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对象/南海区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企业备案材料
补助对象
佛山南海区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是2014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在佛山市南海区购买并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
补助资金的构成
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地方补助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资金构成,专项用于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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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南海区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方式
2、佛山南海区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条件
3、佛山南海区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标准
4、南海区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企业备案材料
5、佛山南海区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资金申请材料
6、佛山南海区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资金申请流程
南海区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企业备案材料
1、汽车生产企业备案。需提供汽车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汽车销售机构备案。需提供汽车销售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家(含)以上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证明材料、汽车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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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标准
(一)国家和地方补助资金按 1:1 比例配套,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 60%。
(二)符合本区财政补贴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本区地方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1、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2、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3、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2014年和2015年均定额补贴为15万元/辆。
4、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补助标准:2014年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9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4.25万元;2015年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元。
5、燃料电池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燃料电池专用车参照纯电动车的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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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佛山南海区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资金申请流程
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实施细则出台。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南海购买并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将获得地方补助,纯电动轿车每辆地方补助最高5.7万元。销售商和个人均可申请。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
新能源汽车补助对象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南海区购买并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点击阅读详情:佛山南海区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对象 】
新能源汽车补助方式
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所获得的补助原则上来源于新能源车的“减价”,而不是直接拨付。【点击阅读详情:佛山南海区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方式 】
新能源汽车补助条件
汽车生产企业及销售机构须具备的条件
涉及到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销售机构均须到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
汽车生产企业及销售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
(二)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规定。具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和缺陷调查能力,对可能存在缺陷的产品依法组织调查分析,履行召回义务;承诺对动力电池按照要求进行回收处理等。
(三)生产企业的各项承诺须在其销售、维修、服务等机构和场所向社会明示。【点击阅读详情:佛山南海区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条件 】
新能源汽车补助额度
1、在2014年购买的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在80至150公里之间的,可获得地方补助3.325万元;
2、续航里程150公里至250公里的可获地方补助4.75万元;
3、250公里以上的可获地方补助5.7万元;
4、续航里程超过50公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地方补助则为3.33万元。
根据通知,2015年的补助将在2014年补助的基础上减少5%。【点击阅读详情:佛山南海区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标准 】
新能源汽车补助材料
(一)企业备案
1、汽车生产企业备案。
2、汽车销售机构备案。【点击阅读详情:南海区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企业备案材料 】
(二)补助资金申请
1、地方补助资金书面申请书、《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地方补助资金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销售给个人用户的车辆需提供的材料;
3、销售给单位的车辆需提供的材料。
【点击阅读详情:佛山南海区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资金申请材料 】
新能源汽车补助流程
1、车辆在南海完成注册登记后,汽车生产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就可申请地方补助资金;
2、经区发改等部门审核通过后,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兑付到汽车销售机构。
3、若单位或个人自行购买新能源汽车,也可按补助资金的申请流程提交申请资料,补助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或个人。【点击阅读详情:佛山南海区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资金申请流程 】
汽车生产企业及销售机构须具备的条件
涉及到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销售机构均须到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
汽车生产企业及销售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
1、履行《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2、在本区设有 1家(含)以上授权合格的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布置在合理的服务区域;销售和维修服务中心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快速充电为主,并承诺对社会开放。
3、为消费者建设自用充电设施,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承诺提供安全使用指导和培训等服务。
(二)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规定。具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和缺陷调查能力,对可能存在缺陷的产品依法组织调查分析,履行召回义务;承诺对动力电池按照要求进行回收处理等。
(三)生产企业的各项承诺须在其销售、维修、服务等机构和场所向社会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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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备案及补助资金申请流程
(一)企业备案
企业将备案申请材料递交到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 12 号,联系电话:86297637)进行审核备案。
(二)提交补助资金申请材料
企业需于每月 1-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将补助资金申请材料递交到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对材料无误后进行收件,并发放收件通知。
(三)材料审核
公交车和出租车由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交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其他车辆由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内出审核结果。
(四)补贴发放
审核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提交完整的、审核通过的拨款申请材料,区财政局在 7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直接支付方式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提交的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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