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佛山市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佛山禅桂新禁摩区域(图)
为了加强我市摩托车管理工作,加快公共交通发展步伐,根据《印发加快佛山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十大措施及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7〕422号)的部署和《佛山市综合交通规划》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客运体系中的主导地位,逐步减少中心城区摩托车的使用量,建设低碳、环保城市。
二、工作目标
在公交相对完善的中心城区划定限摩区域,通过在限摩区域内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分路段、时段禁止摩托车通行,以及禁止限摩区域外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在限摩区域内行驶等一系列措施,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促进我市社会环境、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使我市道路交通环境更加安全,空气质量更加良好,市容市貌更加优美。
三、实施办法
(一)调整摩托车注册登记政策
按照“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障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及“区域有别、区别对待”的原则,适当调整现行的“一户一摩”入户政策:
1、各区在中心城区划定限摩区域,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
2、各区限摩区域外的中心城区仍然维持现状,实行“一户一摩”政策;
3、除限摩区域、中心城区外的其余区域,摩托车注册登记政策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实施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
按照“明确方向、循序渐进,分区域、分路(时)段、分步骤”实施的原则,加强交通管制,逐步达到加强管理的目的。
分区域:先在公交相对完善的禅城中心城区、南海中心城区部分区域以及东平新城区部分区域实施,总结经验后,在南海限摩区域外的中心城区以及顺德、高明、三水区的中心城区实施。
分路(时)段:在限摩区域内的主要路段实施交通高峰期禁行,逐步过渡到全天禁行。条件成熟后,向一般路段推行。
分步骤:限摩工作实行“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步实施”。
四、实施步骤
具体工作分4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
(一)在禅城中心城区、南海中心城区部分区域以及东平新城区部分区域划定限摩区域,简称:禅桂新限摩区域。
(二)制定限摩区域内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及区域外摩托车禁止在限摩区域内通行的措施。给区域内的在册登记摩托车发放安装通行识别标志通行。
(三)制定全市统一的摩托车提前报废操作办法和补偿标准,鼓励市民提前报废摩托车。
(四)在限摩区域的边界线设置禁行标志牌。
(五)在限摩区域内划设交通高峰时段禁止摩托车通行路段,并设置禁行标志牌。
(六)各区制定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应急预案。
第二阶段:(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
(一)在禅桂新限摩区域内,将第一阶段实施高峰时段禁止摩托车通行的路段,调整为全天禁行,同时逐步增加高峰时段摩托车禁行的路段。
(二)禅桂新限摩区域内继续实行摩托车提前报废、补偿政策。
(三)顺德、高明、三水区参照禅桂新限摩区域第一阶段做法,在中心城区划定限摩区域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阶段:(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
(一)在禅桂新限摩区域内继续实行摩托车提前报废、补偿政策。
(二)2014年8月底前,禅桂新限摩区域内全面禁止摩托车通行。
(三)南海区适当扩大限摩区域,在限摩区域开展限摩工作。
(四)顺德、高明、三水区参照禅桂新限摩区域第二阶段做法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阶段:(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
(一)2016年9月底前,全市各区中心城区限摩区域全面禁止摩托车通行。
(二)2016年9月后,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可逐步扩大限摩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发展公共交通。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与发展公交密切相关。要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先发展佛山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和《印发加快佛山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十大措施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大投入,积极实施我市相关的交通、公交发展规划,落实公交优先发展各项工作。调整优化公交线路;更新和增加公交车、出租车辆;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设置公交车专用道,提供快捷公交保障,确保2010年、2011年、2012年、2017年的全市公交分担率分别达到12%、15%、20%、30%,2020年中心组团达到60%。
(二)制定特殊行业政策。制定公安、行政执法、邮政、快递、供水、供气、残疾人等特种行业(人群)使用摩托车的规定,为城市管理提供必要保障。
(三)加强执法工作。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打击摩托车非法营运,大力整治违法进入限摩区域内的摩托车,强制报废(收缴)一批到期报废仍在使用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摩托车,不断减少摩托车的实际保有量。落实交通拯救车和违法车辆保管场,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对违法违规摩托车的处理,统一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文明执法,防止出现“三乱”行为。
禅城区:除南庄以外的区域;
南海区:桂城街道东至桂澜路,北至佛山水道(含桂澜路以东、海八路以北与佛山水道合围区域)、西至与禅城交界处、南至与禅城交界处,以及东二村、石石肯村;
佛山新城区:东至华阳路、南至富华路、西至汾江路南延线、北至东平水道。
(点击查看大图)
1、广东赢家拆解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博爱路10号,电话:400-777-3838
2、广东省华物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驾协总会点
地址:禅城区张槎清风路60号,电话:82120349
3、佛山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轻工点
地址:禅城区轻工三路1号,电话400-162-1622,82818041.
