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街2023-2024年度办公用品日用品采购供应商结果公示
金花街2023-2024年办公用品等采购供应商项目,经金花街比选小组进行综合评分选择,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1. 广州市荔湾区诚义文具店
2. 广州市越秀区鑫成文具店
上述结果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18日。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金花街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金花直街11号
联系人:李小姐,电话:020—81095301
特此公示。
区人社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工〔2023〕1 号),现将2023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给你局(具体明细及金额详见附件),请按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1日
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3〕8 号),现将 2023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88,665元转下达给你们, 其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 46,200.00 元,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42,465.00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分配情况、科目情况、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在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按照直达资金相关要求,需将本区财政对应安排的配套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请严格把关相关支出,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惠企利民资金的,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如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为“三保”资金,资金标识分别为“A010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A0108-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四、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2〕219 号文要求,以及粤财预函〔2021〕1 号、财办〔2020〕29 号、财监〔2020〕13 号文等有关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密切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请各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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