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启动2023年“新春走基层”活动
花潮人海喜洋洋 长街涌动庆良宵
“这一刻,我等了三年了!” 广州街坊激动地说。受疫情影响,前两年广州迎春花市转移到“云端”。今年,时隔三年的广州传统花市重启让全城市民兴奋不已。
“年卅晚,行花街,迎春花放满街排,朵朵红花鲜,朵朵黄花大,千朵万朵睇唔晒……”这首广为流传的童谣《行花街》形象地唱出了羊城最具特色的传统年俗。行花街过大年,广州的年味与花香相伴,人们在花街上尽情地感受着“行”的浪漫、“挤”的热闹,买回“好意头”的花卉迎接新年。迎春花市积淀着久远岁月的印记,“行花街”的热情早已写入了广州人的基因里。一直以来,广州人以“行花街”的方式笃定平和地表达着对生活的热爱,对幸福的企盼;春回大地,国泰民安。
追根溯源千年久 羊城花市几番新
自古以来,广州人就爱花。花市早在唐宋时期就已出现,到清代广州最有人气、影响最大的除夕花市初具雏形。新中国成立后,广州迎春花市迎来真正的繁华,到今天,迎春花市已成为广州最亮丽的城市名片之一。
自古满城俱是爱花人 逢年过节必有花相伴
西汉名臣陆贾出使南越国时,曾赞誉广州人为“彩缕穿花之人”。平日里出门带上数枝鲜花归家,逢年过节以花为媒寄托祝愿,种花、爱花、赏花、赠花,甚至簪花、咏花、忆花……广州人解锁了无数种花的正确打开方式。
在广州人心里,爱花就是爱生活
花市早在唐宋时期就已出现。到了明末清初,以素馨花为主的固定性花市形成,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中记载,当时广州花市是著名的广东“四市”之一(古时罗浮药市、东莞香市、广州花市、廉州珠市并称广东“四市”)。芳村的“花圩”和五仙门对岸的“花渡头”是比较有名的常年性花市。广州人卖素馨,不是一枝枝卖,而是一升升、一篮篮、一筐筐卖,就归德门一个城门口,每天卖出100担(一担为50公斤),是很稀松平常的事。白白小小的素馨花,簪在头上很漂亮,于是“云髻之美,必有素馨之围”,女子们将素馨与茉莉相间,用彩色丝带绕在云髻上做头饰,这种“花梳”成为深受广州妇女们喜爱的流行饰品。
晚清花市 “人如蚁”
通宵达旦购年花
粤语“花”和“发”同音,花开富贵,春节前买花渐渐成为一种习俗。正所谓“羊城世界本花花,更买鲜花度年华。除夕案头齐供奉,香风吹暖到人家” (清·冯向华著《羊城竹枝词》)。仅有常年的花卉集市还不够,清同治、光绪年间,广州最热闹最有人气、影响最大的除夕花市已具雏形。《广州城坊志》引潘贞敏《花市歌小序》如是描述:“粤省藩署前,夜有花市,游人如蚁,至彻旦云。” 如果是平日的花市,一般不会用“游人如蚁,至彻旦云”形容,可以推测当时的藩署前花市已向年宵花市过渡了,而且人气很旺。
清朝晚期,藩署(今北京路财厅附近)一带是城区中心,商铺林立,城门花市逐渐移到了这里,藩署前花市也慢慢往南扩展至双门底(北京路大南路以北段)。那时的双门底夜市灯火通明,喧嚣热闹。有这样浓郁的商业氛围,可以想象当年人们争相采购年宵花“度华年”的喜庆景象。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广西巡抚张联桂到两广工作,张心泰随其父一同前往,其在《粤游小志》中记录下了岁末双门底花市的盛景:“每届年暮,广州城内双门底卖吊钟花与水仙花成市,如云如霞,大家小户,售供座几,以娱岁华。”著名学者梁鼎芬修撰的《番禺县续志》也以“岁除尤盛”来描述年宵花市的热闹。