4、佛山市南海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地址:南海区大沥镇太平乡府北侧,电话:85551689,85575823.
5、佛山市南海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南海区文华北路叠北新约工业区,电话:86316880,86261547.
6、佛山市高明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地址:高明区荷城荷富路横江村口,电话:88266996.
7、佛山市三水区国睿金属回收公司
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白沙煤场,电话:87733982.
8、佛山市顺德区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红岗工业区展业路11号,电话:22319080.
摩托车报废补偿、补贴对象
1、具有我市有效《机动车行驶证》;
2、登记的所有人住址属于限摩区域内;
3、使用时间未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两轮摩托车为10年,三轮摩托车为8年)的提前报废或迁出本市摩托车的车主(合法持有人);
4、以及使用时间已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但经检验合格可延长使用年限(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摩托车车主(合法持有人)。
一、粤X、粤Y在用号牌申请转换业务前,车主须自行核查车辆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违法未处理、查封、抵押等不正常状态,如车辆状态不正常不予办理转换号牌业务。
二、粤X、粤Y在用号牌转换为粤E号牌业务的,车辆无需查验车辆,直接转换。
三、办理流程和资料:
1、粤X、粤Y在用号牌车辆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佛山市户籍还需提供佛山市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登记申请表、行驶证原件。
2、业务受理岗审核通过后出受理凭证交机动车所有人选号并缴费;
3、一个工作日后到车管发证窗口领取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
4、十五日后领取机动车号牌。
四、 办理地址:禅城区清峰路60号。
五、收费标准:
粤X、粤Y在用号牌车辆换牌的费用是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收费公示的通知(佛发改检〔2016〕4号)规定收取号牌证件工本费,具体单价如下:
汽车反光牌:100元/副
挂车反光牌:50元/副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牌:40元/副
摩托车反光牌:70元/副
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特别注意事项:变更号牌业务只能通过公安网五十选一进行选号。
一、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可登陆佛山交警信息服务网(www.fsgajj.cn)下载)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要求请浏览身份证明说明);
3、申请人驾驶证原件;
4、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近照3张(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和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换证。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欢迎登陆佛山交警信息服务网(www.fsgajj.cn)下载办事表格、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车管业务办理须知。
另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二、办事流程
业务受理→缴费→领取驾驶证
三、换证方式
车管部门提供多种换证服务方式供您选择:
1、申请人携带资料到车管所办理换证
2、申请人可登陆佛山交警信息服务网(www.fsgajj.cn),网上预约换证。
3、禅城区申请人可携带资料到本区邮局各营业网点办理换证。
四、办理地点
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一号。
业务咨询及投诉电话:0757-82962829。
五、收费标准和办结时限
刷卡收取10元工本费/宗,一个工作日后领取降级后的新证。
注:如有扣满12分记录的需要进行参加7天学习后考试合格后才能到前台降级。如属于持大中型B类以上驾驶证一个周期内有扣分记录但未满12分的需要先到前台预约3小时学习后才能办理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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