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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大道593号地块住宅项目设计总承包(第2次招标)

时间:2023-04-11     人气:2500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大道593号地块住宅项目已获得有轨部门批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永得利商贸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

1.招标条件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大道593号地块住宅项目已获得有轨部门批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永得利商贸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大道593号地块住宅项目设计总承包(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秀丽河以南、荷富大道以西,地块与智湖公园仅一路之隔


2.3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面积:总用地面积为65467.5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 211766万元。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建筑密度:≤27%;


容积率:1.0<容积率≤2.5


限高≤80米


停车位:居住建筑应按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1.0个汽车位,其他性质建筑配置车位数量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2.4服务周期:


设计工作启动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1)合同签订后起15日历天内,中标人对中标概念性方案进行深化,并向招标人提交成果文件;


(2)概念性方案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15日历天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方案设计成果文件;


(3)方案设计成果文件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25日历天内,中标人进行扩初设计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成果文件。


(4)扩初设计成果文件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30日历天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全专业建筑施工图;


(5)施工图经第三方审核并通过后10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最终的施工图蓝图、CAD图及相关的电子文件。


(6)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且工程质保期验收结束为止。


2.5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5.1招标内容、规模


工程服务范围:开展项目工程设计全过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筑设计及专项设计、深化设计的审核与配合、工程招标配合、报建配合、评审审查配合、施工配合、竣工验收配合等内容。


1.工程建筑设计:


根据规划指标完成建设用地范围内室外工程设计、地下工程设计、建筑物及构筑物设计的单体设计等,包含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竣工验收配合等涉及本项目的一切设计及设计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建筑、结构、结构超限审查、强弱电、给排水、采暖通风、燃气;红线范围内的市政配套及与红线外各项市政管线接口设计;室外总体总图和各类管网管线及其综合设计;配合擦窗机设备、电梯(升降梯及自动扶梯)招标设计等工程。


2.专项设计:


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设计咨询及路口设计、绿色建筑及海绵城市设计、智能化设计、泛光照明设计、装配式设计(含装配式施工组织咨询及装配式认定及BIM)、BIM正向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阶段全过程BIM协同、基于BIM的设计审查、BIM报批报建、全专业BIM模型构建、设计阶段BIM成果移交交底等)、停车划线、标识导视设计、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公交首末站设施及划线专项设计(如有)、幕墙(含系统门窗)设计等工作。


3.评审审查配合:参加和接受设计过程中所必要的审查和专项审查。接受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图机构、精细化审图机构及顾问公司的图审,并对其提出的意见进行协商和修改直至审查通过。


4.工程招标所需的技术要求和说明等相关文件;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和投标人所需要的所有专项咨询、专项设计、专题研究及专项评审,报批报建所需的评审资料、会务及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等。以上未列出但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其他特殊工程和投资计划所含项目的设计。具体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


5.上述具体内容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增减及更换专业工程设计及非主体部分专业工程委托 (包括但不限于如规划方案深化设计、精装修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外电设计、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公用部位装饰工程等) 或甲供材料、设备的权利,但此类增减并不解除中标人按照本合同约定以及行业惯例提供工程基本措施配合和服务及中标人对专业分包单位及/或市政配套部门及/或政府指定部门进行配合的义务及对本工程进行 全面管理与协调的义务,且中标人同意不因此类增减而向招标人进行索赔。中标人需与专业工程设计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配合做好施工管理工作。


2.5.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8,672,722.84元。


2.6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


2.6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中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具备以下1)或2)或3):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建筑行业诚信档案(http://cxpt.fssjz.cn/cxpt/),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4.1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建筑行业诚信等级为D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须提供“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的企业诚信档案信息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4.5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及中级(或以上)职称。


4.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 其它专业人员要求:


4.7.1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


4.7.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证书;


4.7.3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暖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


4.7.4结构业负责人:1名,具有建造或结构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4.7.5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


4.7.6社保证明:需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企业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合同设计费不低于1400万元的设计业绩。须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须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9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9.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9.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问题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4 月 1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5 月 5 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 5 月 5 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 88 号)。


7.3 因疫情防控,开标当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单位已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须带备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并核验身 份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9.4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 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 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投标人自负。


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 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


接收异议的联系方式: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永得利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4座25楼2501室


邮 编: 528599


联 系 人:冯小姐


电 话:0757-8898383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


邮 编:510635


联 系 人:潘工


电 话:020-87554238


传 真:020-8755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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