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78号18广州医科大学荔湾医院二级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35号19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三级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13号(又名广州华侨医院)20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三级广州市人民中路318号21广州市胸科医院三级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62号22广州市精神病医院三级广州市芳村区明心路36号23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1号24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鹤洞分院三级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30-32号25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三级广州市东风东路627号26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三级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6号27南方医院三级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28珠江医院三级广州市工业大道中253号29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三级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1号30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三级广州市流花路111号(又名陆军总医院)31广州市中医医院三级广州市珠玑路16号32广东省中医院芳村分院三级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花地涌岸街36号33中国人民武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三级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268号3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三级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68号35江门市中心医院三级江门市北街海旁街23号36肇庆市中医院三级肇庆市端州六路20号37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肇庆市城中路174号38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二级肇庆市建设二路2号39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二级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二路1号40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二级肇庆市正西路93号41肇庆市端州区人民医院二级肇庆市端州区城北路69号42四会市人民医院二级四会市城中区前进路3号43四会万隆医院二级四会市城中区朝阳路6号44中山市南方镇广济医院一级中山市南头镇建设路35号注:红色字体为已联网医院。

1、现场结算: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2、零星报销: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持下列有关资料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办理住院医疗费报销手续(每天限报1诊次)。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仅针对门(急)诊抢救的情况)。
(4)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如参保人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出具的卡号账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转往市外医疗机构的,提供《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或《佛山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
(6)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7)符合条件残疾人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门诊慢性病种,指治疗和治愈周期漫长、但治疗方案稳定,经核准后,其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一类疾病。
注意:门诊慢性病种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
佛山不同医院门诊慢性病种报销比例:
一类医疗机构85%;
二类医疗机构80%;
三类医疗机构75%。
PS:超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一、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央、省直单位参保人员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1、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
2、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直单位职工)。
二、在本省范围内的其它统筹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曾在本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1、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
2、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直单位职工)。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更新时间:2020年7月1日)险种费率缴费对象缴费基数下限(元)缴费基数上限(元)基本养老保险13%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33762026812%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8%个人失业保险(一档)0.32%单位1720216000.20%个人失业保险(二档)0.48%单位0.20%个人失业保险(三档)0.80%单位0.20%个人基本医疗保险(一档)3.50%单位56260.50%个人基本医疗保险(二档)3.50%单位1.50%个人生育保险1.00%单位5626工伤保险一类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0.10%单位——上浮至120%0.12%上浮至150%0.15%工伤保险二类下浮至50%0.10%下浮至80%0.16%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0.20%上浮至120%0.24%上浮至150%0.30%工伤保险三类下浮至50%0.15%下浮至80%0.24%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0.30%上浮至120%0.36%上浮至150%0.45%工伤保险四类下浮至50%0.23%下浮至80%0.36%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0.45%上浮至120%0.54%上浮至150%0.68%工伤保险五类下浮至50%0.25%下浮至80%0.40%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0.50%上浮至120%0.60%上浮至150%0.75%工伤保险六类下浮至50%0.28%下浮至80%0.44%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0.55%上浮至120%0.66%上浮至150%0.83%工伤保险七类下浮至50%0.30%下浮至80%0.48%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0.60%上浮至120%0.72%上浮至150%0.90%工伤保险八类下浮至50%0.33%下浮至80%0.52%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0.65%上浮至120%0.78%上浮至150%0.98%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