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2023年4月版)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制定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疫情防控组。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一、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期间。
2.出现发热、咽痛、咳嗽、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期间。
3.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
4.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
5.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6.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二、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2.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
3.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
4.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且没有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三、可不佩戴口罩的常见情形或场景
1.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
2.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和会议室等。
3.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但有明确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4.对于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的特定人员,如庆典活动演职人员、仪仗队队员等,在参加大型活动时。
5.进行运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
6.3岁及以下婴幼儿。
7.学校师生在校期间。
四、口罩选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无呼吸阀),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除以上情形或场景外,个人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佩戴口罩。
2.心肺功能障碍人员应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
3.有关公共服务人员所在机构应当为其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并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
本口罩指引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优化调整。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和行业实际,参照本口罩指引制定本地和本行业的口罩指引。
(来源:国家疾控局)
4月11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2022年度市人大代表十大履职优秀案例发布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衍诗出席并讲话。
经初选、评选小组成员票选等多轮评审,并经广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共有10件案例入选2022年度广州市人大代表十大履职优秀案例。评选出的十大案例是:《促进青少年心理健康,呵护青少年茁壮成长》《3岁以下孩子无人管,咋办?代表助力实现“幼有所育”》《察实情出实招,有效化解历史遗留难题》《聚焦群众关心关切,推动公交设施升级改造》《多年奔走促地铁口开工,代表一心圆民众期盼》《瞄准“硬骨头”,破解“工业固废围城”》《代表相约调研,推进超充技术运用和超充设施规划建设》《一心为群众办实事,解决街坊27年的办证难题》《精准施策,筑牢全市母婴安全保障线》《“大喇叭”发挥“大能量”,传播广州好声音》。
这十大案例反映了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化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广州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依法履职尽责,以实际行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秀成果,展现了新时代人大代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履职风采,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勃勃生机和显著优越性。
王衍诗在发布会上号召广大市人大代表以获评十大优秀履职案例的代表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他们的履职经验,着力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密切关注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为群众做更多实事、好事,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为广州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航浩、于绍文、彭高峰、李小琴,秘书长刁爱林,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广州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为入选案例的市人大代表颁发证牌。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扶持办法的通知》、《增城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扶持补贴或奖励申请指南》的工作要求,我局对“增城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扶持补贴或奖励”组织开展申报和审核工作。截至2023年4月11日,向我局申请上市挂牌扶持补贴或奖励的企业一共16家,通过初步审核的共16家,申请资金总额为480万元,现拟对包括广州东鑫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共16家公司进行补贴(奖励),总金额为480万元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如对补贴事项有异议,请于4月20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金融科)反馈。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请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的意见无效。(地址: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331室)
特此公示。
附件:增城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扶持补贴或奖励企业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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