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北滘镇公办幼儿园教职人员招聘公告出炉
2023北滘镇公办幼儿园
教职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向高校和社会招聘北滘镇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职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文末附件1《2023年北滘镇公办幼儿园招聘教职人员职位表》,专业范围参考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热爱学前教育工作,认真履行幼儿园工作岗位职责;
(三)遵守和履职单位的规章制度及业务流程;
(四)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5.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3日9:00时至3月2日17:00时。
3. 报名网址:北滘人事招聘网。
网址:http://bjrs.net.cn/
4. 报名流程。报考人员登录链接,用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进入报名系统,正确填写个人情况,并上传电子彩色证件照照片,提交报考申请。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职位表,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网上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对报考者信息进行初步审核。考生需自行留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及时完善报名手续,如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信息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请报考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并确保手机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如因手机号码填写不正确而无法联系,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通过网上初审后必须于限定时间内在系统中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报名期间,单位未审核通过或单位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单位审核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请留意北滘人事招聘网关于笔试时间的通知,并根据网上指引于笔试前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笔试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定。对于报考人数不足拟录取人数3倍的,由招考单位视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考。
本次笔试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的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幼儿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知识素养和能力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文件相关内容。
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合格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 资格复审
1.入围资格复审对象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如未能在1年内取得将解除聘用关系) 、学历学位证书 (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开具学历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或提供就业推荐表) 。
2.可选择性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有关水平测试 (或考级) 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卫生保健人员相关执业证或资格证、信息技术类资格证。
3.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放弃资格复审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将在该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资格复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上交以上资料复印件,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 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定。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须在面试开考前45分钟到达指定候考室报到,逾期则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形式:2分钟自我介绍、才艺自选 (现场仅提供钢琴、音响 、白板及白板笔) 、现场答辩。
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 其他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 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体检对象。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考生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
(六) 体检 、政审和公示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政审的人选。
1.体检。
由招聘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到指定医院按照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2.政审。
由招聘单位对通过体检的人员进行政审。
3.公示。
招聘单位将对通过体检、政审的拟录用对象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没有异议的,进入录用程序。
政审、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以及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聘用的,可在符合条件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是否进行人选递补,由录用单位研究决定。本次招考考生的综合成绩自成绩公告之日起保留 12 个月,期间若招考职位出现空缺时,由招考单位决定是否进行依次补录。
四、薪酬待遇
按北滘镇公办幼儿园工作人员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实施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录用人员必须在用人单位规定的入职时间到岗,逾期即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 具备体检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三年内不再接受其报名参加由北滘镇教育办公室举办的招聘考试。
(二) 考生在招考期间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及相片恕不退回。
(三) 招考单位将根据北滘镇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对本次录用人员进行分配安排,录用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安排,否则将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 四 ) 咨询电话:
龙老师 0757-23271062;
何老师 0757-23271079。
附件
由于市东路由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新的交通管制:晚高峰(17:30至18:30)市东路-南桂路北进口社会车以及公交车全部禁止左转进入南桂西路。公交G7、176 、208、232B线路从2023年3月1日起晚高峰(17:30至18:30)实施临时绕行,敬请市民留意,提前调整出行安排!具体如下:
· G7线
往聚龙村总站方向,取消行驶南桂西路部分路段(市东路至文华路段),绕行市东下路(南桂西路至兆祥路段)、兆祥路、文华路后接回原线行驶。
取消停靠:桂园市场站。
增加停靠:市政协、市十中、禅桂坊站。
·176、208、232B线
往桂城益禾公寓(176线)、和桂工业园A区(208线)、芳村客运站总站(232B线)方向,取消行驶市东下路、南桂西路部分路段(市东路至文华路段),绕行佛平路、文华北路后接回原线行驶。
取消停靠:市东下路、桂园市场站。
增加停靠:佛平路口、桂园小学站。
关于育儿假、护理假
你是不是也有不少疑问
例如
假期的适用范围
假期的工资水平
等等等等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并发布相关政策解读,针对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出贯彻实施意见,明确了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等假期的请休、待遇等问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
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
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时间?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1日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即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计生条例》)根据上述决定作相应修改后,于同日重新公布。用人单位、劳动者可登陆官方(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532570.html)查询《计生条例》原文。
二、《计生条例》规定了哪些假期?
1、延续规定了奖励假、陪产假。《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2、增设了育儿假和护理假。《计生条例》在第三十条中增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在第三十六条中增设“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五)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三、奖励假和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计生条例》规定的女方八十日奖励假和男方十五日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计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四、育儿假应如何请休(如何计算?能不能叠加、可不可以拆分)?
1、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
2、《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3、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五、护理假应如何请休(如何计算?能不能叠加、可不可以拆分,父母为外省户籍的情况可不可以请休)?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2、护理假不可叠加,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
护理假的请休按自然年计算,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4、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为外省户籍,其子女在广东工作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计生条例》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
六、育儿假、护理假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1、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
2、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
3、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七、育儿假、护理假能不能补休?
1、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职工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跨1个计算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安排。
2、职工最小的子女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满3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未给职工安排休育儿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已满六十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在2021年、2022年未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
八、休了育儿假、护理假还能不能休职工带薪年休假?
职工按照《计生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的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九、职工如何维护相关假期的合法权益?
1、如出现未按《计生条例》规定给予假期、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2、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十、用人单位不落实《计生条例》规定假期的,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照《计生条例》安排职工休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
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委):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计生条例》)规定的相关假期,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计生条例》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工作和休假,依法确保职工享受相关假期。
二、《计生条例》规定的女方八十日奖励假和男方十五日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三、《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例如,子女2021年5月1日出生,那么自2021年5月2日至2022年5月1日子女满1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各休10日的育儿假;2022年5月2日至子女满2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再休10日的育儿假,以此类推,直至子女满3周岁。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护理假不可叠加,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
护理假的请休按自然年计算,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为外省户籍,其子女在广东工作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计生条例》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
五、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充分体现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六、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职工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跨1个计算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安排。
七、职工按照《计生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的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八、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职工请休育儿假、护理假所需材料,如《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满六十周岁的一方的身份证信息等。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由职工提交符合休假条件书面承诺的方式,简化休假需要提供的材料。
职工休假时需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应积极协助,及时出具。卫生健康部门将积极完善家庭生育信息的在线查询服务,为职工请休假提供方便。
九、如出现未按照《计生条例》规定给予假期、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假期制度的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未按照《计生条例》安排职工休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确保《计生条例》规定的假期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十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职工最小的子女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满3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未给职工安排休育儿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已满六十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在2021年、2022年未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
十二、本通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