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26条举措,全力促进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6条举措,要求各地各高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具体内容跟教育小微一起了解——
《通知》指出,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强化统筹部署、协同联动和高校责任,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全员促就业工作合力。
《通知》强调,大力开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持续深入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认真落实“两个100”要求,提升访企拓岗工作实效。推进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为毕业生提供更多优质岗位信息。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深入开展“24365携手促就业精准服务”。充分发挥全国就指委和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分行业分区域就业市场建设。加大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招聘推介力度,鼓励中小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
《通知》明确,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推动各地各部门尽早安排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考和各类升学、职业资格考试,为毕业生争取更多求职时间。大力挖掘基层就业空间,继续组织实施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拓展实施“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鼓励各地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更多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创业。畅通入伍绿色通道,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通知》要求,推进构建高质量就业指导服务体系。把就业教育和观念引导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加强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修订完善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遴选打造一批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精准化、便捷化的就业指导服务。办好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强化就业实习实践,帮助学生增强就业能力、获取就业机会。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群体毕业生,建立帮扶工作台账,“一对一”提供精准就业帮扶。深入实施“宏志助航计划”。推进对口开展就业帮扶援助。
《通知》强调,完善就业监测与评价反馈机制。认真落实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就业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破除单一评价导向,推动各地和高校全面提升就业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就业状况反馈机制,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持续实施毕业生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引导高校及时优化调整学科专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切实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逐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就业安全稳定。认真落实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加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就业服务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按比例配备校级就业工作人员。大力开展就业总结宣传,推进就业政策宣传进园区、进企业、进高校、进社区,广泛宣传各地各高校和用人单位促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一起来看《通知》全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决定实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1.强化统筹部署。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就业促进机制。要按照“秋季校园招聘月”“寒假暖心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做好本地本校工作安排,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要求,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2.强化协同联动。各省级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衔接、分工合作、协同联动,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争取更多岗位、资金、培训、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要牵头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3.强化高校责任。高校是做好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把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党委常委会重要议题定期研究推进。建立健全“校—院(系)”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制定就业工作方案,分级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工作协同,完善激励考评机制,调动全校力量形成全员促就业工作合力。
二、大力开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4.深入开展“访企拓岗”专项行动。各地各高校要持续深入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高校书记、校(院)长和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两个100”要求,有针对性拓展就业市场;二级院系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精准有效访企拓岗,足质足量开拓就业岗位,上一年度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本校平均水平的二级院系,原则上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和专业负责人平均每人联系走访用人单位不少于10家。要结合毕业生就业需求,提升岗位的利用率和访企拓岗的实效性。要通过访企拓岗深度了解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深化人才培养改革,推动供需精准对接。鼓励各地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特色组织开展集中走访。
5.推进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开展招聘活动,提升每场校园招聘活动的实际效果。要结合毕业生求职就业意愿,大力拓展岗位资源,努力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岗位信息。支持院系积极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组织管理,认真审核校园招聘信息,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安全、规范、有序开展。
6.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功能,深入开展“24365携手促就业精准服务”,持续加强就业岗位的互联共享和精准推送。各省级和高校就业网在满足本地本校招聘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与平台共享更多岗位信息。各地各高校要组织就业工作人员、毕业班辅导员和有求职意愿的毕业生及时注册使用平台,确保就业政策、资讯、岗位信息等实现精准有效推送。鼓励地方和高校依托平台联合举办专场招聘活动。
7.加强分行业分区域就业市场建设。汇聚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招聘机构等多方资源,着力建设一批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充分发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会作用,完善“分行业就指委+分行业协会”促就业工作机制,举办系列校企对接交流活动,加大力度建设分行业就业市场。深入开展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搭建人才供需对接平台,推动就业与培养有机联动。
8.鼓励中小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本地相关部门落实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开发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各地各高校要加大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招聘推介力度,为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引导更多毕业生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就业。会同有关部门持续举办“百城万企——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为中小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搭建平台。
9.支持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各地各高校要充分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就业潜力,引导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在创意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多领域灵活就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落实创业支持政策,在资金、场地等方面向毕业生创业者倾斜,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提供服务。
三、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
10.优化政策性岗位招录安排。各地要积极拓展政策性岗位资源,稳定并适度扩大招录高校毕业生规模。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统筹推动尽早安排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考和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加快政策性岗位招录进程,为高校毕业生求职留出充足时间。发挥国有企业示范作用,办好第五季“国聘行动”。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落实相关配套措施。
11.大力挖掘基层就业空间。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拓展实施“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支持各地围绕落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挖掘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扩大实施地方基层项目。鼓励各地健全支持激励体系,出台更多地方优惠政策,吸引更多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就业创业。
