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金花街道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延长报名时间的公告
根据《荔湾区金花街道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公告》规定及公告发布后的报名情况,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为确保金花街道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工作正常开展,现将岗位延长报名时间事项公告如下:
一、延长报名岗位及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22人(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2.学历要求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外勤及夜班工作,适应24小时应急值守;
4.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具备基本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责任心,有独立工作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积极进取,团队合作意识强,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5.具备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金花街道辖区常住居民(需出具居住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居住证、租赁合同、房产证等);
(3)退役军人;
(4)有基层工作经验、社区志愿服务等经历者;
6.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4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月28日至3月2日延长至3月5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要求提交扫描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格式名称统一为:考生姓名•XX岗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报名电子邮箱:jhjdjb@163.com。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报名登记表发送成功后不得更改。
(3)报考人员填写《荔湾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打印出来签名、扫描发至邮箱,一并发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
笔试时间:3月11日下午15:00-17:00,开考后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
初定考试地点:荔湾区金花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地址:荔湾区金花直街95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初定面试地点:荔湾区金花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广州市荔湾区金花直街95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进入体检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对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无误后,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组织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对拟聘人员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如决定考察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依照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编外人员,采用“包干经费+绩效”的薪酬方式。年包干经费含工资、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绩效根据个人实际完成任务量,进行考核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咨询电话:81067345,监督电话:81086627。(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本公告由荔湾区金花街道负责解释。
附件1:金花街道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岗位需求表.xlsx
近年来,番禺区司法局把推进高水平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护航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目标,有序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取得实效。
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番禺区司法局积极开展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目前全区275个村(社区)全部成功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8个村(社区)被评为“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其中石楼镇大岭村荣获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深入开展广州市法治镇街培育工作,2021年,石楼镇被命名为首批市法治示范镇,2022年,石碁镇和洛浦街积极开展市法治镇街培育工作,目前两个镇街的培育工作处于冲刺阶段,力争于今年上半年高水平通过验收。
全面提升法治人居环境
按照“多元化、多层次、全覆盖”的工作思路,区司法局加大镇街、村居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投入,巩固现有法治文化阵地,拓展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已实现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共建成法治长廊7个、法治广场2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和活动场所44个,法治宣传栏 289个,番禺区宪法主题公园被评为省级法治文化公园,建立起“覆盖城乡、便捷民众、设置合理、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阵地体系。
大力推动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
区法宣办、区司法局牵头统筹全区“法律六进”工作,各单位、各镇街积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在“3·8”“3·15”“6·26”“12·4”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全区各镇街、单位推荐优秀人才或选送优秀作品参与第四届广东省法治文化节系列活动,区检察院参赛选手获“法治护航湾区行”省、市直机关干部法治演讲总决赛银奖;区洛溪新城中学选送的《愿以吾辈之青春,守卫中华之宪法》获“寻迹·法治故事”语言类法治文艺作品比赛优秀奖。2023年将筹备举办番禺区“法护成长 向阳而生”司法行政干警普法校园行项目,大力推动青少年学法。2022年全区共开展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1415场,线上线下参与人次20余万,张贴普法宣传海报3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120余条,向辖区群众、村居、校园累计派发宣传资料60000余份,营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
2022年,番禺区以法律素质过硬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员为核心班底,广泛吸纳村(社区)干部、网格员、“五老”、热心村民等群众身边靠得住、信得过的人才,聚焦群众在民生和涉农法律法规政策的实际法律需要,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遴选出区一级“法律明白人”1123名,实现全区村(社区)4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法治创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工作成效显著,受到了群众广泛好评,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出新出彩。区司法局还积极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及培育工作,现有行政村177条,已认定示范户292户,已认定示范户的行政村120条,占比2/3,为提升广大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广州梓西石油有限公司等3232家企业:
我局现发现你企业通过一网通平台申办企业成功并收到平台发送审批通过可领取实体办件结果的短信后,超过六个月仍未前往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取”专窗领取大礼包。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自登记机关通知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领取营业执照的,视为撤回登记申请”,我局决定撤回你企业的登记申请,并将撤回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20-8100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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