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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自然资禅公(补)〔2023〕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建设禅城区禅港路北侧公共停车场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的土地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港路北侧、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东侧(详见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项目拟征收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和星、合和、永久、格巷、岗贝、下潘、三华、灶沙经济合作社土地0.1424公顷,拟征收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村东庙、涌简、格村、涌罗、东头、子华、南头经济合作社土地0.8554公顷。拟征收土地2021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3759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园地0.0046公顷,林地0.0535公顷,其他农用地0.3178公顷],建设用地0.5909公顷,未利用地0.0310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和星、合和、永久、格巷、岗贝、下潘、三华、灶沙经济合作社的0.1424公顷地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不含青苗)为248.628万元/公顷(折合16.5752万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4.5万/公顷(折合0.3万元/亩);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村东庙、涌简、格村、涌罗、东头、子华、南头经济合作社的0.8554公顷地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不含青苗)为250.971万元/公顷(折合16.7314万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4.5万/公顷(折合0.3万元/亩)。
五、征地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地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比例给村集体实地安排留用地,留用地面积合计0.1497公顷,其中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和星、合和、永久、格巷、岗贝、下潘、三华、灶沙经济合作社安排留用地0.0214公顷;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村东庙、涌简、格村、涌罗、东头、子华、南头经济合作社安排留用地0.1283公顷。
为保证被征地农民缴纳足够养老保障金,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来源。上述被征地村集体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在2021年8月1日前签订,执行原征地社保政策,依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规定,按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征地项目获批准后,已缴存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按照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划入被征地村账户,全部用于被征地村补助农村居民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庄镇人民政府办理登记手续,若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按照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请相互转告。
七、征地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支持和配合国家征地工作,按时交付土地。具体交地时间由南庄镇人民政府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
八、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5月23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九、如需咨询相关征地事宜,请致电0757-82013909、85331530。
特此公告。
附件:用地红线图.pdf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
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各村委会: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及《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精神,经评估审查,街道决定废止《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祖庙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禅祖政办〔2021〕1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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