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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糖安厂宿舍微改造项目补充公告

时间:2023-11-24     人气:421     来源:www.gzebpubservice.cn     作者:
概述:......

广州糖安厂宿舍微改造项目补充公告

 

广州糖安厂宿舍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G2023-6434),于20231108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招标公告

1

第六条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2

第九条第4点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

第九条

12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4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招标文件第一章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5

9项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区财政资金

6

26项工程成本警戒价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4573434.04元。(按最高投标限价的94%)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4476126.93元。(按最高投标限价的92%)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7

34

“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8

34说明与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招标文件第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9

增加条款号7.1的修改

/

条款号:7.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  招标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  最高投标限价。

现文: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  招标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  最高投标限价

注:招标人应在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中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10

条款号29.2

条款号:29.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条款号:29.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招标文件第二章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11

序号13审查项目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招标文件第二章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12

附表四

见原招标文件《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附表1

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13

第五章

见原招标文件《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2

 

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答疑提问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等日程安排已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赤岗街道办事处

  期:2023年11月22

 

 

 

 

 

 

附表1: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准则

一、企业资信(6分)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0.6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20万的建筑工程业绩的,每项得0.2分,本项最高得0.6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合计最高得0.6分。

工程获奖情况

1.8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独立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3分;获得过市级(含副省级)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2分;以上各项累加最多得1.8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合计最高得1.8分。

工程研发能力

1.6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每项得0.2分,最高得1.6分;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每项得0.1分,最高得0.8分;获得市级(含副省级)科学技术奖,每项得0.05分,最高得0.4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合计最多得1.6分。同一技术按最高获奖级别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财务指标

1.2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在40%(不含)以下,得1.2分;40%(含)~45%(不含),得0.6分;45%(含)~50%(不含),得0.3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

第三方评价

0.8

1、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计算连续4年或以上(含2022年度)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4分;

2、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计算连续3年(含2022年度)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3分;

3、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计算连续2年(含2022年度)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2分;

4、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计算连续1年(含2022年度)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合计最高得0.4分。

投标人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4分;同时具有以上任意三项认证证书的,得0.2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得0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合计最高得0.4分。

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4分

人员配置情况

14

项目管理团队配置人员完全满足附表《投标人投入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要求得2分;不满足的不得分在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基础上,其他按以下人员得分计算:

一、技术负责人:

1)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类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或建筑类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5年(不含)以上的,得0.5分;具备建筑类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5年(含)以下的,得0.2分;没有不得分。时间以职称证发证日期为准。

2)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工作经验在20年(不含)以上的,得1分;10年(不含)-20年(含)的,得0.5分;10年(含)以下的,得0.25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工作经验以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证发证日期为准。

3)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在2020年1月1日至今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4)以上各项累加最多得3.5分

二、质量负责人:

1)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具备质量员证书的,得0.5分;

2)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具备建筑类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或建筑类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5年(不含)以上,得0.5分;具备建筑类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5年(含)以下的,得0.2分;没有不得分。时间以职称证发证日期为准。

3)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工作经验在15年(不含)以上的,得0.5分;10年(不含)-15年(含)的,得0.2分;10年(含)以下的,得0.1;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0.5分。工作经验以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证发证日期为准。

4)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在2020年1月1日至今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完成过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5)以上各项累加最多得3.5分。

三、安全负责人:

1)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的,得0.5分;

2)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工作经验在10年(不含)以上的,得0.5分;5年(不含)-10年(含)的,得0.2分;5年(含)以下的,得0.1分;本项最高得0.5分。工作经验以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证发证日期为准。

3)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在2020年1月1日至今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完成过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4)以上各项累加最多得3分。

四、造价负责人:

1)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10年(不含)以上的,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5(不含)年至10年(含)以下的,得0.5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5(含)年以下的,得0.25分;不具备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时间以资格证批准日期为准。

2)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备造价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5分;具备造价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0.5分。

