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11月3日启动施工
11月2日,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发布《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提升工程施工公告》,公告显示,区行政服务中心定于2021年11月3日至2022年1月底实施工程施工,届时停车位将大幅减少。
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提升工程为三水区政府2021年“民生十件实事”之一,工程内容包括中心大院绿化、停车位以及办税大厅等改造提升,为办事群众提供舒适办事环境,进一步提升三水区政务服务形象。
施工期间,区行政中心大院内部需围蔽改造,停车位将大幅减少,对办事群众停车造成一定影响。建议前来办事的市民尽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如需驾驶车辆,建议关注周边商业停车场车位情况。同时,倡议非办事车辆不要停到中心大院,提高通行效率、避免拥挤。
为让利于民,区行政服务中心采取以下临时停车措施,对各进驻部门工作人员实行车牌单双号限行,建议将车辆停至大院立体停车库,为办事群众留出地面停车位。并鼓励工作人员尽量使用公共交通绿色出行,避免施工期间停车进出拥挤。倡议非办事车辆不要停到中心大院,共同为办事群众腾出更多停车位。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现就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三、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四、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五、纳税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享受缓税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21年10月2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本《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
二、《公告》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括哪些?
《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公告》规定的销售额是指什么?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1:纳税人A是一家制造业企业,成立于2018年9月,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按照《公告》规定,其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属期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行“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第5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第7行“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第8行“免税销售额”的“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合计数。
举例2:纳税人B是一家制造业企业,成立于2019年12月,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同时还兼营建筑服务(适用征收率3%),建筑服务业务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其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应扣除差额征税部分。按照《公告》规定,其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按照举例1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计算出差额前销售额后,还需要根据属期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以及相关行次税率或征收率计算扣除额,计算差额为销售额,即: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差额前销售额-扣除额。本例中,扣除额=第6行本期实际扣除金额/(1+3%)。
举例3:纳税人C是一家制造业企业,成立于2019年1月,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兼营产品设计服务。由于纳税人C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无论其是否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按照《公告》规定,其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均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第7栏“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第9栏“免税销售额”+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额”,“货物及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合计数。
四、《公告》规定的年销售额如何确定?
(一)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4:纳税人D于2019年12月20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其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销售额为1000万元,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
(二)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5:纳税人E于2021年4月28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其实际经营月份6个月,总销售额为1200万元,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200万元/6×12=2400万元。
(三)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6:纳税人F于2021年11月2日成立,若按月申报,首个申报期为12月,销售额为100万元,其实际经营1个月,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00万元/1×12=1200万元。若按季申报,首个申报期为2022年1月,销售额为300万元,其实际经营2个月,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300万元/2×12=1800万元。
五、《公告》规定的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哪些?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即纳税人应当依法于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六、《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延缓缴纳税款?
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电子税务局(含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同)进行了优化。
举例7:纳税人G属于《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型企业,且按月缴纳相关税费,在2021年11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10月相关税费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金额50%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并缴纳应缴税费金额的50%,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若纳税人G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在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依法申报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月缴纳的纳税人,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举例8:纳税人H属于《公告》规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且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在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公告》规定的相关税费延缓缴纳,期限为3个月,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若纳税人H按月缴纳税费,在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申报2021年12月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季缴纳的纳税人,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3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举例9:纳税人I是年销售额3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且实行简易申报,按季缴纳,纳税人无需确认,2022年1月暂不划扣其2021年第四季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关税费延缓缴纳3个月,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划扣2022年第一季度应缴税费时一并划扣。
七、《公告》规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是否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举例10:纳税人J为制造业企业,年销售额为3000万元,且按月缴纳,其2021年11月申报期需申报缴纳所属期为10月份的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共50万元,但其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只剩1万元。纳税人J可以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就其应缴全部税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不受《公告》规定的限制。
八、纳税人享受缓税政策是否影响其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符合《公告》规定条件,选择适用缓税政策的,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享受缓缴政策确定的缴税期限缴纳缓缴税款。
举例11:纳税人K是年销售额10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按季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在2022年1月申报期内选择将2021年第四季度应当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全部延缓到4月申报期内缴纳。如果纳税人K因为补充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原因,需要在2022年3月31日前办理2021年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则纳税人可以正常办理汇算清缴退税,不受纳税人享受缓缴2021年第四季度税款政策的影响。同时,纳税人应当在4月申报期内缴纳享受缓缴政策的税款。
九、《公告》何时开始施行?
