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台湾通行证办理时间/佛山台湾通行证应邀签注办理材料
台湾通行证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异地人员办理期限为30日)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上送主管部门审批制证(异地人员办理期限为30日)
佛山五区出入境办事大厅电话、地址等信息:
单 位咨询电话
传真电话地 址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83335602
83366738
佛山市汾江南路162号创业大厦二楼
禅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9681680
82345150
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楼B区
南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86334531
81213233
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
三水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87732403
87827128
三水区西南镇贤兴路一号
高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88828430
88828430
高明区荷城文明路283号
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22835300
22835268
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注:佛山出入境办事大厅节假日不上班。
应邀赴台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蓝底相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的申请人可委托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办理)
4、提交工作单位意见: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台等。
5、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提交往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如申请人遗失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6、提交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7、属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办理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应邀签注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9:00~12:00 下午14:00~5:30
地址:汾江南路215号创业大厦二楼
佛山出入境办证管理处地址和办公时间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到出入境办事大厅领取窗口排队号;
3、到受理窗口采集指纹并递交申请资料;
4、拍摄现场照;
5、现场刷卡缴费或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6、领取受理回执。
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
(1)本市户籍居民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
(2)非本市户籍居民
广东省内户籍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
广东省外户籍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佛山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在我市工作的省内户籍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
(3)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免交居住证)。
(4)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在我市就业就学亲属连续缴满一年以上社保或登记备案人员工作证明(工作证等)、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与就业就学亲属的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5)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
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6)所属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交验军官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
(7)暂住本市的华侨
交验普通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交验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
办理以下签注时还须提交:
1、团队游(L)
申请条件:
团队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还须提交:
赴台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签注种类:
赴台团队旅游游客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可签发最长1年且不超过领队证有效期的多次有效签注。
2、探亲(T)
申请条件:
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还须提交:
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签注种类
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3、定居(D)
申请条件:
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非本市户籍除外),申请赴台湾定居。
还须提交:
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上述证件及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一方父或母的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签注种类
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4、学习(X)
申请条件:
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还须提交:
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签注种类
根据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载明的学制签发相应的多次有效签注。
5、应邀(Y)
申请条件:
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还须提交:
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签注种类
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6、商务(F)
申请条件:
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还须提交:
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签注种类:
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立项批复”,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7、乘务(C)
申请条件:
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还须提交:
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签注种类
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可签发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8、其他类(Q)
申请条件:
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还须提交:
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签注种类:
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
办理条件
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1、符合要求的申请表;
2、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除外;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网络预约入口:https://s.nia.gov.cn/mps/index.html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到出入境办事大厅领取窗口排队号;
3、到受理窗口采集指纹并递交申请资料;
4、拍摄现场照;
5、现场刷卡缴费或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6、领取受理回执。
办理地点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二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月第1、第2周周日上午9:00-11:30
预约电话:88881200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六上午9:00-11:30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路1号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六上午9:00-11:30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含法定节假日):每周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佛山市出入境管理局地址电话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非本省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20日内签发;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办理费用:
一次签注15元、两次签注30元、一年以下(含一年)多次80元、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多次120元、二年多次160元。
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
(1)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3)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4)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往来台湾通行证补发:
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
除提交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往来台湾通行证补发:
同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规定的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网上预约:https://s.nia.gov.cn/,预约后到现场办理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到出入境办事大厅领取窗口排队号;
3、到受理窗口采集指纹并递交申请资料;
4、拍摄现场照;
5、现场刷卡缴费或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6、领取受理回执。
办理地点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二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月第1、第2周周日上午9:00-11:30
预约电话:88881200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六上午9:00-11:30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路1号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六上午9:00-11:30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含法定节假日):每周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佛山市出入境管理局地址电话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佛山台湾通行证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非本省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20日内签发;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佛山台湾通行证办理费用:
80元/本
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
办理条件
1、 佛山市常住户籍居民
2、应邀赴台大陆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
办理材料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蓝底照片(40mm×30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和有效的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如申请人属华侨,需提交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
3、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赴台团队旅游的除外)
4、提交工作单位意见:
一般申请人免交单位意见,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2)应邀前往台湾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的原件,或经省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如果申请人为非佛山市户籍居民,还须提交单位工作证明和佛山市居住证。
6、已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的,无需再提交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如申请人属换发证件的,须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如因遗失或被盗补发证件的,须提交书面遗失声明;如证件损毁的,须提交损毁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和证件损毁说明书。
7、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及费用时限:首次申请、换发、遗失补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10个工作日;
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前往台湾签注:5个工作日。
费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工本费30元;一次签注15元,多次签注80元。
办理地点A.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22835300 22835268
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B. 顺德区公安局全景
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凤南路1号
电话:(0757)2262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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