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危害和相关处罚要知道
近年来我国关于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垃圾的
整治力度不断增强
但焚烧秸秆现象仍时有发生
不仅污染环境
还存在火灾隐患
2月27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接到群众投诉,在明东村委会潭边村发现有违规野外用火现象。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查看和处置,快速将火扑灭。经调查,夏某为潭边村人,被发现时正在焚烧生活垃圾及树枝,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夏某以上行为违反了《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元。这是明城镇二月份查处的第2起乱焚烧案件。2月1日,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接到投诉,在明城镇新岗村委会罗塘村一花木场存在乱焚烧现象,冒出大量浓烟,火势有向周边进一步蔓延的态势。明城镇执法人员赶到现场配合消防人员将明火扑灭。通过调查,决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罚款。
综合行政执法办呼吁市民朋友,春暖花开,正值风干物燥时节,火险等级明显提升,也是森林重点防火时期,焚烧秸秆易引发火灾且危害大,一定要正确处理 秸秆、杂草,杜绝露天燃烧!
秸秆焚烧产生的主要危害
1.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
2.引发火灾。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3.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秸秆焚烧使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4.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威胁人与其他生物体的健康。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焚烧秸秆究竟将受到哪些处罚?
处罚都有哪些等级?
让我们看看下面相关法律法规吧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0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0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0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①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②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0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0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0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公平是最优的营商环境,
规范是最低的经营成本!
近期,龙江镇持续推进产业规范提质行动,加大企业服务和执法查处力度,强化政策和法制宣传,提醒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依法诚信经营。
全镇绝大部分企业深入落实产业规范提质要求,推动品牌效益不断提高,经营规模持续壮大,社会价值进一步体现。但仍存在个别企业屡劝不改,终因偷税漏税、虚假宣传、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问题被依法查处。
案例一
经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佛山市某家具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83.84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83.84万元的行政处理并处以罚款116.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经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某家具厂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7份,金额为150.45万元,税额为25.27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天猫网店“某旗舰店”(实际经营主体为佛山市某家具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通过自营天猫网店销售家具),借“6.18”抢免单活动吸引消费者下单,然后公布虚假免单名单欺诈消费者。
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线索进行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项“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规定,对企业进行立案查处。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企业作出责令立即停止采用谎称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行为并处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龙江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对位于涌口工业区的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车间面油房及底油房内工作人员在手持喷枪进行喷油漆作业,调漆时没有采取防泄漏、防静电等安全措施,且部分油漆在车间内乱堆乱放,管理混乱。
经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龙江生态环境所执法人员对位于东海工业区某实木家具厂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用于有机废水收集池设置了一个溢流口,池内的有机废水正通过溢流口流入旁边的市政管道内。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企业负责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查封该企业正在生产的喷漆房2个,并组织检测单位对企业排放的废水进行抽样检测。
该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企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并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依法诚信经营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之道,希望广大企业引起为鉴、依法经营,共同营造公平诚信优质的营商环境。龙江镇委、镇政府将坚定推进产业规范提质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与广大企业一道共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门诊共济”新政策
已于去年11月正式实施
涉及佛山市优化普通门诊政策
你是否清楚了解?
莫慌,丹灶人社分局宣讲团来了
为加强佛山医保“门诊共济”新政策的宣传,提高各村(社区)群众的知晓率,3月2日下午,丹灶人社分局举办“佛山市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宣讲会”,丹灶镇28个村(社区)40多名医保经办工作人员参加了宣传会。
丹灶人社分局副局长朱泽豪在宣讲会上指出,佛山市“门诊共济”新政策实施已有一段时间,“选点就医”成为市民近期较为关注的话题,政策的施行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他表示,目前镇内部分群众对该政策尚未充分了解,各村(社区)要对该新政策有深入的学习,了解其意义和应用方法,经办人员既要熟悉自身经办业务,又要将新政策正面宣传到群众中去,确保“门诊共济”应知尽知,尤其要对村(社区)常年患病的老年人宣传要到位,使群众真切享受医保福祉,真正实现把便捷、高效、规范的医保服务送到广大参保群众“家门口”。
会上,丹灶人社分局业务骨干对《佛山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要点进行讲解,着重从就医管理、待遇保障、异地就医、医保个账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阐述,并针对群众在工作、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有关问题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解答。
自佛山市“门诊共济”新政策实施以来,丹灶人社分局进社区、园区举办3场宣讲活动。下一步,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丹灶分局将根据相关村(社区)的需求,继续深入开展系列宣讲活动,通过镇内村(社区)LED屏、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站等媒介进行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医保“门诊共济”政策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促进医疗保险改革落地见效。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