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桂园社区2023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投审〔2021〕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
本项目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南发改资投审〔2021〕6号文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监理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对桂城街道凤鸣社区、桂花社区、东二社区、桂园社区、同德社区五个老旧小区进行全面改造提升,包括但不限于改造提升道路系统、改造提升通讯系统、改造提升供水系统、改造提升雨水污水系统、改造提升消防系统、改造提升楼道、新建燃气系统、新建环卫服务设施、改造街头绿地、改造道路绿化等。各社区规模如下:
(1)凤鸣社区位于南海区桂城街道环岛西路西侧,谊滨路东侧,改造范围为凤鸣社区基业花园,社区总共1583户。
(2)桂花社区改造范围十一街区、桂花园东区、桂花园西区、南海区府公寓小区、南海国税局宿舍家兴阁小区、南海边检站宿舍。其中十一街区改造户数 159 户,面积约7498平方米,楼栋数7栋;桂花园东区:改造户数510户,面积约18121平方米,楼栋数 27 栋;桂花园西区改造户数 666 户,面积约 29533 平方米,楼栋数 38 栋;南海区府公寓小区改造户数 228 户,面积约 7540 平方米,楼栋数 2栋;南海国税局宿舍家兴阁小区改造户数 60 户,面积约 2422 平方米,楼栋数 1 栋;南海边检站宿舍改造户数80户,面积约4315平方米,楼栋数4栋。
(3)东二社区需改造小区共有两个,分别是东怡花园、东怡明苑;均位于南海区桂澜中路。东怡花园户数约1600户,楼栋数29栋;东怡明苑户数约148户,楼栋数2栋。
(4)桂园社区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园社区内,改造用地面积约8.2万平方米,范围东至南桂西路、丽苑小区,西至市东下路,毗邻禅城区,南至兆详路,北至佛平路。改造范围包含西三路片区,桂东片区,桂园苑片区,南联片区,平桂片区等五个片区,片区内居民户数约1625户。
(5)同德社区位于东至灯湖西路,西至南海大道,南至海三路,北至海八路(除叠北社区华南汽车城“飞地”、西约岐健村外)。包括南纺大厦、金菊村、金华居、黄洞小区 AB、消防大队、桂华丽景、家和居、泽景苑、金穗楼的改造区域。其中南纺大厦改造户数96户,楼栋数1栋;金菊村改造户数572户,楼栋数19栋;金华居改造户数36户,楼栋数1栋;黄洞小区 AB改造户数64户,楼栋数1栋;消防大队改造户数24户,楼栋数1栋;桂华丽景改造户数546户,楼栋数22栋;家和居改造户数42户,楼栋数1栋;泽景苑改造户数122户,楼栋数3栋;金穗楼改造户数81户,楼栋数1栋。
2.3 监理服务期:91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18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开始至项目质量保修期(2年)结束之日止。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五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及招标控制价:
标段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凤鸣社区2023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预估建安费4542.445849万元,监理费招标控制价75.4046万元,监理费费率招标控制价1.66%。
标段二: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桂花社区2023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预估建安费4964.79293万元,监理费招标控制价81.4226万元,监理费费率招标控制价1.64%。
标段三: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东二社区2023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预估建安费4651.31445万元,监理费招标控制价77.2118万元,监理费费率招标控制价1.66%。
标段四: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桂园社区2023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预估建安费4886.333602万元,监理费招标控制价80.6245万元,监理费费率招标控制价1.65%。
标段五: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同德社区2023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预估建安费4642.8732万元,监理费招标控制价77.0717万元,监理费费率招标控制价1.66%。
各标段的招标内容包括施工阶段以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的成本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保修;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做好控制工程款计量和支付、工程变更和签证等监理工作,协调招标人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和项目竣工结算审查等规范要求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2.5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6 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型:监理类企业)。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5.1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5.2拟派项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 锁定二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一项。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5.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两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两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适用于标段三、标段四和标段五),可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各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下:
标段一:1.50万元
标段二:1.62万元
标段三:1.54万元
标段四:1.61万元
标段五:1.54万元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电子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标段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6月2日 9 时 30 分。 开标时间: 2023 年 6月2日9时30分。
标段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6月2日 9 时 30 分。 开标时间: 2023 年 6月2日9时30 分。
标段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6月5日9 时30 分。 开标时间: 2023 年 6月5日9时30 分。
标段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6月5日9 时30 分。 开标时间: 2023 年 6月5日9时30分。
标段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6月6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 2023 年 6月6日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具体如下。
标段一:不见面开标室206-1
标段二:不见面开标室206-1
标段三:开标三室210
标段四:开标三室210
标段五:开标一室212
7.3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程。