清末岁暮花市的花卉品种远超以前,主要有当地传统的金橘、桃花、水仙、吊钟、菊花、鸡冠花等。市民购买这些花卉,主要用以兆示“吉祥”“如意”和“好运”,也用以点缀家室,彰显新年的喜庆气氛。一张名叫《卖水仙花》的外销画所配的竹枝词写道:“宜春帖子烂云霞,爆竹声喧闹岁华;偏是热场翻似淡,家家盘供水仙花。”可见水仙花在那时极受追捧。不过,最出名的素馨盛花期在盛夏七八月,冬季花少,几乎不在除夕花市之列。
那时没有电灯,夜幕降临后,花市内是一片油灯、马灯,有挂着的,有吊在牌坊柱上的,有放在地上的,远望星星点点,岁末寒风一吹,整个花市便一片光影乱晃。密密麻麻的人影花影映在古楼古庙古牌坊上,摇曳不定。清代徐澄溥在《岁暮杂诗》中形容“双门花市走幢幢”,“幢幢”便是灯影摇曳的样子。那种景色,跟今天花市七彩灯海、火树银花的景象实在是大不相同的。
抗战时期除夕敌机来袭
市民买花期盼平安
“到了花市,那里灯光灿烂,人山人海。桃花、吊钟、水仙、蜡梅、菊花、剑兰、山茶、芍药,十多条街道的两旁都摆满了。人们只能一个挨着一个走。笑语喧声,非常热闹。” 著名作家欧阳山《三家巷》这样描写1925年花街的情景。
水仙——花开富贵
1919年,广州拆城墙,辟马路,双门底大街扩宽为永汉路,沿街牌坊、庙宇全部拆去,永汉路除夕花市便成为广州最早固定的年宵花市。与从前的花市有所不同,年宵花市只限在过年前的几天摆卖,农历腊月廿八开市,到除夕子夜结束。随着迎接大年初一到来的炮仗声在全城爆响,一年一度的迎春花市亦告结束,此时卖剩的花贱价出售,“想便宜就晚点来”。当时除夕花市的花档多搭架在马路两旁,中间行人“行花街”。无档花农花贩可随时携带花枝入场,站着兜售。除夕花市除了摆卖鲜花以外,还卖陶瓷、酸枝家具、金鱼、玩具、纸花、盆景、年宵品,甚至书籍报刊等,不过颇受青睐的还是古董字画。当年有名的翰雅斋、绍华轩、三多轩、文缘馆等字画古董店,或在本店加开夜市,或在花市附近设点销售。
西关桨栏路除夕花市是当时最具代表性的中心花市。当时的桨栏路药业云集、钱庄林立。周边还有海味业、刺绣、纱绸、百货业等多个广州商业系统中的重量级行业,腊月廿八前后,商家把店面装饰布置一番,在铺面或家里大摆花局,以花比美,除旧迎新。桨栏路花市因此后来居上,人气超过永汉路花市,年宵花市就摆设在整条桨栏路及与之相连的南端一段呈曲尺型的打铜街(今光复南路)上。
民国时期,除夕花市的花卉品种较清代更多,“凡茉莉、含笑、夜合、鹰爪兰、珠兰、白兰、玫瑰、夜来香等,皆为种植。”(1931年《番禺县续志》)除夕花市上,桃花、吊钟、水仙、牡丹、菊花、剑兰、姜花最为普遍。据当时报刊报道,一株中等桃花可卖数银元(当时五六元就够一家人一月的生活费),好的可以卖到二十银元。花农售出一株桃花,便可维持全家短期生活。若有应时的上佳好花上市,还可以运到香港卖出高价,一年茶饭都可以解决。有的盛枝还挂上大红纸条,大书“某宝号某先生购下”字样,以示“名花有主”。抗战时期,广州除夕花市仍未停歇。有“老广州”曾回忆,1938年的除夕,在敌机空袭警报声中,广州市民依然仍在淡定地挑选桃花。桃花有辟邪之意,也象征美好生活。早日驱逐侵略者,重归平安美好生活,成为那一年广州市民的期盼。
民国时期的广州花市
新中国成立后迎来真正繁华 迎春花市成为广府名片
“我们发现那里是花山,也是人海。在鲜花和绿叶堆成的一座座山下,奔流着汹涌的人群,我们走入春天的最深处了。” 1962年,头一回“行花街”的冰心惊叹广州花市是花山,也是人海。春深如海的佳节气氛更令她感动:“我们随着人流涌去,在温暖的阳光下,额上、背上都出了汗,我们一面脱下大衣,一面眼望着台上的缤纷灿烂的繁花,身子却随着人流转移。这时一个孩子向我怀里撞来,他穿着短袖的单衣,赤着脚,一只手里举着一枝鸡冠花,另一手牵着一个黄色的大气球,兴冲冲地只顾往前走。他抬头向我抱歉似的羞涩地微笑了一下,又钻进人群去了。我回头望了他一眼——也只能望一眼,后面的人又催涌上来了。鸡冠花,多么平凡的一种花,也许他手里只带着一两分钱吧,但是他已经买到了春天!”
