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居民养老保险办理一次性补缴后养老金有何变化
参保人办理一次性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后,养老金有何变化?
答:参保人办理一次性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后,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并按以下规定为参保人重新核定。
1、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后,无缴费直接享受养老金的参保人,及制度实施后按规定缴费不满1年享受养老金的参保人。养老金具体调整如下:
(1)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35元(政策有调整时按新政策执行)。
(2)个人账户养老金:作调整。具体为:将参保人一次性补缴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原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并根据国发〔2005〕38号文规定的计发月数,重新核定。
2、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后,按期连续缴交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含延缴年限)满1年以上的参保人。养老金具体调整如下:
(1)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35元(政策有调整时按新政策执行),加上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基础养老金。加发条件为: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2010年1月后在我市按期连续缴交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含延后缴费年限,但不含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基础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作调整。具体为:将参保人一次性补缴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原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并根据国发〔2005〕38号文规定的计发月数,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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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一次性缴费后仍不足15年的,参保人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年龄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按月参保等相关手续: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参保人根据按月参保的相关规定,持相关资料到地税分局申请办理按月参保缴费手续。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参保人本人持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延后缴费登记手续后,再持相关资料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办理一次性缴费有截止时间吗?
答:没有,但为避免日后缴费工资及费率调高而增加缴费金额,建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尽快申请办理和缴费。
一次性缴费可委托他人办理吗?
答:一次性缴费业务须由本人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属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社保部门核定申请人一次性缴费金额后,申请人还须持身份证、银联卡到地税部门窗口刷卡缴费。为此,提醒申请人不要轻信可由他人代办,以免上当受骗。不符合一次性缴费条件的申请人,更不要轻信花钱托人就可办理。
参保人在职死亡的,其家属在每月25日前提供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1.申办人填写《清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申请表》;
2.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火葬发票原件;
4.有养老保险卡的一并提供;
5.参保人本人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若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销户的,提供法定继承人农商银行(或农行、工行)存折或卡账号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资格证明材料。
6.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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