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置中心:召开集体廉洁专项会议 深化专项警示教育成效
近日,为深化专项警示教育活动成效,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广州市受助人员安置中心开展2023年度集体廉洁谈话,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市安置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周有才强调,此次廉洁谈话专项会议将集体廉洁谈话范围扩大至全体干部职工,目的是让廉洁办事的理念在全体职工内心深处扎根、成为一种思维习惯、一种精神追求、一种行动自觉。一是要对待权力保持敬畏,自觉维护中心和困难群众利益;二是要狠抓落实监督管理,提升内部监督的广度、深度;三是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工作。
会议组织学习了《广州市受助人员安置中心干部职工廉洁承诺书》。全体干部职工各自签名作出庄重承诺,承诺在日常工作中防微杜渐,做到自重自省自警、廉洁办事。中心纪检委员、采购部门代表、业务部门代表等分别对《广州市受助人员安置中心采购活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采购人代表廉洁承诺书》《出差出访以及外出培训廉洁承诺书》进行了解读。
近日,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市民政局房管所组织全所干部职工开展消防、三防安全实操演练活动。
演练期间,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火情处置的具体实践,对灭火器的安全保存与使用方法,火警初期的灭火技巧,自救呼吸面具的佩戴方法以及三防沙袋的装沙放置等诸多消防、三防安全的实操要点进行了详细的学习演练。
下一步,市民政局房管所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按照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消防、三防安全的理论学习与实践操练,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竭力保障代管房和租户生命财产安全。
当事人:广州弘城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EHLE5J
法定代表人:张家诚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迎新路6号4栋119室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违法事实情况
2023年2月24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承建的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二号线芳村站(车站南区及站前竖井主体混凝土、钢筋工程)进行检查,检查时现场正在进行竖井施工作业,检测人员同步对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尾气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A202302256)结果显示,该工地的液压式挖掘机(型号:GLG920E,出厂编号:GE039887)光吸收系数最大检测值为0.92m-1,平均值为0.88m-1;液压式挖掘机(型号:DX60E-9CN,出厂编号:37576)光吸收系数最大检测值为1.53m-1,平均值为1.36m-1,均超过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0.8m-1。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检测报告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二、规范依据、拟处罚告知、意见采纳情况及处罚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4月1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穗环(荔)罚告〔2023〕3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了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现本案经我局审查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伍千元。
三、处罚内容的履行要求和当事人的救济权利
限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到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如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可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7日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