众多名人“行花街”
花城之名由此而来
1949年后,广州花市迎来真正的繁华,原来民间自发的年宵花市逐步变为由政府举办的现代型迎春花市。1950年,广州市政府在西关桨栏路举办的花市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除夕花市”,当时仅有几十档。1951年,恢复永汉路(现北京路)年宵花市。1953年的花市出现了红梅、蜡梅、芍药。
1956年,永汉路花市正式迁至教育路、西湖路,此后没再变动地点。1958年,桨栏路花市迁到太平路(今人民南路),首次使用“迎春花市”的名字。1958年的除夕花市,年花品种有几十种,2元就可买一株桃花,2角钱可买一束鲜花。1957年,同福中路新增迎春花市,“行花街”的人多了大批归国华侨。1957年除夕,热闹景象达到高潮。“这一夜,看花的,买花的,摩肩接踵,一直闹到天亮。几乎全城的大多数人,像乡村人家赶集似的都跑来看花了”,人们觉得“举着一束花、肩着一支吊钟慢慢走回家去是悠闲享福不过的事”。有感于花市的美不胜收、热闹非凡,前来“行花街”的秦牧情不自禁,咏诗一首:“银夜花街十里长,满城男女鬓衣香。人潮灯下浑如醉,争看春秾初上妆!”
1957年1月31日《广州日报》刊登的花市图片
1960年在东山公园(后迁往东川路)新增迎春花市,至此,广州城区形成四大花市:中心花市在教育路、西湖路、惠福东路,人气最旺,品种最多;西区花市在多宝路、逢源路;东区花市在庙前街东山公园、东较场、东川路间多次迁址;南区花市在滨江路、同福中路一带(1990年曾迁至江南西路)。
广州迎春花市的新气象吸引爱花人士闻讯而来。1961年,外国人在广州花市拍电影,好些国际友人陶醉在这东方的节日情调中,和中国朋友一起选购着鲜花。20世纪60年代,茅盾、冰心、周瘦鹃、欧阳山等文化名人也来“行花街”。
1961年,外国人在广州花市拍电影
“老广”秦牧不止一次在作品中动情地描写广州“行花街”的欢乐:“想起这种一日之间广州忽然变成了一座‘花城’几乎全城的人都出来深夜赏花的情景,真是感到美妙”,文学大师的妙笔赋予广州一个响亮的美名——“花城”。
1966年的花市,从腊月廿七一直摆到大年初三,时间之长破了历届花市纪录,“行花街”的人次超过300万。
11个区都开设花市
广州迎春花市“出圈”
对“行花街”,广州人总是热情满满。“老广”冯先生回忆说,儿时家住长洲岛,除夕夜全家匆忙吃了团年饭便赶去坐船来西湖中心花市,尽管单程都要一个多小时仍乐此不疲。晚上11时再坐船回家,把买的花插入大花瓶中,寓意新的一年花开富贵,大吉大利。1997年,冯先生搬到荔湾区,花市就在家门口,全家不紧不慢地吃完团年饭,施施然去“行花街”,有时逛好几轮,第一轮看中的花,趁零点再去跟花档主“杀价” 。
荔湾水上花市
以船渡花的小贩(图片出自《西方人眼里的中国情调:伊凡·威廉斯捐赠十九世纪广州外销通草纸水彩画》)
