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免费产检的流程及相关内容/佛山市新生儿预防接种证的作用
免费产检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一方户籍在佛山的怀孕妇女
2、领取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的怀孕妇女
产检流程
1、符合条件的怀孕妇女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外地户籍孕妇持丈夫的户口簿、结婚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所在镇(街道)计生办领取《免费产检卡》。
2、凭《免费产检卡》和《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所在区有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免费产检一次。
注:禅城区孕妇可自愿选择到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及禅城区所属有产科的医疗机构进行免费产检一次。
免费产检项目包括以下三大项
一、询问病史
二、体格检查
三、辅助检查。
其中辅助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血常规
2.尿常规
3.白带常规
4.血型
5.血转氨酶
6.乙肝表面抗原检测
7.梅毒筛查
8.艾滋病抗体初筛
9.B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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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免费婚检的流程及相关内容
什么是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预防接种的记录凭证,即按照儿童预防接种的实际执行情况记录其接种的疫苗情况。每个儿童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证并接受预防接种。
儿童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及时向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办理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安排补种。
预防接种证的作用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入托、入学和成年后就业、出国的“健康身份证”,每个儿童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接受预防接种。国家规定强免(强制免疫)的疫苗是必须打的,即强制免疫的,也是免费的,小孩日后入托、入学甚至出国都要凭打过的接种证办理。
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要妥善保管好接种证并按规定的免疫程序、时间到指定的接种点接受疫苗接种。如儿童未完成规定的预防接种,因故迁移、外出、寄居外地,可凭接种证在迁移后的新居或寄居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点)继续完成规定的疫苗接种。
当儿童的基础免疫与加强免疫全部完成后,家长应妥善保管好接种证,它是儿童身体健康的身份证,以备孩子入托、入学、入伍或将来出入境的查验。
预防接种证的内容
在这里提醒广大家长朋友,对于打预防针,一定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注射,而且注射完一定要做好记录,免得到时忘记了,到底这个是打了还是不没有打,因此,如果打预防针的护士没有给您做记录,您自己一定要补记上。预防针不可多打,同时也不能漏打。
预防接种证的重要性
接种预防疫苗,可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而儿童预防接种证即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真实记录每个接种对象的疫苗接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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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新生儿预防针注射内容
办理对象
年龄在18一49周岁,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广东省外其他地区暂住15日以上的本区户籍的育龄人员;
注:在省内暂住的已婚育龄妇女可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符合以上条件规定,但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在校学生;
(2)外出进修、参加会议和培训班等;
(3)现役军人;
(4)短期公务出差、旅游、治病和过境;
(5)其他特殊情况,由现居住地地级市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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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如何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佛山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注意事项
因离婚发生的夫妻财产分割应提交下列文件前往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三级转移登记
1、佛山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证;
4、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自愿履行离婚协议书、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应共同申请;单独申请的,除提交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外,还应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5、房地产为福利房的,还应提交市(区)房改部门的变更批复及清单;
6、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离婚分割应缴纳的税费有
A、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税率为1%;其它情况按1.5%或3%的税率征收(提交税务部门免税证明后免征);
B、印花税:按实际销售金额的千分之一计征;
C、登记费:申请人为个人的,按每证50元收取;申请人为单位的,按每证80元收取;
D、《房地产证》贴花:按5元/本收取。
税费相关情况以具体办理时为准。
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依据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3、《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4、《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试行)》
办理程序
1、办理国家《婚育证明》,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由社区居委会即时审核并加具意见。
2、申请人需要携带《申请表》、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和小一寸近照2张。
注:(已婚育龄妇女加带本区属医疗机构或街道人口计生办3个月内有效的查环查孕证明)到镇、街人口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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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对象
佛山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注意事项
领证对象
1.本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49周岁以下)
注:均应申领全省统一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2.男方常住户籍在我省、女方常住户籍在外省的已婚育龄夫妻,符合我省生育规定,因特殊情况需在我省生育的,经申请、审批,可由男方户籍地发给女方《计划生育服务证》,凭证在我省生育。
注:外省流入人员在广东省生育的, 应持有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计划生育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领证程序
1、计划生育服务证由女方户籍地发放。
2、村委会登记计划生育信息资料。
3、双方户口簿。
4、双方结婚证。
5、女方小一寸彩色近照一张。
6、女方户口乐平,男方户口不在乐平的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证明婚姻状况、生育情况,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女方属非广东户籍人员须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证明婚姻状况、生育情况,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8、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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