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三十六)
1、问:为何要对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
答:按照《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生产环节检验管理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目前,很多企业建立了相应的实验室,具备一定的检验能力,能够通过自行检验对上市产品进行出厂检验。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行业发展,缩短产品上市时间,《公告》提出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普通化妆品的备案检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调整,将备案检验从原来由第三方资质检验机构完成,调整为由备案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根据自身检验能力,开展全部或部分项目的自检,备案人可将符合条件的检验报告作为产品备案资料进行备案。这项优化措施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检验能力,有效地保证其产品的质量安全。
2、问:以自检方式开展备案检验的,备案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化妆品生产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关键环节。因此,《公告》明确以自检方式开展备案检验的,备案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配备与所开展检验项目要求相匹配的检验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环境,按要求实施样品管理程序,将自检工作纳入化妆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执行检验管理制度和实验室管理制度,严格检验过程控制,根据自检结果出具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
3、问:具备条件的备案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如何以自检方式开展备案检验?
答:为规范备案检验管理,确保自检结果准确性,遵循“谁生产、谁自检”的原则,产品自主生产的,由备案人开展自检并出具检验报告,产品委托生产的,由实际受托生产企业开展自检并出具检验报告。
以自检方式开展备案检验的备案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能够完成的自检项目尚未涵盖法规规定的全部备案检验项目的,可仅对能够完成的检验项目开展自检并出具相应项目的自检报告;其他暂无能力开展的检验项目,可按照《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另行委托符合要求的检验机构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送检样品应当满足备案检验需要且与自行检验样品为同一批次。
4、问:以自检方式开展备案检验的,备案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如何出具检验能力声明文件?
答:《公告》提出,以自检方式开展备案检验的,产品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具备《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规定的化妆品备案检验相应检验能力的声明。开展自检工作的备案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生产和检验管理相关要求,对自检的检验能力逐项进行自查。经自查认为符合相应检验能力要求的,可在自检报告中以附页的形式提供备案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具备检验能力的声明文件。声明应当根据自查实际情况,从检验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环境等方面对检验能力进行概述,并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
5、问:以自检方式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的格式和内容有何要求?
答:以自检方式开展备案检验的,备案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要求等开展检验工作。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当完整,检验结果应当准确、可追溯。检验报告的格式可参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提供的检验报告体例,报告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报告编号(可结合生产环节检验管理工作实际确定)、样品名称、样品和留样数量及规格、生产日期或批次号、颜色和形态、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检验完成日期、检验项目(微生物和重金属检验的具体项目名称)、检验依据(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及章节号码、第几法等)、检验结果、检验结论等。检验报告应当由开展自检工作的备案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出具并盖章确认。
(本期问答来源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问题解答(六)》)

2023-05-08 10:48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乔建华北京报道 “当前,直接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国家标准已有1800余项、行业标准2300余项,涉及碳排放核算核查、节能、非化石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化石能源清洁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碳汇等多个方面,为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审查、差别电价、碳排放权交易等政策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南》答记者问时指出。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指出,尽管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标准日渐完善,但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需求相比,“双碳”标准化工作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标准的领域和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标准的数量和质量需要提高,协调推进力度需要加大等。
据介绍,《指南》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包含基础通用标准、碳减排标准、碳清除标准和市场化机制标准4个一级子体系、15个二级子体系和63个三级子体系,细化了每个二级子体系下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点任务。
体系覆盖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满足地区、行业、园区、组织等各类场景的应用。标准体系将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另外,《指南》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形成国际标准化工作合力,提出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国际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组,设立一批国际标准创新团队等措施。
二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出与IPCC、ISO、IEC、ITU等机构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交流合作对接,推动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框架下开展节能低碳标准化对话等措施。
三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提出在温室气体监测核算、能源、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提出国际标准提案,积极争取成立一批标准化技术机构等措施。
四是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对接,提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国内国际标准比对分析,鼓励适用的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成体系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外文版制定和宣传推广等措施。
市国资委印发《关于高质量落实推进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南沙工作方案》),全面布局广州国资国企南沙发展规划,强力支撑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助力南沙重大战略平台建设深入推进。
《南沙工作方案》围绕“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战略定位,强化国有企业“公转”效能的同时,加速企业“自转”,着力推进落实“加大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投资”“引领带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合作”“融入内引外联开放合作新格局”“搭建资源要素聚集聚合平台”“聚力建设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五大任务,突出创新发展理念,优化产业布局,有力带动南沙全域发展的同时,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根据《南沙工作方案》,到2025年,广州国资国企在南沙将完成投资总额超1000亿元、工业生产总额超2300亿元,港口货物/集装箱吞吐量达到4.2亿吨/2200万标箱;到2035年,广州国资国企在立足南沙、联动港澳的区域创新、产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国际合作、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作用,成为支撑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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