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各区摩托车年票征收点汇总/开车预防追尾的6个方法
一不跟大型货车。因为大型货车又宽又大,遮挡行车视线,既容易使后面的车随着它闯红灯(大货车过去后红灯亮了,后车难以停车,而出现违章),又得防止货物掉落而伤及自己和车辆。
二不跟公交车。因为大型公交车和大型货车一样,容易遮挡行车视线,而且一些公交车司机进出站时强进强出,还不开转向灯,如果跟得过近或在其两侧,就容易发生事故,而吃亏的总是小型车。
三不跟出租车。尤其是空驶的出租车,它经常要在路上找活儿,一旦发现有人打车,司机就会急刹车,而载着客的出租车也会因乘客就近下车,使司机随意停车,经常连转向灯也不打,就猛地停在路边。如果跟车过近,就没有了刹车距离,很容易追尾。
四不跟高档车。如果自己开的是一辆比较普通的车,最好不要跟在高档车的后面,因高档车的车速一般比较快,一旦出现了急刹车,它能及时刹住,而您的刹车距离长,发生追尾的可能性很大。
五不跟外地车。外地司机一般对新去的城市道路不熟,行车速度慢且犹豫,有时为了寻找目的地,会临时停车问路,还有一些跑长途的司机疲劳驾驶,车开得忽快忽慢,忽左忽右,跟在后面很危险,稍有疏忽也会发生追尾。
六不跟“串车”。如果在快车道上行驶,应尽量避开跟“串车”,因快车道上行驶的车辆速度都很快,尤其是新司机难以把握平衡速度,保持安全车距,一旦前面的车采取紧急刹车,很容易出现连续追尾,三四辆车相撞的事故并不少见,特别是中间的车辆受到前后夹击,后果不堪设想。
禅城区: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电话:82962829
地址: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南海区:南海车管所
电话:86252509
地址: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内
顺德区:顺德车管所
电话:22835101
地址: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三水区:三水车管所
电话:87732412
地址: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即三水区公安分局东北侧
高明区:高明车管所
电话:88221216
地址:荷城荷香路机动车检测站
(一)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登记审核岗审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提交的《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符合规定的,受理抵押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现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2、牌证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还抵押人。
3、车辆管理所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二)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抵押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登记审核岗审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提交的《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符合规定的,受理注销抵押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现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2、牌证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抵押人。
3、车辆管理所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1)《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在机动车抵押期间,抵押人将机动车再次抵押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范》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一)、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二)、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
科目一考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公安部制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
科目二考试项目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科目三考试基本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采取必考项目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考项目根据不同车型随机选取。
(三)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四)、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3、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4、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六十日后预约考试。
(五)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六)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同时收回其所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七)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八)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九)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
第四章 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五章 调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六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章 处罚执行
第八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章 执法监督
第十一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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