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户口迁入流程/佛山户口迁入条件(国内公民兴办实体事业入户的)
迁入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国内公民兴办实体事业入户条件
国内公民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
年纳税10万元以上,
并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的法人代表、合伙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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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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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有相关证件证明户口登记一般项目(如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等)发生了变更,需更正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相对应的证件(如学历证书、结婚证、工作证等);(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
如需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理材料
户口簿(迁入地亲属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使用证 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证 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 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注意事项
大良街道以内迁移
申请人带备上述资料到大良户政股填写《顺德区镇(委)内户口迁移申请表》办理。
街道外顺德区内迁移
申请人带备上述资料,直接到大良户政股填写《区内户口迁移申请表》办理。
顺德区外佛山市内迁移
申请人带备上述资料,直接到大良户政股填写《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办理。
市外户籍迁入
申请人购买商品房并已办理《房产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携带《房产证》及身份证到大良户政领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1、具在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
集体户入户
符合入户集体户的人员带备相关资料到居委会领集体户首页、户口卡并出具证明后到大良户政投办理。
新生婴儿入户
带备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入户集体户的要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个人页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结婚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小孩《出生证》,直接到大良户政股办理。
户口注销
凭《死亡证》(若在家中死亡的,由居委会出具)、身份证、户口簿到大门社区民警中队办理。
(一)大良街道以内迁移:申请人带备户口簿(迁入地亲属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使用证、《出生证》、《结婚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大良户政股填写《顺德区镇(委)内户口迁移申请表》办理。
(二)街道外顺德区内迁移:申请人带备上述资料,直接到大良户政股填写《区内户口迁移申请表》办理。
(三)顺德区外佛山市内迁移:申请人带备上述资料,直接到大良户政股填写《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办理。
(四)市外户籍迁入:申请人购买商品房并已办理《房产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携带《房产证》及身份证到大良户政股领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1、具在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
(五)集体户入户:符合入户集体户的人员带备相关资料到居委会领集体户首页、户口卡并出具证明后到大良户政投办理。
(六)新生婴儿入户:带备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入户集体户的要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个人页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结婚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小孩《出生证》,直接到大良户政股办理。
(七)办理二代身份证:年满16周岁居民带备户口簿、广东省佛山数字质量检测回执(照相店提供)、二代身份证相片1张、带相片有效证件1个到大良户政股或顺德区办政中心办理。
注:遗失身份证者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代办证的需提供代办人的二代身份证;办理临时身份证需3个工作日,有效期3个月。
(八)户口注销:凭《死亡证》(若在家中死亡的,由居委会出具)、身份证、户口簿到北区民警中队办理。
佛山市外迁入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录用、招聘入户程序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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