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罚款!这车垃圾倒得有点贵……
近日,石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通过布控,在城南垃圾站、小雾岗垃圾站、盘龙岗垃圾站现场抓获3起偷倒建筑垃圾行为,当事人被依法查处。
这是怎么回事?
一起去看看!
事件回顾
在惠景路的城南垃圾站,一辆堆满了编织袋的电动三轮车停放在现场。地面也堆放了7、8个编织袋,砖头、水泥墙等建筑垃圾撒漏出来。
“下午5点40分和6点左右,我们发现有人将三轮车上的建筑垃圾倒在垃圾站前的地面上,就立即通知了执法人员。”一名保洁人员说道。
接到投诉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立即展开调查取证,经当事人确认事实后依法开具了法律文书,通知其接受处理。
“在今天的行动中,我们一共抓获了3起垃圾偷倒行为,另外2起分别在盘龙岗垃圾站和小雾岗垃圾站,违法当事人把建筑垃圾装在面包车上,想在半夜偷倒到垃圾站,被路面保洁人员发现后通知值班巡查人员,违法案件迅速得到了处置。上述3名违法当事人将依法进行处理。”相关负责人说道。
针对近期辖区内出现的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现象,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通过摸底调查,
向路面保洁人员了解情况时,
发现偷倒现象基本发生在
每天的下班后至凌晨期间,
偷倒的地点大多集中在垃圾站附近。
为此,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
制定了整治方案
以第三方路面保洁人员为“眼”,时刻关注路面情况,同时安排执法人员从每天的17点半开始进行巡查、蹲点,发现违法行为能确保迅速到位,快速处置。
建筑垃圾专项治理行动
据悉,为避免石湾部分老旧片区、偏僻路段和收储地块成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偷倒乱倒垃圾的“收纳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联合第三方保洁公司、收储地块权属方共同开展了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对偷倒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的违法行为采取巡查、布控等方式严查严控,组织人员及时清理保持环境整洁,同时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和门前三包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维护市容环境意识,减少垃圾偷倒现象。
法律链接: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接下来
执法人员将加大日常巡查
对乱倾倒垃圾第一时间制止查处
同时呼吁大家
要自觉维护辖区环境
不要随意乱倒乱扔
杜绝“乱倾倒、随手抛”等不文明行为
走进佛山禅城区南庄镇湖涌村,清澈的河涌环绕着村庄流淌,姹紫嫣红的花草点缀着街头巷尾,新建的亭台楼阁让村庄俨然成了大花园,整个湖涌村呈现一派岭南水乡景象。
今年以来,
佛山围绕创文工作推出一系列重点工程,
让全市市容环境得到改善,
城市文明形象进一步提升。
今年是佛山向着2023年第四次荣获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目标迈进的首年。今年初,市文明委制定实施《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专项工程常态化工作方案(2021-2023)》,提出以公益广告、老旧社区、公共环卫、美丽村镇、交通秩序、农贸市场、文明校园、母婴设施、高速公路、出租车、文明经营、志愿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家教家风、网络文明15项重点工程为总抓手,推出一批促进佛山城市面貌根本改变、社会文明程度大幅提升、市民可感可见的项目,全力促进城市面貌提升。
城市和乡村齐换新颜
走进南庄镇湖涌村,可以看到湖水纯净澄碧,花木繁茂葱茏,桥榭亭阁错落有致。湖涌村的亮丽变身是佛山推进美丽村镇整治提升工程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佛山围绕落实创文“15项重点专项工程”中的美丽村镇整治提升工程任务,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春夏季战役、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检查、乡村风貌提升等工作,有力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美丽村镇建设步伐不断向前迈进。
不仅在乡村,喜人的变化也在城市显现出来。在15项重点专项工程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与老百姓的生活环境改善息息相关。自2020年以来,佛山市累计对312个小区开展相关改造工作,涉及改造面积超过1189万平方米,涉及户数9.6万户,改造栋数1.1万栋。
除了小区,与市民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的农贸市场也迎来了变化。佛山在省内首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星级评定”标准体系。截至2021年11月,全市共有215家农贸市场纳入市级升改名录,其中,已发动尚未设计64个,正在设计28个,完成设计待施工26个,正在施工92个,已竣工5个。全市涌现出桂城中心市场、里水岗联市场、龙江盈信市场、大良幸福市场等一批文明守法、管理规范、环境优良、设施齐备、制度健全、配套完善的标准化、智慧化、现代化市场。
走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建设体现一座城市的人文关怀与文明程度。纵观佛山全市,医疗机构已配置母婴室100间,各大型商场已建成普遍符合国家要求基本配置的母婴室,正在逐步向舒适配置的高标准进行完善。据初步统计,全市的医院、大型商场、交通枢纽、旅游景区、政务大厅等公共场所现建有各类母婴室258间。
明绘就街头亮丽风景线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走在城市的主干道、广场等地,写有“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街头景观格外醒目,为佛山街头增添了不少喜庆氛围。据了解,在创文工作推进中,佛山围绕建党百年主题,设计彰显本地特色、具有较高艺术表现力的主题花坛景观、园艺景观等景观小品100多个,在公园广场、旅游景区、重要路口等公共空间规范设置。
街头亮丽风景线,除了独具特色的公益广告,还有垃圾分类新风尚。今年,佛山明确推进11个街道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据统计,全市11个街道生活垃圾八大产生源总数4131个,已经完成3028个,完成覆盖比例73.30%。同时,全市还建设5个垃圾分类培训教育基地,包括南海区地球蓝朋友·南海环保科普馆、顺德区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教育基地、高明区垃圾分类环保教育体验馆、三水白坭镇中心小学和云东海学校,禅城区也正在积极建设中,通过加大垃圾分类的知识科普,促进市民形成垃圾分类文明习惯。
佛山作为制造业大市、消费大市,一直致力于为消费者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今年以来,佛山统一投诉维权工作标准。据统计,全市34家A级旅游景区、38家星级饭店在游客服务中心、酒店大堂设立投诉维权服务岗,公示投诉处理流程和12345、12301全国投诉热线电话,并在景区、酒店内显眼地方摆放或张贴《佛山市旅游行业同业服务承诺》等宣传资料,及时为市民游客提供投诉处理服务。
