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荔湾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金花街道拟聘用人员公示
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广州市荔湾区2023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公告》,荔湾区民政局组织了2023年上半年荔湾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经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现对我街道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3年4月13日至4月17日(公示5日)。
二、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如有异议,请向金花街道办事处反映,电话反映情况需自报真实姓名,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姓名必须用手写),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公示时间截止后(以寄出邮戳为准)反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金花直街79号公共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81093051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
序号 | 拟聘用岗位 | 姓名 | 性别 | 综合总分 |
1 |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 陈琳 | 女 | 85.04 |
2 |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 罗淼 | 女 | 84.22 |
3 |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 刘东航 | 男 | 81.54 |
4 |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 赖李榕 | 女 | 80.79 |
5 |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 吴小莉 | 女 | 80.45 |
金花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2日
4月10日下午,市文广旅局召开了2023年财务工作会议,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21个单位共84人参会。会上通报了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旅行社和旅游饭店管理处、文物保护和考古处、广州城市旅游问询救援服务中心、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馆进行了经验分享。李若岚总工程师对2022年度财务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如何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聚焦主责主业,准确把握新时代财务工作方向提出意见。
一、提前谋划布局,合理安排资金预算。各单位在谋划工作的同时,筹划经费预算,先定事项,再定预算。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预算。
二、重视制度建设,保障运行规范有序。各单位需科学合理制定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的财务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防范财政风险,严格执行制度,及时根据上级政策文件对本单位制度进行及时修订,各项制度之间应互相衔接。
三、加强日常管理,严守财经法纪。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严”字当头,杜绝程序不完善、资料不齐全,或执行制度不到位等现象。预算安排优先保障重点刚性支出和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点工作,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无效、低效支出。
四、完善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求各处室、各单位务必重视绩效工作,充实绩效指标库,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并完成好接下来的2022年绩效自评工作。
会议现场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联和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四大工程统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经济、统计、会计、数学等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类别为经济、会计、统计等相关类别)则专业不限;
3.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4.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4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六、日除外)。
2.报名地点:黄埔区黄陂新村东二街15栋联和街道办事处一楼应急管理办(联系人:黄小姐、何小姐;联系电话:87599606)
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明(学信网高等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小一寸红底照片1张、个人简历参加报名,并同时现场填写《报名表》。
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比例不低于1:3。
(二)组织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入围后,笔试分占40%,面试分占6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素质等。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资料的,取消体检资格,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补录。
(四)组织体检
拟录用人员须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拟录用人员自理。
(五)公示
拟录人员名单将在黄埔区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六)聘用
公示期过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注意事项
1.笔试、面试、体检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2.因考生本人未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不到1:3比例,按有关规定延长报名时间。
未尽事宜,按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联和街道办事处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联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黄埔区联和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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