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村旧村改造项目智能化工程设计
- 项目名称:笔村旧村改造项目智能化工程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077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1日 9时30分~2023年3月6日 16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54
- 投标人资格条件: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释]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气设计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电气设计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1.4.7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满足招标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中的要求。 1.4.8 信誉要求: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4.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气设计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电气设计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22日 9时0分 - 2023年3月22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2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22日 8时30分 - 2023年3月22日 9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综合楼地下室放射防护与热室洁净专项工程
- 项目编号:JG2023-078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1日 0时0分~2023年3月21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1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788.791643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②项资质:①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自行约定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2)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1)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视为无效投标 。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3、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如有,提供具体名单;如无,则删除)。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21日 9时30分 - 2023年3月21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1日 0时0分 - 2023年3月21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21日 9时15分 - 2023年3月21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2023-02-28 17:52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月27日,广州市召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副市长王焕清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吴林波主持会议。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杨柳传达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通报2022 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情况和2023 年重点工作安排,南沙区、增城区、市交通运输局、广州环投集团分别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建设、环境质量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作了发言交流。
会议指出,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紧盯各项考核指标,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PM2.5全年每天达标,平均浓度22微克/立方米,再创新低,在国家中心城市中保持最优;空气质量达到优等级天数同比增加50天;20个地表水国考、省考水质全面达标;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会议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绿美广州建设的重要一年。各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高质量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狠抓工作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达到国家、省相关考核要求,为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提供坚实生态环境保障。
会议指出,广州市将重点从四个方面发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全力减轻臭氧污染,确保PM2.5在国家中心城市中保持最优,坚持系统观念,从源头、过程、末端全过程加强防控。二是全力巩固提升治水成效,确保水质量持续改善,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共治”,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和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三是全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统筹推进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四是全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固体废物处理水平。
会议要求,各区、各部门要更加自觉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更加自觉锚定绿美广州建设的战略目标,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着力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以视频形式开至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区,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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