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穗民规字〔2023〕3号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工作部署,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下称《审核确认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9号,下称《认定办法》)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审核确认办法》第八条、《实施办法》第七条等规定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情形外,申请人户籍属于在广州市内可迁移的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政府公共集体户口之一的,且本人无其他在本市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也可单独提出申请。
二、除《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形外,家庭成员为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突出贡献而从各级政府获得的一次性奖励和荣誉津贴;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临时性生活救助(补助)款物;职工因工负伤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金;保障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志愿服务获得的服务津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法院、检察院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就业、灵活就业、创业、务农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就业情形。
四、判断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辅助指标:
(一)申请人家庭自费安排家庭成员出国留学、自费出国旅游,以及其他支出明显高于一般生活消费水平的;
(二)家庭财产在核对时间段发生较大变化,但无正当理由的;
(三)上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辅助指标超标或不合理且不能说明理由的,可作为家庭经济状况超出规定的判断依据。
五、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综合考虑本地困难群众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城乡统筹发展等因素,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适时调整。本市实行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月按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向该成员计发生活补助金,并按照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相关规定落实:
(一)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本科以下学历的学生(含本科);
(二)无子女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
(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认定为广州市一类或二类“门特”的人员。
上述生活补助金不重复计发,分类救济所需资金由市、区按财政体制比例分担。
七、在其户籍所在地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与本市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一同申请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家庭的经济状况调查、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在户籍地与居住地两地开展。
八、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中符合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等工作与其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有关工作同步开展、同等有效。
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发生稳定变化,区民政部门应当在完成核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增发、减发或停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决定,相关待遇在作出审批决定的次月生效。
十、广州市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迁移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保障对象在户籍迁移之日起30日内,应同时主动报告迁入地、原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办理保障待遇迁移当月的保障金由原户籍地发放,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
(三)迁入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迁移次月对迁入的保障对象开展动态核查工作。
十一、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的公示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应当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主持,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评议事项进行答辩、解释或说明,评议人员对评议事项进行讨论、评议,投票表决等程序开展,并填写民主评议情况表。
十二、《认定办法》的《申请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指标》3.5“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信息”中,如家庭成员与其义务人之间已就赡养/抚养/扶养金额有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法院判决书等司法文书或有效离婚协议书的,按照上述文书确定金额计算,就此项情形不再重复开展综合评估。无上述文书的,家庭成员申报的赡养/抚养/扶养费与综合评估指标原则上就高计算,另有其他佐证材料的除外。
十三、根据《认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市新增以下申请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指标项:
(一)申请家庭申请前6个月内参加由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开展的社会公益服务,以及由志愿服务组织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且其社会公益服务或志愿服务记录等信息可以通过相应信息系统核查或者相关活动组织认可的,服务时长累计超过60个小时的,按照-0.5D/户计算家庭收入。
(二)申请人家庭成员有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就业的人员,按照-0.5D/就业人员人数计算家庭收入。
注:1D为1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十四、市、区民政部门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管理工作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市、区两级统筹,按实际需要确定。每年按照上年本级财政安排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的3%比例测算本级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并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据实核定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确保资金到位。