《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六大展览打造云端盛宴;行业沙龙、抖音大赛引爆全城热点……第五届中国(佛山)陶瓷“云上”创意周将于11月9日-14日举办。作为“国”字号活动品牌,,通过“云开幕、云展览、云论坛、云直播”,推进创意周活动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再上新台阶,助力陶瓷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
“云开幕”“云论坛”“云出窑”,数字技术赋能全新体验
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本届创意周开幕式将采用“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开幕式当天将“云”集权威专家、陶艺大师、艺术家代表等行业大咖,线上邀请外省名窑、粤港澳大湾区、亚洲乃至世界陶艺创意界代表共同见证创意周这一文化盛事,将行业大咖“云访谈”、“佛山(禅城)文创IP产品资源库” 、佛山(禅城)文创产品展示区授牌仪式、传统开窑仪式、 陶艺圣火点燃仪式等多项内容展示出来,引导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届时通过微信视频号“禅城新闻”观看活动开幕式直播的观众还可以参与抽奖,赢取精美石湾陶艺文创产品。
文创产品——狮头陶艺蓝牙音箱
开幕式当天还将隆重举行柴烧“出窑仪式”。主礼嘉宾在窑口,用礼锤敲开窑口,随即醒狮起舞,寓意“南风知意,薪火相传”——2021佛山南风古灶线上柴烧营活动正式开始。
此外,创意周期间还将举办两场线上行业论坛沙龙,邀请青年陶艺家和陶艺专家学者,以“艺术与商业融合的未来发展趋势”“柴烧作品鉴赏”“柴烧技艺的传承与创新”“柴烧工艺过程中的环保问题”等话题互动探讨交流,通过线上直播聆听艺术家们对当代陶文化发展的理解和解读,推动陶艺行业发展。
搭建六大线上展厅,足不出户云观展
本届创意周采用“云展览”的方式,共有6个线上展厅,将代表最高艺术水平的传统石湾陶艺、青年融合创新陶艺、建陶文化创意创新产品及新潮文创产品等类别的系列展览作品,以照片和影像形式,通过互联网最大程度扩展覆盖更多可接触的观众,提升创意周广泛参与性,全方位提升“佛山(禅城)创意”影响力。
其中,“千年薪火,百年匠心”——2021“刘传杯”石湾陶塑征集精品线上展、“青春如歌”——2021“石湾杯”青年陶瓷大赛作品线上展、“创意赋能,领潮国风”——2021佛山(禅城)文创产品线上展三大展将采用虚拟技术搭建三维展厅,把作品通过3D建模或者2D贴图的方式在虚拟展厅进行展示。值得一提的是,三大虚拟展厅植入了虚拟人物“陶小姐”作为虚拟导游,带领大家游览。
同时,在虚拟展厅内设置了互动“盲盒”。点击盲盒收集文字,集齐“陶瓷云上创意周”7个字,可抽一次红包大奖。市民观展时还可随时生成作品海报进行转播。
而“陶艺柴烧营之穿越:绝色窑宝”、“永远跟党走”-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石湾陶塑作品展”、“忆光辉岁月,讲陶艺故事”-2021石湾陶艺特殊藏品回顾展3个展厅的作品则全部进行720实景拍摄,以实体展厅还原,方便市民线上观展。
《2021石湾陶艺特殊藏品回顾展》现场
数字创意助推智造,感受陶文化全新风尚
今年的创意周以“数字创意 精品智造”为主题,贯彻落实了禅城创建佛山数字经济创新集聚区的要求,内容涵盖会展、文化、数字创意、赛事、论坛等多个方面,展现佛山禅城文化产业升级、数字创意发展的丰硕成果,打造全民参与、全民同乐、产业联动大平台。
创意周期间将举办一场线上石湾陶艺与佛山陶瓷数字应用技术展示活动,线上展示3D数字在石湾陶艺等文化保护和产业创新方面的应用,推进建立非遗数字化服务平台。同时,还将展示数字扫描、3D建模设计、场景模拟渲染等数字技术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管理和销售等环节的应用成效,通过系列数字化案例应用展现,宣传陶瓷行业数字化发展成果,活动时间从11月持续至12月。
开幕式现场也将特别设置佛山陶数字创意的部分,邀请歌手以RAP的方式细数讲述石湾陶瓷的故事,尤其是数字时代陶艺的创新发展。
此外,本次创意周延伸活动——“陶醉禅城”短视频大赛也在如火如荼进行中,旨在动员全城陶艺爱好者共同创作,为“南国陶都”代言,快来一同“抖”起来啦~
创意周主要活动时间及地点
创意周主题活动包括:一场云上直播开幕式、六大线上展览、一场线上柴烧营活动、一场线上石湾陶艺与佛山陶瓷数字应用技术展示活动、一系列线上行业论坛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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