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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从汽车吊车主、司机,这份安全告知书请认真阅读!

时间:2023-04-18     人气:447     来源:乐从发布     作者:2023-04-17 1541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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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时刻要谨记

认真遵守生产安全规定

各位汽车吊车主、司机都要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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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从镇汽车吊作业安全告知书


各汽车吊车主、司机:

为防范汽车吊在操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规范汽车吊作业安全行为,乐从镇安委办特将汽车吊在经营活动期间必须要遵守的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告知如下,请各单位及个人遵照执行:


一、必须严格遵守汽车吊起重作业“十不吊” 安全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2、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不吊;       

3、斜拉重物不吊;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

5、重物下站人不吊;

6、重物埋在地下不吊;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

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9、重物越人头不吊;

10、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二、必须遵守汽车吊起重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汽车与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发放合格证件后,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车辆设备。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必须熟悉所操作起重机的构造、性能、保养、维护知识。

4、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异常运行。

5、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指示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看到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时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6、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车辆。

7、起重机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须垫好方木。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支撑必须安放牢固,机身必须固定平稳,保持机身的水平度,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8、调整支腿作业须在无荷载时进行,并将已经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过程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9、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臂杆猛起猛落,在高压线附近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最小安全距离的规定,详细见下表;


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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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查看、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11、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许有人,移动吊物不能经过驾驶室上方。

12、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3、吊车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厂内行驶时必须保持中低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观察环境。

14、行驶时,严禁底盘走台上有人或堆放物件。

15、起重机通过地沟前,应确保地沟盖板牢固;通过电缆等管线前应铺设木板进行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逗留。

16、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起重机无异常后方可继续工作。

17、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较大负荷起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不得超过45°,并严禁进行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等操作,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严禁对埋入地面的物件进行吊拔。

18、汽车吊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向斜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应先将机身垫平。

19、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内严禁任何人进入。

20、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作业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雨雾天作业时应适当加大安全距离。

21、起重机严禁超载。如果要与其它起重机配合一齐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在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吊车所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要求的最大起重量的75%。

 22、起重机在作业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

23、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24、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作业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25、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三、必须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吊机车车主、司机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有关监管部门将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此告知!

 

                          乐从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乐从镇经安全培训的

汽车吊业务单位、负责人名单

(第一批)


为了确保汽车吊作业安全,建议社会单位聘请经过安全培训的汽车吊业务单位主要负责人、汽车吊司机。第一批名单如下:


1、雷东权,13923232552

2、夏自民,13534418181

3、韦炽成,13702832994

4、伍赖广,13902561031

5、覃洁外,13928236045

6、徐汉强,15914564402

7、邓新财,13902807836

8、霍雨华(付华起重),13924570007

9、韦建明(益佳起重),13928504993

10、霍海平(晟杰公司),13928270043

11、杨刚(昆大钢管),13380002000


备注:后续再有培训的,将及时更新名单。

来源:乐从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佛山新闻网 张凯滢

审校:岑炽晖、王胜男、张家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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