改革开放后,广州迎春花市越办越大。各区开始在本区中心区域最热闹的、交通又便利的地段相继增设除夕花市。黄埔港湾路、芳村陆居路、天河禺东西路等陆续设立花市。进入21世纪,迎春花市被打造成了广府文化名片,尤其是11个区都开设花市后,市民逛花街更方便了,行花街成为广州春节最重要的年俗活动。
2005年天河花市
每当春节的脚步渐进,从越秀到海珠,从荔湾到天河,11区竞相出新出巧。腊月廿八至除夕,家家户户行花街,花市上搭起古色古香的牌楼,建起花架,各式彩灯装点,大红春联高悬,花农、花企纷纷涌来,十里长街,花棚桔摊绵延不绝,上千种繁花色彩斑斓,缤纷似锦;各种非遗也借台唱戏,粤剧悠扬不止……
2023年越秀西湖花市主牌楼初步亮相
在全国各地的年俗中,广州年宵花市恐怕是最“与时俱进”的。拿最负盛名的越秀西湖花市来说,早在2008年,越秀花市便首创“网上花市”;2018年更打造了具有盛唐气象的“线上虚拟花市”,让消费者能“穿越”回唐朝体验花市景象,并跟随网红主播实地体验西湖花市现场新奇事,花市现场参与人数逾140万人。
1983年越秀花市
广州迎春花市“出圈”,一路开枝散叶,友邻如佛山、珠海,香港、澳门等,甚至海外华人聚居的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地都有迎春花市。“行花街”更成为广州的“国际代言人”,继2018年春节广州首次开启的海外新春花市“搬”进法国巴黎大皇宫之后,2019年2月3日,广州迎春花市再度“漂洋过海”,到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行花街”,以花市讲广州故事,展现广州的城市魅力。
“花市让广州的精神和物质比翼齐飞。透过花市,人们可以看到广州人浪漫的精神追求。” 漫画家金城说。
行过花街过大年
广府年俗别样情
“行花街”买花,买的是喜庆,送出的是祝福。不过,“花市”不止有花,花市是汇聚搭棚、灯饰、楹联艺术与地方美食、工艺美术、民间文艺的大舞台,是地方民俗文化的活态展示窗口,也让更多人了解岭南文化,享受广式生活。
行花街行大运 摩肩接踵的幸福
行花街最大的感受就是挤,但人们大都“挤并快乐着”。著名作家、广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原主席曾应枫回忆道:“哎哟哟,这时的花街人挤人,肩挨肩,真是热闹得不得了,我们必须得手拉手,才能不走散。弟弟个子还小,什么都看不见,着急地嚷嚷个不停,父亲便将他扛在肩上,‘骑膊马’的弟弟顿时成了最高的人,脸上笑开了花。再看看周围,‘骑膊马’的孩子到处都是,这大概是花街上最动人的景象了。”
骑“膊马”,行花街
住在北京路附近的方阿姨告诉记者:“年年都要去花市挤一挤,行花街行大运。平时十分钟走过的路,两小时都逛不完,若能顺利靠近感兴趣的花档,还能顺利讨价还价,把年花扛回家,今年保准走大运!”
