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荔湾区领导调研市属国企园区党建工作
为做深做实主题教育调查研究、提升市属国企园区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5月5日,市国资委、荔湾区委组织部联合调研组先后到广州工控集团176科技创意园、岭南V谷科技园、珠江钢琴集团珠江创梦园调研市属国企园区党建工作,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覃海宁,荔湾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洪飙,珠江钢琴集团总经理肖巍,广州工控党委副书记王福铸以及市国资委、荔湾区委组织部、鹤洞街、中南街及广州工控集团、珠江钢琴集团负责同志参加调研。调研组现场查看园区党建阵地建设,了解园区党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并与园区重点企业进行交流,强调要结合开展主题教育,强化党建引领,提升园区规划、建设、运营、招商水平,打造高质量产业园区。

1、问:为何要对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
答:按照《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生产环节检验管理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目前,很多企业建立了相应的实验室,具备一定的检验能力,能够通过自行检验对上市产品进行出厂检验。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行业发展,缩短产品上市时间,《公告》提出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普通化妆品的备案检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调整,将备案检验从原来由第三方资质检验机构完成,调整为由备案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根据自身检验能力,开展全部或部分项目的自检,备案人可将符合条件的检验报告作为产品备案资料进行备案。这项优化措施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检验能力,有效地保证其产品的质量安全。
2、问:以自检方式开展备案检验的,备案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化妆品生产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关键环节。因此,《公告》明确以自检方式开展备案检验的,备案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配备与所开展检验项目要求相匹配的检验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环境,按要求实施样品管理程序,将自检工作纳入化妆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执行检验管理制度和实验室管理制度,严格检验过程控制,根据自检结果出具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
3、问:具备条件的备案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如何以自检方式开展备案检验?
答:为规范备案检验管理,确保自检结果准确性,遵循“谁生产、谁自检”的原则,产品自主生产的,由备案人开展自检并出具检验报告,产品委托生产的,由实际受托生产企业开展自检并出具检验报告。
以自检方式开展备案检验的备案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能够完成的自检项目尚未涵盖法规规定的全部备案检验项目的,可仅对能够完成的检验项目开展自检并出具相应项目的自检报告;其他暂无能力开展的检验项目,可按照《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另行委托符合要求的检验机构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送检样品应当满足备案检验需要且与自行检验样品为同一批次。
4、问:以自检方式开展备案检验的,备案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如何出具检验能力声明文件?
答:《公告》提出,以自检方式开展备案检验的,产品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具备《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规定的化妆品备案检验相应检验能力的声明。开展自检工作的备案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生产和检验管理相关要求,对自检的检验能力逐项进行自查。经自查认为符合相应检验能力要求的,可在自检报告中以附页的形式提供备案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具备检验能力的声明文件。声明应当根据自查实际情况,从检验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环境等方面对检验能力进行概述,并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
5、问:以自检方式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的格式和内容有何要求?
答:以自检方式开展备案检验的,备案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要求等开展检验工作。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当完整,检验结果应当准确、可追溯。检验报告的格式可参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提供的检验报告体例,报告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报告编号(可结合生产环节检验管理工作实际确定)、样品名称、样品和留样数量及规格、生产日期或批次号、颜色和形态、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检验完成日期、检验项目(微生物和重金属检验的具体项目名称)、检验依据(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及章节号码、第几法等)、检验结果、检验结论等。检验报告应当由开展自检工作的备案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出具并盖章确认。
(本期问答来源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问题解答(六)》)
为进一步加强综合网格服务管理有关工作,我街拟面向社会采购信息通讯服务。现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接本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围塘街道综合网格信息通讯服务招标
二、项目类别:服务类
三、服务项目:提供我街156名工作人员的信息通讯服务(含终端机),每月套餐费用100元,服务期限为两年。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由中选单位提供156名工作人员的综合网格信息通讯服务(含终端机),服务期限内包含终端机“三包”售后服务,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明细需响应以下参数:
1、5G移动套餐:每月包含的高速流量不低于30G,全国通话不低于1500分钟;
2、5G移动手持终端配置:( 1)运行内存不低于8G;(2)存储不低于128G;(3)前摄主摄像素不低于500万像素,后摄主摄像素不低于1300万像素;(4)出厂系统为Android 9.0
3、网格信息化配置:实现辖区网格机内一呼百应对讲、实现可视化调度、来电名片;
4、由于存量网格机号码已与网格居民建立长久联系,要求维持原有手机号码不变更,无需做号码调整, 新旧网格机号码互拨免费,并可享受网内互打包月优惠。
(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两年,另服务费分期支付,先付第一年费用,第二年费用待财政拨款到位再支付。到期后视需求等具体情况按相关流程续约。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申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移动信息服务相关资质的企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项目中选单位不能将申请项目转包。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质和服务经营。
(二)投标文件要求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公司信息,并盖上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4、根据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交服务方案、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等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5、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六、接收递交资料时间、地点、方式和投标资料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16:00时止。
2、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办事处(荔湾区芳信路17号5楼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3、报名方式:投标要求为书面形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投标。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申请单位全称,递交资料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并需密封提交,信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提交的报名及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七、中标单位确定:
1、本次招标不限报名单位数量,如符合报名条件单位超过4家以上,则由本街道择优选择4家进入集体评比程序,比选工作由招标单位比选小组投票确定中选单位。
2、比选原则。根据各意向单位的有效报价,结合合理的报价,综合比较意向单位的资质、配置、本地项目经验、报价、服务等因素确定中标单位,原则上原服务商优先。
3、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中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确认第二候选单位作为本次招标的中选单位,以此类推。
4、为避免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采购单位认为其报价过低且无法完成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供应商需承诺在此报价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货物,否则将承担相关责任。
5、确定服务商后,双方签订服务合同。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办事处5楼530室(荔湾区芳信路17号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2、联系人:温小姐,电话:020-81555079(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特此公告。
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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