十五、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低收入居民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穗民规字〔2019〕4号)、《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13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穗民规字〔2021〕7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民政局
2023年5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俗话说:“早稻收割抢日,晚稻插秧抢时”。目前我区晚造水稻插秧已全面铺开。记者从区农业农村局获悉,今年我区晚造水稻种植面积4133.3公顷,同比略有增加。截至8月8日,全区已完成插秧3433.3公顷,插秧进度83%,预计8月10日前后基本完成插秧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我区粮食生产安全。一是组织粮食生产农技服务轻骑兵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指导。二是开展撂荒耕地排查整治,引导种植粮食作物,确保粮食生产面积。三是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合理调配山塘水库资源,确保粮食生产用水,共同推动粮食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四是强化考核督导,健全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抓,定期研究粮食生产工作。五是完善全产业链条,以国家级丝苗米产业园为抓手,加强品种培优,强化水稻智慧化生产管理,提升丝苗米品质,打响增城丝苗米品牌。鼓励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广良种良法良机良技,引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进我区粮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为顺利推进晚造粮食生产工作,我区围绕地、技、利、义全环节要素,着力推动高标准农田设施保障、高水平科技装备支撑,建立健全高效的社会化服务、完备的政策体系、严格督促考核的责任体系,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
以“义”为先,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
我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将落实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区委区政府和镇街党委政府签订粮食生产责任书,将全区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镇街,由镇街落实到村社、到田块,压实镇街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粮食安全生产责任。
为做好晚造粮食生产工作,7月中旬,全区“三夏”粮食工作会议召开,部署晚造粮食生产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抓好2023年晚造粮食生产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增城区2023年下半年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对晚造粮食生产进行详细指导。
以“地”为本,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让粮食生产作业效率更高了,我们种田也更加轻松和有保障。”北大荒集团八五四分公司增城区水稻示范基地负责人黄金宝告诉记者,高标准农田能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和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同时能更加安心地试行新的种植技术。“今年晚造水稻,我们计划将侧深施肥、导航插秧、叶龄诊断等15项农业新技术运用其中,力争让晚造水稻产量、品质提升。”
近年来,我区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目前全区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覆盖率达82%,基本实现农田良田化,确保水稻生产高产稳产、旱涝保收。
以“技”为基,推进适用技术集成应用
在推进晚造水稻生产期间,区农业农村局积极推广秸秆还田、双季稻+冬种绿肥(蔬菜)、增施有机肥、水稻精量穴直播、无人机精量施肥和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绿色减碳种植技术,不断提升丝苗米产量和品质。围绕水稻产业链中育秧、烘干两短板节点进行补强,目前建成育秧中心7个、烘干中心8个,日烘干能力706吨,单造集中育秧、稻谷烘干率达70%以上,为晚造粮食生产在技术方面提供了支撑。
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区农业农村局积极发展全程高效社会化服务,培育多元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水稻“耕、种、管、收”全程托管服务,耕种管收全程托管率70%。记者了解到,今年荔城街晚稻种植面积共545.07公顷,半个月的时间可完成全部晚稻插秧,主要得益于现代农业的机械化。目前,荔城街农业机械化服务机构共有拖拉机47台、联合收割机3台、插秧机8台、农用无人机2台,全街农业作业机械化程度达80%左右。中新镇、派潭镇、石滩镇、小楼镇等镇街,也积极推动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不断加大农业机械推广力度,鼓励耕地规模化种植,助力粮食生产环节提质增效。
此外,区农业农村局还组建了6支粮食生产农技服务轻骑兵,重点对6.7公顷以上的种粮大户提供全方位的农技服务,指导解决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水肥管理、栽培管理等技术问题。
以“利”为导,保障农民种粮挣钱得利
在推进晚造粮食生产过程中,我区持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的政策体系,严格落实种粮大户、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水稻保险、农机购置和作业等强粮惠农补贴政策。据了解,派潭镇、石滩镇、小楼镇、中新镇等镇街积极落实有关惠农政策,并通过及时宣传、派发农业防灾技术指引、协调申报农业保险等方式,保障农户的收入。
“我们通过召开会议、农村广播、微信等手段,提醒种植大户做好备耕工作,并要求农户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提前制定防灾抗灾应急方案。”派潭镇农办工作人员林秋婷表示。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为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一项惠民工程。目前花都区分局“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如火如荼加快推进。
(“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好处多多:
一是“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比宅基地证管用,“房地一体”管的是房屋和宅基地的发证,房屋属于村民所有,可一直传承下去,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继承;二是“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政策,不会影响目前花都区征拆补偿政策标准落实,也不影响历史问题的解决;三是“房地一体”发证后社会上将有有证和无证的两种农房,无证的很可能是不合规而不能发证的,如果可以拿证而不去拿,容易和不合规的农房混淆在一起,增加村民的麻烦;四是该项工作会对原有宅基地位置进行指界落宗,新增了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事项,是维护不动产权益的基础,在出现纠纷争议时,能更全面的维护农民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拿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比没有拿到要好!建议符合办证条件的村民都来申请办理。
(新雅街清㘵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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