“行花街”承载着人们对新年的期盼。几百米长的花街常常要吞吐几百万人的“流量”,特别是除夕夜,广州人相信“行花街转大运”,挤一点才热闹,挤掉晦气,沾点花香瑞气,来年会幸福平安。
捧着心爱的年花,走在摩肩接踵的人流中,过年的喜悦充溢心头。“行花街”的核心在“人”,花市期间,北京路上的人流男女基本对半,其中来自粤港澳大湾区的达到70%以上,“这是我们的‘基本盘’。”越秀区文广旅体局副局长何愿飞说。
“行花街”在时代的脉动中越来越兴旺,人民的生活在花团锦簇中越来越红火。2019年春节期间,广州全市设传统花市11个、花档2717个,3天共接待中外游客540万人次,成交金额1.47亿元。
在欢声笑语的花街里走上一遭,充分体验喧嚣热闹的烟火气息,花市归来满屋飘香,才算是真正感受到了春意和吉祥气息。
花里乾坤意头足 买的是喜庆和祝福
在广州人心里,爱花就是爱生活,“行花街”买花,买的是喜庆,送出的是祝福。“讲意头”更是表达了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小时候每逢春节,父亲就在家中摆放盆橘、水仙等年花,喜气洋洋迎新年。”著名粤剧表演艺术家红线女曾说, “即便是最困难的年代,我都坚持要买花过年。”
盆橘——大吉大利
金灿灿的年橘是必买的,寓意来年“大吉大利”;红艳艳的桃花,象征大展宏图(红桃),单身的人希望能遇到有缘人;吊钟花意味着“吊起来卖、钓个意中人”;老人喜欢长寿花或万年青,象征“健康长寿”“永葆青春”;小夫妻买上一束百合花,取其“心心相印,百年好合”的花语;情侣们相约逛花市,至少也会买上一两枝玫瑰,寓意爱情忠贞;打一枝银柳,表示“生命光辉,银圆滚滚而来”;捧一株叶色翠绿的发财树抑或苞片鲜红的红星凤梨,期待新年“发财富贵”“红运当头”;选购水仙花、剑兰、杜鹃花等,则是把万紫千红带回家中,寓意一年花开富贵,万紫千红。
百合——百事合意
银柳——财源广进
年年岁岁花相似,但广州花市的年花却不断推陈出新,市民逛花街有了更多的选择:20世纪80年代后,荷兰郁金香、俄罗斯玫瑰、日本大花蕙兰和海棠、南非“五代同堂”等纷纷涌进广州迎春花市。本地花卉研究中心、花农对进口花卉品种进行改良,以前2000多元的大花蕙兰,国产的只要500多元。山东的牡丹、东北的君子兰、云南的山茶、江西的金边瑞香也轮番吸引了市民的眼球。“花海里,几多五湖的花;人潮中,几多四海的人。” 每年“行花街”的杨女士说:“全世界最好看的花卉,如今广州都有!”
兰花——谦谦君子
花的好意头还配合着好形状,蝴蝶兰被设计成“聚宝盆”形状,富贵竹弯成螺旋形,意味着转来好运;问金橘不说“个”而求“双”,取“吉事成双”之意,评桃花要说“瓣”,多瓣桃花寓意藏财;夸花不是简单地称“靓”,而是一个劲地说:“旺”。“3”“8”“9”、与粤语“生”“发”“久”谐音,寓意生生猛猛、发财大利、长长久久。档主和买花客用这些吉祥的数字,笑嘻嘻地讨价还价,彼此祝福。
桃花——大展宏图
牌楼“面孔”年年新 “行花街”热情代代传
“行花街”见证了广府人的成长轨迹:儿时,穿上新衣新鞋,跟随父母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辞旧迎新,甚至可以神气地坐在父亲肩头,各种有趣的玩意尽收眼底;随着一年年时光飞逝,长大成人和同学朋友结伴“行花街”,待昔日骑着“膊马”东张西望的孩子自己也当上了父亲,将下一代扛上肩的时候,没准会想起自己小时候逛花街的温馨。亲情的温暖,就这样一代代传递下去。
一家大小“行花街”,例牌要在花市牌楼前来张全家福。如果从空中俯瞰“花街”,人潮涌动,蜿蜒若龙,高大雄伟的牌楼流光溢彩,是迎春花市的压轴节目。
花市牌楼源自牌坊,分主牌楼(花街入口)和副牌楼。每年除夕夜,牌楼前聚满了拍照的市民,场面热闹无比。也难怪市民如此追捧花市牌楼,作为迎春花市的“重头戏”,上世纪50年代至今,广州各地迎春花市牌楼每年都会变换“新面孔”,从朴素到华丽,紧跟时代脉搏,浓缩了深刻别致的民俗意蕴、丰富多彩的地域风情,渐渐成为和谐盛世的生动注脚。
通常情况下,各花市会在农历新年的前10天开始搭建牌楼和售花棚架。一旦看到牌楼开始搭建,人们便意识到春节临近,是时候置办年货,为除夕做准备了。待夜幕降临,华灯初上,流光溢彩,缤纷璀璨,浓郁的喜气弥漫开来,人们就能感受到浓浓的年味。穿过牌楼,踏入花的海洋,一场温馨喜庆的狂欢盛事正式开始,心中的欢乐恣肆飘扬,无比美妙。
叹美食听粤剧赏岭南民俗 “行花街”享受广式生活
“‘行花街’里蕴含广州人的一种‘地缘情结’”,全程参与了“行花街”申报国家级非遗的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陈忠烈说,“‘花市’是一种市场行为、买卖行为,而‘逛花市’才是全民参与的、具有地方民俗特征的活动,是文化空间。”
“花市”不止有花;“行花街”之意也不独在花。花市是汇聚搭棚、灯饰、楹联艺术与地方美食、工艺美术、民间文艺的大舞台,是地方民俗文化的活态展示窗口,也让更多人了解岭南文化,享受广式生活。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喜欢“行花街”,“西湖花市人流量一天四五十万,八成是年轻人”。花城传统民俗被传承了下来,并发扬光大。
“每逢春节临近,看见四乡花农在街头巷尾摆开摊子,把社区霎时舞弄得花团锦簇,春意盎然,心里总是热乎乎的,仿佛人也一下子变年轻了。广州的花市就是这样令人开心,令人陶醉,我真想不出,在世界上还有比花市迎春更美更妙的方式。”著名诗人刘斯翰说。
从旧时行花街的“游人如蚁”到今日的全民嘉年华,历经岁月,行花街的广州人的心境始终未变——就是在烂漫花景中,品味生活,憧憬未来。
明天就是农历腊月廿八,全市11区迎春花市全部开锣,行花街喽!
三言两语说“行花街”
“行花街”,即逛迎春花市,是广府地区春节前夕规模最大的一项传统民俗。多指每年农历腊月廿八至除夕夜之间的辞旧迎新、祈福贺岁活动。
行花街成为最具特色的广府年俗
