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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台湾通行证办理时间/佛山台湾通行证应邀签注办理材料

时间:2020-09-20     人气:890     来源:     作者:
概述:  台湾通行证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异地人员办理期限为30日)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上送主管部门审批制证(异地人员办理期限为30日)  佛山五区出入境办事大厅电话、地址等信息:单  位咨询电话传真电话地  ......

  台湾通行证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异地人员办理期限为30日)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上送主管部门审批制证(异地人员办理期限为30日)

  佛山五区出入境办事大厅电话、地址等信息:

单  位
咨询电话
传真电话地  址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83335602
83366738
佛山市汾江南路162号创业大厦二楼
禅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9681680
82345150
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楼B区
南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86334531
81213233
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
三水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87732403
87827128
三水区西南镇贤兴路一号
高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88828430
88828430
高明区荷城文明路283号
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22835300
22835268
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注:佛山出入境办事大厅节假日不上班。

 



  应邀赴台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蓝底相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的申请人可委托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办理)

  4、提交工作单位意见: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台等。

  5、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提交往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如申请人遗失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6、提交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7、属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办理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应邀签注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9:00~12:00 下午14:00~5:30

  地址:汾江南路215号创业大厦二楼

  佛山出入境办证管理处地址和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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