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9.3招标人同期有标段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凤鸣社区2023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标段二: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桂花社区2023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标段三: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东二社区2023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标段四: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桂园社区2023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标段五: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同德社区2023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五个标段进行招标,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但只能获推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标的先后顺序,获推荐为先评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后仍参与评标,如满足推荐为某标段中标候选人资格的评标委员会不推荐其为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同一投标人参与以上多个标段投标的,可配置相同的监理组织机构。
9.4每个监理标段的中标人将对同一社区内的两个施工标段进行监理,中标后须保证足够的监理人员投入监理工作中。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南港路10号
联系人:唐工
电话:0757-8128899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联系人:陈彩凤、潘远秀
电话:0757-86361691
传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1.招标条件
2020年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丹横路西基桥南段拓宽改造)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丹字投审〔2021〕10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本次设计范围丹横路由桂丹路辅道至西基路,全长约1Km,道路呈南北走向,沿线与西基路相交。现状道路横断面布置形式为三幅路,机动车道仅为双向四车道,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车流量需求。人行道使用多年,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本次对丹横路进行升级改造。本工程包括车行道整治、沥青罩面、人行道改造、交通设施改造、更换雨水口、更换井盖、更换平石及绿化景观升级改造等。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并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工程须在施工合同规定工期完工并通过自检及监理验收(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若因用地问题造成工期延误的,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后延。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内容:具体按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2183452.47(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工程施工期间和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行《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 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 号)、关于印发《南海区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规范指引》的通知(南宣字〔2020〕22 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
4.5.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
(1)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政策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依法依规被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4.8.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5月1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4.0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提交:投标人选择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投标人下载加密的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后,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将电子投标保函(保单)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年6月6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6月6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海 分中心指定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室206-1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
7.2.1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7.2.2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7.2.3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邮 编:528216
联 系 人:谢工
电 话:0757-8541360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黎小姐
电 话:0757-82258808
传 真:0757-82132609
电子邮件:jianyudaili@163.com
1.招标条件
顺德区均安镇海豚湾片区水岸整治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对以大沙顶为主的海豚湾片区进行水岸整治,包括滨江漫步道建设、沙滩公园改造、休闲驿站和浮石点头露营点改造、新增路灯等。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记载的日期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7008323.35(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和规模:本工程为顺德区均安镇海豚湾片区水岸整治项目,位于顺德,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市政部分、绿化整治部分、排水部分,其中市政部分包括: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砌筑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坐凳安装、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栏杆安装、健身设备安装、广告牌安装、艺术字安装、景石安装、新建自行车标识、道路工程、路灯安装等;其中绿化整治部分包括:种植乔木、种植花卉、铺种草皮、砍挖灌木、清除地被、换填种植土、绿植养护等;其中排水部分包括:土石方工程,管网工程、新建雨水口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 年11月至 2023 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4.7.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5月1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6月5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6月5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
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8号
邮 编:528329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757-25386899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均誉信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顺德区均安镇恒安路18号(原交通中心办公楼)
邮 编:528329
联 系 人:冯先生
电 话:0757-25389702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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