广州的常年性花市萌芽于唐朝,成形于明清。一年一度的除夕花市从常年性花市演化而来,肇迹于晚清,定型于20世纪20年代,市民穿上漂亮衣服,到花市上赏花买花,迎接新年来临,谓之“行花街”,新中国成立后正式命名为“迎春花市”。“行花街”成为最具特色的广府年俗。2021年,广州“春节(行花街)”成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广州过年花城看花”成了城市文化品牌。
“粤省藩署前,夜有花市,游人如蚁,至彻旦云。”——清·潘贞敏
香街十里一城春,笑语喧声入彩门。疑是层峦采蜜使,幻成百万看花人——秦牧
特邀嘉宾
李福庆 大理州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主任
崔 伟 大理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张进军 大理州纪委监委驻州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杨铭勇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和银芳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编者按
这是一起党员领导干部在未出资、未参与经营管理的情况下,长期以利润“分红”、领取“工资”等方式,攫取单位广告业务个体承包人经营利润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陈静长期在广电系统任职,“靠山吃山”、滥权妄为,其违纪违法行为有何特点?陈静将广播电台广告收入私自存放于大理某广告公司进行列支,该行为应如何认定?其多次为他人介绍广告业务,并收取广告提成,是否构成贪污?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陈静,女,200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云南省大理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大理人民广播电台台长,大理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大理人民广播电台台长,大理广播电视台党组成员、副台长等职。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陈静在担任大理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大理人民广播电台台长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30余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违规报销电台接待等费用5万余元。
违反廉洁纪律。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陈静多次以他人名义违规经商办企业,并从中获利18万元。2012年2月至2017年8月,陈静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通过为大理人民广播电台广告业务承包人徐某承揽其他单位的广告业务,先后收取广告提成共计9万元。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陈静在任大理人民广播电台台长期间,大理人民广播电台违反规定,将电台广告业务经营收入及广告业务承包费共计462万余元私自存放于大理某广告公司,形成“小金库”,用于支付在编人员及聘用人员广告提成,发放在编人员津补贴等,对此陈静负有直接责任。
受贿。2012年至2019年,陈静在担任大理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大理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大理人民广播电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徐某谋取利益,在未出资、未参与经营管理的情况下,长期以利润“分红”、领取“工资”、对个人消费进行“报账”等方式,分得徐某经营利润共计474万余元。其中,陈静个人获得313万余元,授意徐某给予帮助提供账目的电台聘用人员周某160余万元。
查处过程:
【立案审查调查】2022年2月15日,大理州纪委监委对陈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经云南省监委批准,2月17日,对陈静采取留置措施;4月28日,对陈静延长留置时间3个月。
【党纪政务处分】2022年8月11日,经大理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给予陈静开除党籍处分,由大理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8月12日,大理州监委将陈静涉嫌受贿罪一案移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2022年9月15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以陈静涉嫌受贿罪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2022年11月14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1、陈静长期在广电系统任职,“靠山吃山”、滥权妄为,其违纪违法行为有何特点?如何以案为鉴,净化修复大理州广电系统政治生态?