3)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工作经验在15年(不含)以上的,得0.5分;10年(不含)-15年(含)的,得0.2分;10年(含)以下的,得0.1分;本项最高得0.5分。工作经验以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证发证日期为准。

4)以上各项累加最多得2分。

本项最高得14分。

合计

20

 

 

注:

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1)业绩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若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如投标人同时提供:①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②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投标人也可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文件)。(3)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4)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2、【工程获奖情况】:工程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库信息,若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库信息的,须提交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的页面);投标人也可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该获奖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文件扫描件)。国家级质量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银质奖和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市级工程质量奖包括但不限于:行政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省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省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省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省市建设工程质量奖、省建设工程金匠奖、土木工程詹天佑故乡杯;(各类技术创新QC成果及技术应用、工法、安全文明奖项、参建获奖均不得分);时间以获奖发证日期为准,若同一工程获得多项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3、【工程研发能力】: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需提供市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获奖证书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中载明的发证时间为准;奖项颁发单位若是协会,要求发证协会必须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且提供其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4、【财务情况】: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关键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附注可不提供)。如年度审计报告未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或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以0分计。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无提交上述资料不计分。

5、【第三方评价】:1. “纳税信用A级”证书须包含2022年度,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或各省级税务平台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以评价年度为准。投标人若同时满足多个得分档次的,按所满足的最高档计分。2.需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6、【人员配置情况】:(1)人员岗位不能互相兼任,须提供对应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或注册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2)人员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证书须明确显示该获奖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担任职务等信息,否则需另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国家级质量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银质奖和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市级工程质量奖包括但不限于:行政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省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省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省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省市建设工程质量奖、省建设工程金匠奖、土木工程詹天佑故乡杯;(各类技术创新QC成果及技术应用、工法、安全文明奖项、参建获奖均不得分);时间以获奖发证日期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3)投标人必须提供人员近一个月(2023年10月)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包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等,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证明)。若提供在子公司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则不得分;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中标单位需准备投标文件涉及的所有原件待查,如原件不齐或与原件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所有评委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四附件

《投标人投入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

项目管理团队

数量

基本要求

备注

项目负责人

1

按招标公告要求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专职安全员

1

按招标公告要求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技术负责人

1

按招标公告要求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质量负责人

1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技术职称证书

安全负责人

1

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

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系统(https://zwfw.mem.gov.cn/zwthlw/pages/hlwmh/yyfw/zcaqgcscx/index.html) 查询网页截图

注:此人员非招标公告中的专职安全员

造价负责人

1

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提供注册证书

建筑专业工程师

2

具有建筑施工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技术职称证书

设备安装专业工程师

1

具有机电安装或电气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技术职称证书

造价专业工程师

1

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提供注册证书

园林专业工程师

1

具有园林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技术职称证书

施工员

2

具有施工员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

提供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

 

 

 

 

附件2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改造范围内共涉2栋楼,每栋建筑层数为5层,共80户人。主要改造范围为建筑本体改造与小区公共区域位置改造,其中本项目建筑面积共3972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共2057.19平方米。

 

二、项目名称:广州糖安厂宿舍微改造项目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以北,广州大道以东,西邻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东临新港中路小学,南接自然资源南海局。

 

四、工期:270日历天

 

五、工程内容

1.建设内容:按照施工图及预算清单完成装修、土建等工程。

工程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外立面、楼道的整饰;公共景观、绿化提升、三线改造、门禁、监控设施以及其他附属工程建设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包运泥土及砼渣土外运、项目措施费包干。

六、工程质量标准和服务

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验收。

2.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不得野蛮施工。

3.投标人能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较强针对性施工方案(分区围敝措施,对交通影响最小措施,材料及质量保证措施等),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文明措施及拟投入的设备、人员配备具有较强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前瞻性;熟悉地理地形并在方案中体现,并针对本项目提供相关内容的服务承诺。

 

七、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3.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以及台账管理等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5.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6.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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