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对广州金帮手劳务有限公司业务负责人信息变更业务的办理结果
申请机构名称:广州金帮手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机构业务负责人:赵**
申请事项:业务负责人信息变更业务(代理记账许可证号: DLJZ44011220220014)
受理情况:已受理
办理意见:同意为其办理业务负责人信息变更业务
办理结果:已办结
附件下载:

5月6日上午,人流如织的广州市流花湖公园,一场独具特色的户外宣传活动吸引着来往群众驻足观看、参与互动——在《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一周年之际,广州市信访局举办《条例》集中宣传日暨“标兵面对面”服务群众活动,拉开了全市《条例》落实一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序幕。
活动现场,大屏电视滚动播放《条例》宣传视频,宣传展板图文展现《条例》主要内容,工作人员穿梭在人群中发放宣传资料,近600名群众先后前来咨询,12名身披绶带的“广州信访铁军标兵”热情地为群众答疑解惑。现场采访中,家住越秀区六榕街某老旧小区的覃大妈对记者说道,“以前遇到物业管理、邻里纠纷、交通出行、噪音污染等‘烦心事’,不知道该向谁反映。今天听了工作人员讲解,我们才知道原来用手机扫一扫‘穗信访’二维码,就能很快地把问题反映上去,真的是越来越方便”。“跟群众像家人般地聊家长里短、话柴米油盐,这种无障碍沟通让我们心贴得更近了”。“一看到群众那双写满期待的眼神,我内心就油然而生一种责任感,思想和心灵都得到一次升华。”活动现场,广州市信访局入选广东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四级调研员徐长山和获评广东“最美信访干部”四级调研员钟憬由衷地感慨。
自2022年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广州市各级各部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大力推动《条例》落实落地。当日,全市信访系统同步开展集中宣传、现场服务活动,先后有4000余群众到场参加活动,广大信访工作者现场为群众宣讲《条例》,有效提高群众依法信访观念和理性维权意识,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维护群众权益、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良好信访秩序。
下一步,全市信访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关于开展《条例》落实年活动的部署要求,通过组织开展媒体宣传、巡回宣讲、主题征文、上门服务、排忧解难等多种形式,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广泛宣传,持续推进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走深走实。
增江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增江街道办事处关于申请审批增江街狮尾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增街函〔2023〕20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增江街城市路网结构、改善片区交通,拓展增江街东区工业园发展空间,同意增江街狮尾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增江街东桥东路南侧、纬六路北侧,南接经三支路,北接培正北路,全长约62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路宽30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红线宽度3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桥涵、照明、道路通信、交通及绿化等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346.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84.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0.43万元、预备费111.75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争取区财政资金支持,缺口资金由增江街道办事处自筹资金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增江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6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增江街狮尾路建设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
监理 | 核准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对建筑工程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勘察、设计、监理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3年5月6日 |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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