李福庆:2021年4月,大理州纪委监委接到信访举报,反映陈静在任大理人民广播电台台长期间,长期以利润“分红”、领取“工资”等方式,攫取广告承包商经营利润。经初核,2022年2月,大理州纪委监委对陈静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陈静长期在广电系统任职,“靠山吃山”、滥权妄为,其违纪违法行为具有鲜明的行业特点:一是借助公权力和工作便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如利用在广播电台行业任职的便利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二是多次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私设账外账,形成单位“小金库”,用于支付聘用人员薪酬、在编人员及聘用人员广告提成,发放在编人员津补贴等;三是利用职务便利,为徐某谋取利益,并多次在徐某个人经营利润中领取“分红”和“工资”。
陈静受贿手段隐蔽,其经营行为和受贿行为边界模糊,在罪与非罪间存在多种争议,给调查取证带来一定困难。经过专案组反复研究,并商请案件审理室、检察院提前介入,最终查实陈静的受贿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在专案组的耐心引导和思想感化下,陈静最终交代了违纪违法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认罚。
张进军:陈静案发后,在大理州广电系统引发强烈震动。大理州纪委监委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将陈静案作为反面典型,深挖个案背后的领域性问题,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2022年9月8日,大理州纪委监委与州委宣传部联合召开全州新闻广电系统警示教育大会,播放专题警示教育片《从“审片人”到“片中人”》,通报陈静案件查处情况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广电系统存在的作风纪律和廉洁问题,以案为鉴、以案示警,进一步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大理广播电视台、大理市融媒体中心作为发案单位,全面深入自查自纠,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从思想根源上剖析病症,找准问题,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在规范广告经营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涉及经营管理方面的业务均需通过集体研究,做到慎重决策;制定《大理广播电视台广告及经营性节目内容审核把关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严格准入制度、严格内容和资质审查,不断强化对广告经营环节的监管。在规范财务管理方面,进一步严格大理广播电视台领导班子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大理广播电视台财务管理审批权限及审批流程内控规定(试行)》《大理广播电视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内控制度,不断完善经营管理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同时,州纪委监委联系监督检查室、驻州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以案促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组织“回头看”,对于整改落实不力的相关单位严肃追责问责,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2、陈静将广播电台广告收入私自存放于大理某广告公司进行列支,该行为应如何认定?其多次为他人介绍广告业务,并收取广告提成,是否构成贪污?