12.积极配合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密切军地协同,加强征兵工作站建设,加大征兵宣传进校园工作力度,畅通入伍绿色通道,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兵员预征预储、高校毕业生征集等工作,进一步推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精准征集。各地教育部门要研制细化方案和实施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退役后复学、升学、学费资助等优惠政策,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四、推进构建高质量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13.加强就业教育和观念引导。将就业教育和观念引导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推动就业教育与思政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在专业课教学和实习实践等育人环节强化就业教育引导。深入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主动投身艰苦地区、重点领域等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开展基层就业卓越教师和毕业生推荐,做好先进典型选树和系列宣讲活动。
14.加强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强化大学生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修订完善课程教学要求。推动各高校以全覆盖、精准化、特色化为目标,将课程建设作为强化就业指导服务的重要内容,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给予学时学分保障。持续办好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提供丰富优质课程资源。遴选打造一批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培养,打造内外互补、专兼结合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精准化、便捷化的就业指导服务。
15.办好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各地各高校要办好省、校两级赛事,全面提升大赛的覆盖面和实效性。鼓励将大赛内容设计同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深度融合,切实增强大学生生涯规划意识,促进就业指导教师提升教学水平。鼓励将大赛与校园招聘和校企人才供需对接深度融合,引入真实职场环境,结合企业招聘要求优化赛事安排,动员更多用人单位参与大赛,帮助更多毕业生通过参赛提升职业规划和就业能力,顺利实现就业。
16.引导强化就业实习实践。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大学生就业实习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就业实习与教学实习,组织引导大学生利用寒暑假时间积极参与就业实习实践。通过实习实践激发学生求职意愿、明确求职意向,帮助学生增强就业能力、获取就业机会。鼓励地方政府、用人单位与高校深化产学研合作,协同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
17.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严格落实“三严禁”要求,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加强就业安全教育和诚信教育,引导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及早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并如实履约。及时发布求职就业预警信息,帮助毕业生防范求职风险。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联合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招聘、售卖协议、“黑职介”“培训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18.完善精准帮扶机制。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一人一档” “一人一策”建立帮扶工作台账,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开展培训和就业实习。落实“一对一”帮扶责任制,高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专业教师、辅导员等要与困难学生开展结对帮扶,确保每一个困难学生都得到有效帮助。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持续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跟踪帮扶和不断线服务。
19.深入实施“宏志助航计划”。继续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各地和培训基地高校要精心组织实施,持续优化培训内容,不断提升培训实效。鼓励各地各高校配套设立省级、校级项目,扩大培训覆盖面。支持将就业能力培训与指导咨询、心理疏导、岗位推荐等统筹推进。强化培训基地管理,规范使用专项资金,试点开展项目实施效果评估。
20.推进对口就业帮扶援助。鼓励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东部高校与西部高校、典型经验高校与基础薄弱高校结对开展就业帮扶,推动区域间、校际间就业经验交流、就业渠道互补、就业资源共享。加强区域统筹协调,调配更多岗位资源,为基础薄弱地区和高校提供就业帮扶援助。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公益组织作用,为困难群体毕业生提供有温度的就业服务。
六、完善就业监测与评价反馈机制
21.加强就业数据监测。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准确把握就业监测指标内涵,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信息和就业材料,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完善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机制。加强就业监测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就业监测工作质量、时效和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就业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分级开展就业工作核查,严格执行就业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高校和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22.推进就业工作综合评价。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各地和高校破除单一评价导向,深化就业工作评价改革,促进高校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选树一批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典型,加强就业工作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推动各地和高校全面提升就业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就业工作研究,为政府宏观决策、高校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改革提供支撑。
23.完善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引导高校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调整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持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评估、招生计划安排、就业工作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组织保障
24.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高校要切实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适时开展就业工作督促检查,推动逐级落实就业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就业安全稳定。教育部将省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其实施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
25.充实就业工作机构和力量。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就业部门和服务机构工作力量,给予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按照不低于毕业年度毕业生500:1的比例配备校级就业工作人员,鼓励在二级院系设立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
26.大力开展就业总结宣传。各地各高校要广泛宣传各项促就业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就业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进高校、进社区。要大力宣传各地各高校和用人单位促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开展就业育人典型案例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人物总结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教育部。
教育部
2023年12月1日
关于南海区部分路段
启用电子拍摄设备的通告
为创造更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缓解道路拥堵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依法在南海区多个路段新增设和升级了一批电子拍摄设备,进一步实现对路段的远程、自动、实时的交通管理,对机动车在相关路段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采集和固定证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新增的电子拍摄设备进行公示,该批电子拍摄设备将于2024年1月1日开始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取证。请广大车主和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出行习惯,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2月1日
新增的电子拍摄设备分布点
- 项目名称: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711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2月6日 0时0分~2023年12月26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70590.41323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6日 14时30分 - 2023年12月26日 15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6日 0时0分 - 2023年12月26日 14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2月26日 14时15分 - 2023年12月26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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