在素有乐善好施、通济天下传统美德的佛山,自1993年诞生第一支志愿者队伍——佛山义工团后,志愿服务的“星星之火”以燎原之势,点亮城市文明之光。截至今年10月,全市共有注册志愿者约129.3万人、志愿服务组织7727个。近年来,佛山成立覆盖理论政策宣讲、文化文艺、助学支教等领域的市级“8+N”志愿服务队伍,深入基层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市民出行更安全便利
站在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山西与新宁路口,尽管路上车水马龙,但在路口几名交警的指挥下,人车行停有序,呈现出一幅秩序井然的文明交通景象。在市民出行上,佛山开展交通秩序提升工程,推进交通秩序管理,为市民创造文明畅通的出行环境。
今年以来,按照全市创文“15项重点专项工程”要求,全市公安交警强力推进“交通秩序提升工程”,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路边违法停车治理,实地研究解决老旧小区周边道路节假日、夜间临时停车管理问题。例如,在具备停车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周边支路,试点推行机动车临时停车路段建设,在全市选定9条试点路段,在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允许车辆临时停放,并在临时停车试点路段规范设置相关标志,明确允许停车位置、时间及具体停放要求,最大限度盘活现有停车资源,缩小停车位缺口。
高速公路出入口是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对此,佛山大力开展市域内重点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改造提升工作,目前已完成广佛高速谢边收费站、佛开高速张槎收费站、广珠西高速三龙湾收费站(原石洲收费站)等13个出入口改造提升工程,正在推进广佛高速泌冲收费站、广三高速狮山收费站等7个出入口改造提升工程。
出租车是展示城市“文明窗口”的形象之一。为方便市民出行,市出租电召热线82023456持续开展24小时电召出行服务,为市民提供全天无间断的出租车电话召车服务,尤其方便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群体。据统计,上半年电召中心服务市民日均930余次,调度车辆790余次。
公共服务细致周到传温情
以阅读为媒,变远方为邻里;以书会友,让海内存知己,这是佛山邻里图书馆正在实现的阅读愿景。截至今年11月,佛山邻里图书馆发展至1322家,覆盖全市五区32个镇街,并将超过49万册次公共藏书资源下沉到家庭,为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公共阅读服务。
近年来,佛山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提档升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评价全省第三。2021年初,全省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工作推进会发布最新一期广东省公共文化发展指数报告(2019年度),佛山以857.9分位列全省第三,仅次于广州、深圳。
截至2021年11月,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室内面积近144万平方米,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室内面积约1516平方米,高出全省平均标准近316平方米;联合图书馆成员馆发展至387家,公共图书馆藏书量1453.62万册,人均公共藏书约1.53册,高出全省标准0.33册。
与此同时,文明之风溢满校园。今年,佛山以“弘扬传统文化,创新时代美育”为主题,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广泛开展“传承红色基因”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教育,深入推进经典诵读和戏曲、书法、传统体育等进校园,扎实开展好艺术教育、劳动教育、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目前,全市有国家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10所、省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16所、省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39所。
不仅在学校,在家庭中,市妇联统筹各级妇联线上线下举办“家庭教育大讲堂进村居”“与孩子的心灵对话”论坛等活动1473场,邀请家庭教育专家围绕“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家长孩子共同努力”“关注身心健康,为孩子的成长保驾护航”等主题,普及科学家教知识,超50万人次参与。
想买房的街坊看过来!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近日制发最新政策
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
为有效规范二手房税费种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近日制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按照《公告》,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在此之前,佛山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为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提升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三、本公告从2021年12月10日起执行。《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附件《佛山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中的“销售不动产”行业和《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二条第三款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0日
政策解读
主要内容
《公告》对销售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进一步细化,调整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此外,《公告》将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适用范围
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佛山市范围内的二手房,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适用《公告》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对拍卖等特殊情形、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房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佛山市范围内的二手非住宅,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发票等原值凭证的,适用《公告》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公告》中的非住宅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