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机动车转移(过户)办理指南/高明区粤X、Y换粤E牌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一、业务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必须正常状态且无抵押。目前暂时禅城区对市内转移只要符合国三以上(含国三)且不属于黄标车,即可以正常转入的。对外市转入的机动车需要符合国五、欧五排放才能正常转入。
二、所需资料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中国居民的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地居住的居民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即居住证);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指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有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委托代理人代办此业务的委托书(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非本地户籍的需要提供佛山居住证。
(上述资料内,由于现实已实行三证合一政策,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所以未换证的单位所需提供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指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换新证的单位所需提供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只需营业执照)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一般为《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或司法机关的《公证书》;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四、收费标准
办理过户一般收取的行政许可收费有:临时号牌工本费5元、行驶证15元、机动车登记书10元、新号牌100元。
五、办理地点:
办理过户请联系: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所有当地能够出具《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的交易评估机构);办理其余所有机动车业务的请到佛山市禅城区清峰路60号市车管所机动车登记大厅。
备注:车辆的迁出,无论所有权人是否有变,办理的流程都是先在迁出地办理拓印验车提档转出至我所办理登记入户,所有权人变,就提供评估打税出具《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不变就不需要提供,其他资料都一样。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3、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二、办理流程:
1、粤X、粤Y在用号牌车辆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
2、业务受理岗审核提交的资料;
3、审核通过,机动车所有人选号并缴费;
4、一个工作日后到车管发证窗口领取行驶证和登记证书;
5、十五日后领取机动车号牌。
三、办理地址:
高明车管所(佛山市高明区荷香路202号)
四、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五、收费标准:
机动车号牌50-100元,
行驶证10元,
临时行驶车号牌5-10元 。
一、粤X、粤Y在用号牌申请转换业务前,车主须自行核查车辆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违法未处理、查封、抵押等不正常状态,如车辆状态不正常不予办理转换号牌业务。
二、粤X、粤Y在用号牌转换为粤E号牌业务的,车辆无需查验车辆,直接转换。
三、办理流程和资料:
1、粤X、粤Y在用号牌车辆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佛山市户籍还需提供佛山市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登记申请表、行驶证原件。
2、业务受理岗审核通过后出受理凭证交机动车所有人选号并缴费;
3、一个工作日后到车管发证窗口领取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
4、十五日后领取机动车号牌。
四、 办理地址:禅城区清峰路60号。
五、收费标准:
粤X、粤Y在用号牌车辆换牌的费用是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收费公示的通知(佛发改检〔2016〕4号)规定收取号牌证件工本费,具体单价如下:
汽车反光牌:100元/副
挂车反光牌:50元/副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牌:40元/副
摩托车反光牌:70元/副
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特别注意事项:变更号牌业务只能通过公安网五十选一进行选号。
一、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可登陆佛山交警信息服务网(www.fsgajj.cn)下载)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要求请浏览身份证明说明);
3、申请人驾驶证原件;
4、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近照3张(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和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换证。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欢迎登陆佛山交警信息服务网(www.fsgajj.cn)下载办事表格、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车管业务办理须知。
另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二、办事流程
业务受理→缴费→领取驾驶证
三、换证方式
车管部门提供多种换证服务方式供您选择:
1、申请人携带资料到车管所办理换证
2、申请人可登陆佛山交警信息服务网(www.fsgajj.cn),网上预约换证。
3、禅城区申请人可携带资料到本区邮局各营业网点办理换证。
四、办理地点
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一号。
业务咨询及投诉电话:0757-82962829。
五、收费标准和办结时限
刷卡收取10元工本费/宗,一个工作日后领取降级后的新证。
注:如有扣满12分记录的需要进行参加7天学习后考试合格后才能到前台降级。如属于持大中型B类以上驾驶证一个周期内有扣分记录但未满12分的需要先到前台预约3小时学习后才能办理降级。
佛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是多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交通事故处理专题】
对于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按照查看财产损失、协商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实协议、拍照或标划位置后离开现场、协商赔偿事宜并签订书面赔偿协议等步骤处理。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①查看财产损失情况→②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关键)→③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④保险报案/协商赔偿事宜,签订书面赔偿协议(重要)。
第一步:查看财产损失情况(基础)。
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设置警告标志牌后,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
第二步: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关键)。
简单查看财产损失后,人员立即转移到路肩或者路面安全地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协商。
(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2)当事人不愿“私了”或者虽然愿意“私了”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注意事项:
①事故事实及成因一定要采取书面协议形式,即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不能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以免一旦撤离现场对方翻脸不认人,导致事故现场和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②“事故事实”协议具有“固定”事故现场的效力。
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协议后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将以“事故事实”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当事人责任;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共同申请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第三步: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各方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
注意事项:
①当事人未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不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应当选择报警处理;
②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撤离事故现场前,还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标划事故现场位置,作为现场的保留证据。
第四步:保险报案和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书(重要)。
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后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双方当事人对具体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就赔偿协议发生争议的,交警部门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提示:
①交通事故“私了”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不具有行为能力人不能“私了”,达成的协议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交通事故“私了”必须是书面“私了”,即达成包括“事故事实”和“赔偿协议”在内的书面《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③交通事故“私了”决不是所谓的“掏钱私了”。“掏钱私了”后因事故现场已经不复不存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一旦引起纠纷,当事人将有口说不清,后患无穷。
④当事人达成《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后,对事故事实和成因发生争议,可以由交警部门受理;对赔偿协议发生争议,交警部门不予受理。
⑤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事后不得反悔。但是,如果该协议存在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可变更情形,则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交通事故专题】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