崔伟:本案中,2010年8月至2019年12月,陈静在任大理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大理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大理人民广播电台台长期间,明知广告收入和广告承包费属于财政资金,应按规定上交单位财政统一核算管理,但其为了逃避监管、方便使用,私设账外账,将电台广告业务经营收入及广告业务承包费私自存放于大理某广告公司进行列支,资金共计462万余元。上述资金被用于支付聘用人员薪酬,发放在编人员津补贴,支付电台餐费、接待费、电话费,等等。
根据有关规定,“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陈静上述行为属于私设“小金库”,应当认定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李福庆:2012年2月至2017年8月,陈静利用其亲朋好友的关系,多次为徐某介绍广告业务,先后收取徐某给予的广告提成共计9万元。对此,有观点认为陈静系大理人民广播电台台长,其从电台广告收入中领取提成,构成贪污罪,专案组经研究后,不赞同该观点,一是陈静为徐某介绍的系其他单位或企业的广告业务,其领取广告提成的行为并不侵犯大理人民广播电台的公共财产;二是陈静领取的广告提成系从徐某交付相关单位广告业务承包费后的个人经营利润中获得,综上,不能认定陈静构成贪污罪。
同时,陈静的行为亦不构成受贿罪,相关证据证明,徐某针对所有为其介绍广告业务的人员,均给付20%的提成,且陈静获得该9万元提成与其职权或职务并无联系,并非职权或职务影响的对价,而是介绍劳务行为的酬劳,其行为并未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因此不认定为受贿。
综上,陈静上述行为系为徐某提供信息,介绍广告业务收取钱财的经济活动,应当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3、陈静长期以利润“分红”、领取“工资”等方式,分得徐某个人经营利润,该行为系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还是受贿?
崔伟:相关证据证明,在陈静的推动下,徐某与大理人民广播电台签订了真实、有效的广告承包合同,合同明确徐某对电台的广告节目制作经营权进行承包,电台对广告制作及播放有协调、保障、服务的义务,陈静对广告节目的审查把关系依职权实施的行为,属于单位行为。同时,根据相关证人证言,陈静并未实际参与出资,与徐某也从未商量过共同经营电台广告业务,二人并非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广告业务投资,徐某并不具有给陈静分配经营利润的义务。综上,陈静上述行为不认定为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综合考虑陈静为徐某谋取利益以及徐某自愿给予陈静“分红”等事实,应认定陈静构成受贿。
杨铭勇:有观点认为,徐某因陈静为其获取广告业务提供帮助而给予“分红”,二人共同贪污大理人民广播电台广告业务收入,应认定构成贪污罪,本院不认同该观点。根据刑法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徐某向大理人民广播电台支付了广告业务承包费,因此扣除承包费以外的收入系徐某的个人经营所得,不属于公共财物。陈静与徐某并无事先通谋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实际行为与主观故意,因此,本院认为二人不构成贪污罪。
同时,陈静的上述行为实质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分得他人经营收入,构成受贿罪。陈静利用大理人民广播电台台长的职务便利,多次为徐某在电台广告业务承包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从徐某的经营利润中获得“分红”“工资”,并在未实际出资、未实际参与管理经营情况下,分得徐某个人经营利润。而徐某基于陈静的职务职权及陈静已经给予的利益或者未来给予利益的可能性,同意给予陈静财物,双方在主观上达成了行受贿合意,所谓利润“分红”、“工资”等在本质上仍系权钱交易,综上,应认定陈静构成受贿罪。
4、辩护人提出,对于周某从徐某个人经营收入中获得的“分红”,不应计入陈静的受贿数额,如何看待该辩护意见?
和银芳:本院认为,周某从徐某个人经营收入中获得的“分红”160余万元,应依法计入陈静受贿数额。理由如下:一是周某与徐某并非合伙经营关系,徐某并不具有给周某分配经营利润的义务。同时,徐某系基于陈静对大理人民广播电台广告承包及经营具有的管理制约权,以及期待陈静后续仍会为其谋取利益,才根据陈静的授意给周某“分红”,陈静对此系明知。二是徐某给予周某的“分红”系陈静主动提出,且由陈静具体确定利润分配比例,周某并未参与其中。三是周某作为大理人民广播电台聘用人员,受陈静指使长期对徐某的经营及账务状况进行监督核查,掌握利润收入后及时向陈静汇报,并根据陈静安排帮助其进行利润分配。经查,周某未实际参与陈静与徐某权钱交易的具体事务。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将财物送给其他人,构成犯罪的,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综上,陈静授意徐某给予周某“分红”,系对其受贿财物的支配,因此该笔160余万元应计入陈静的受贿数额。
本案中,陈静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考虑到陈静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处理情节,具有坦白、积极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本院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陈静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退缴赃款等情况,判决陈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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