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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景路建设工程(科韵路-车陂路北延线段)勘察设计

时间:2023-04-25     人气:186     来源:www.gzebpubservice.cn     作者:
概述:......
  • 项目名称:悦景路建设工程(科韵路-车陂路北延线段)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199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4月24日 0时0分~2023年5月15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832.68
  • 投标人资格条件: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所述资质: ①设计方: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中国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②勘察方: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中国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释] ①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执行。 ③中国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④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 资格审查前,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4.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市政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释] 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4-1要求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6.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 7.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 8.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截止前组成,应以本项目要求的承接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勘察单位)。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 ①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7),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并明确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业主、建设管理单位之间的联系。 ④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签章即可。 9.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 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根据招标文件附录8《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市政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释] 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4-1要求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5月15日 10时0分 - 2023年5月15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4月24日 0时0分 - 2023年5月15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5月15日 9时45分 - 2023年5月15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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