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压缩空气系统设备采购(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 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核准的批复(三发改核准[2022]1号)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瀚蓝(佛山三水)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本招标项目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压缩空气系统设备采购已由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核准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佛政数监管核〔2022〕28号)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佛山市三水区白泥坑垃圾卫生填埋场内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垃圾总处理规模为1800吨/日,配置2×900t/d机械炉排焚烧线及对应配套系统(包括烟气净化系统及辅助系统等)、配置1×50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本项目采购从空压机入口开始至压缩空气处理后的工艺用储气罐及仪用储气罐供气阀门出口法兰范围内的系统、设备详细设计并供货,包括机务部分、电气部分、控制部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并且包括满足调试和性能试验所需配件。具体详见技术需求书。
2.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150000元
2.4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压缩空气系统设备采购(第2次招标) ,招标内容为:采购从空压机入口开始至压缩空气处理后的工艺用储气罐及仪用储气罐供气阀门出口法兰范围内的系统、设备详细设计并供货,包括机务部分、电气部分、控制部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并且包括满足调试和性能试验所需配件。具体详见技术需求书。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150000元。
2.5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按招标文件要求包供货期、包料、包运输、包质量、包人员费用、包检验检测、包税费、包验收合格、包质量保修等其他承包本项目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2.6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2.7交货时间:合同签署后4个月内完成系统内设备供货,具备调试条件后配合系统调试和验收。
2.9交货地点:本项目工地现场。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要求
4.2.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2投标人必须是空气压缩机的制造商或为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必须有制造商的唯一授权文件和针对本次投标出具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仅接受制造商为本项目的投标人);
4.2.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2.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个容量为32Nm3/min及以上的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合同供货业绩。
注: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含合同封面、关键信息页和双方签字盖章页等)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4.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3 月 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3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3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交易员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同福路10号佛山市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以及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瀚蓝(佛山三水)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潘小姐
电 话:0757—87216218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中路60号201
邮 编: 528100
联 系 人: 钱先生
电 话: 0757-87783721
传 真: 0757-87744838
电子邮件:fssszhaoxin@163.com
1.招标条件
丹灶镇万亩产业园配套水利工程(一期)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丹字投审〔2023〕1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百畅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出资人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水利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2.2项目建设规模:丹灶万亩产业园地块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中部,东与金沙岛隔江相望,西以丹横路为界,南临桂丹路,北接博爱路,属于大良围的一个小片区,总地块面积约6.87km2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丹灶镇万亩产业园的控规要求,按照3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1天排干且控制内水位不超过1.80m的标准整治西主涌、东主涌、沙滘站涌、陈家涌、杨家村排水箱涵和帅边村排水箱涵等6条内河涌。项目建设规模是:拓宽整治东主涌,长约2472m、宽12~18m,底高程-1.00m;拓宽整治西主涌,长约1685m、宽20~25m,底高程-1.00m;新开沙滘站涌,长约1260m、宽37m,底高程-0.50~-1.00m;整治陈家涌,长约520m,底高程-0.50~-1.00m;新建帅边村、杨家村排水箱涵,长分别为500m和470m,宽分别为2m和3m,底高程为-0.50m。总投资约人民币9956.34万元,建安费约 8893.01 万元。
2.3服务周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交(竣)工验收止,且所有工程质 保期满、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施工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4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折率):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丹灶镇万亩产业园配套水利工程(一期)施工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各项工作范围及内容具体如下:
2.4.1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批、报建、报审(包括但不限于初设报批、项目开工报批、建设工程资料收集),参与开工前期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的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保修阶段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进行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度控制、环保管理、水土保持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监理服务。
2.4.2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
以成本造价为主线对项目施工阶段的造价进行控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概算报批;预算编制;设计阶段造价控制;设计方案的对比、优化及管理;设计优化过程的造价分析对比;设计变更方案的对比;动态管理施工图预算;工程变更签证控制管理(含变更预算编制);合同管理;材料价格管理;主要材料、设备市场价格调研;完成工程造价管理台账信息和决算编制;资金计划管理;结算审核;协助处理索赔及反索赔并审核其造价;工程造价纠纷管理等。
2.4.3本项目工程监理费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折率)为77%;
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费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折率)为80%;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建设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服务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6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
2.7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2.1资质要求:必须具备以下(1)和(2)资质:
(1)工程监理资质:具有下述①②的任意一项监理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投标人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视为满足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要求,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2)全过程造价咨询资质: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各方总数应不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满足本项目工程监理资质且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 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承担本项目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满足要求)
4.3.1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利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3.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佛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4.1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工程或者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4.4.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办理了登记手续。
4.5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工程监理工作的单位拟派,可与项目总负责人互相兼任)
4.5.1对拟派总监理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级)工程师职称,并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6.2拟派总监理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负责人须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监理负责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报建报监后至本项目完工前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负责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委派监理负责人承诺函)。
4.6对投标人拟派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全过程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的单位拟派且不得与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负责人互相兼任)
4.6.1 对拟派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4.7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近 6 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 4.4-4.6 款拟派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依法依规被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4.7.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
5.2报名时间:2023年3月7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截止时间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需缴交招标文件费。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并在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后即可离场。
6.2.3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年3月30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3年3月30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3月30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2楼开标一室212(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的交易员,还须另行提交投标人一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同一人。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百畅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徐小姐
电 话:0757-85449905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联 系 人:黎小姐
电 话:0757-85449905
电 话:0757-82258808
传 真:0757-82132609
近年来我国关于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垃圾的
整治力度不断增强
但焚烧秸秆现象仍时有发生
不仅污染环境
还存在火灾隐患
2月27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接到群众投诉,在明东村委会潭边村发现有违规野外用火现象。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查看和处置,快速将火扑灭。经调查,夏某为潭边村人,被发现时正在焚烧生活垃圾及树枝,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夏某以上行为违反了《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元。这是明城镇二月份查处的第2起乱焚烧案件。2月1日,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接到投诉,在明城镇新岗村委会罗塘村一花木场存在乱焚烧现象,冒出大量浓烟,火势有向周边进一步蔓延的态势。明城镇执法人员赶到现场配合消防人员将明火扑灭。通过调查,决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罚款。
综合行政执法办呼吁市民朋友,春暖花开,正值风干物燥时节,火险等级明显提升,也是森林重点防火时期,焚烧秸秆易引发火灾且危害大,一定要正确处理 秸秆、杂草,杜绝露天燃烧!
秸秆焚烧产生的主要危害
1.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
2.引发火灾。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3.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秸秆焚烧使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4.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威胁人与其他生物体的健康。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焚烧秸秆究竟将受到哪些处罚?
处罚都有哪些等级?
让我们看看下面相关法律法规吧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0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0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0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①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②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0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0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0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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